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8)125号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将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央行发布的加急文件中规定,自12月1日起,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和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 通知中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限额做出了严格规定,对于转账超出规定限额的,企业需要及时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将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中对大额支付及可疑支付作出了明确规定: 大额支付: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可疑支付: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理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源自:新华日报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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