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悬疑案件揭秘:海南“涉黑”第一案王录雄犯罪团伙覆灭纪实10

 昵称34263961 2018-11-24

5月13日,朱飓峰领着戈志胜再一次踏上了征程。来到铺前一打听,王某还没有回来。但据了解,估计也就是这几天要回来了。朱飓峰同当地派出所的领导一研究,觉得等王某回到海港之后再行动的话,很可能惊动其他人。消息一走漏,传到林尤波耳朵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他们确定了一个方案,弄一条小船,等在王某返回的必经之路上,争取在他进港前找到他。

对于那些没有出过海的人,呆在海上的滋味可真不是人受的。船行半个小时不到,就开始天旋地转,接着就吐得一塌糊涂。当地派出所的同行对他们说:“不如先送你们上岸去吧,由我们在海上等着就行。”朱飓峰和戈志胜都不干。这毕竟是自己的事,当地的同行只是配合,让他们吃这种苦,于心何忍?当地同行见劝不了他们,就告诉他们,船上不是有铺吗?觉得头晕的时候,就爬上铺去睡,只要你能睡着,就好了。

这一等,就等了两天两夜,整整48个小时。这48小时可真是过得浑浑噩噩,糊里糊涂,印象中一会儿下床,一会儿又上床,总是爬来爬去。差不多每过半小时就得来这么一次。终于见到了王某的渔船,警方的这条船立即就靠了过去,将王某带上了船,然后迅速返回派出所。

王某交待说,3月5日,他确实在海口张某家里见过林尤波。平常,林尤波喜欢下棋,也喜欢喝茶,最常出现的就是这一类地方。那次,王某和林尤波见面后,两人在一起吃了一餐饭,然后就去机场路一间茶坊下了几场中国象棋,然后就分手了。与此同时,铺前派出所的同行也摸到一条消息,几天前,一个铺前人在海口市义龙路交叉路口见过林尤波,当时,他在那里拦了一辆出租车离去。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并没有找到林尤波的落脚点,只是摸到了他的一些生活习惯。喜欢下象棋,经常会出现在一些棋摊前。喜欢喝茶,常常会出现在茶坊一类地方。他非常爱洁净,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出现在洗衣店一类的地方。喜欢吃牛腩饭,别的山珍海味吃多了也就厌了,只有牛腩饭一项百吃不厌。

然而,靠这些东西能够抓到林尤波吗?但只要有一点线索,戈志胜就不肯放过。回到海口之后,他便和林晖一起带着王某在义龙路一带转悠着。查棋摊,査牛腩饭馆,查洗衣店,査茶坊。

5月16日晚,戈志胜正同王某在路上行走的时候,王某突然指着路口的一个人说:“在那里,林尤波。”戈志胜顺着王某所指方向看去,果然见到一个人很像是林尤波。但是,距离太远,路上的行人又太多,看不真切。戈志胜一面通知朱飓峰,一面向义龙路口赶去。还没赶到义龙路口,就见林尤波在龙昆上村拐进了旁边的一条小巷胡同里。戈志胜同林晖联络了一下,决定进去看看。可是,他刚刚走近巷口,就见林尤波提着一个塑料袋从胡同里出来,伸手拦停一辆出租车离开了。失之交臂,戈志胜后悔不迭。

朱飓峰得到戈志胜的报告,立即赶到了现场。他向戈志胜详细问明了见到林尤波的过程。戈志胜说:“林尤波进人胡同里的时候,手上应该是空的,他走进去大概只有5分钟左右就立即出来了,而且,手中还提着一个较大的塑料袋,里面似乎装着什么东西,鼓鼓囊囊的。”

朱飓峰带着戈志胜和林晖走进了那条小巷里,对小巷的环境进行了一番侦査。他们发现,这条小巷不深,较偏僻,里面有零零星星几家店铺。走完这条小巷后,朱飓峰就问戈志胜和林晖:“你们发现什么没有?”

林晖说:“我注意到里面有一间书店和一间洗衣店。我觉得林尤波拿出来的东西,最大的可能是从这两家店的某一家拿到的。”

戈志胜也说:“我也这样想。林尤波爱干净,每隔几天就要去洗衣店洗一次衣服。所以他拿的那袋东西,是取回送洗衣物的可能性极大。另外,他还喜欢看武侠小说,去那家书店借书的可能也应该充分考虑。”

“好,我们现在就去问问这两家店铺。”朱飓峰说道。

上去一打听,书店老板说没有见过同类特征的人。洗衣店的老板娘说确实有这样一个人经常来洗衣服的。3人一听,顿时有些兴奋,立即问老板娘,他来洗衣服有没有什么规律?老板娘说,规律她倒是没有注意。不过,他还有些衣服正在店里。老板娘翻了半天,翻出一些衣服。朱飓峰看了看别在衣服上的洗衣单,上面写着“5月19日前取”。

朱飓峰立即部署了行动方案。考虑到林尤波穷凶极恶,因此,不能在人多的地方行动,得悄悄跟着他,等到了较为僻静之处再抓人。所以,朱飓峰设计了一个三角形跟踪方案,分别由戈志胜、林晖和他本人作为这三角形的角。另外在外围部署一些力量。朱飓峰反复交待,除非万不得巳,不要轻易在人多的地方行动。

5月19日上午11时30分,林尤波果然出现在那间洗衣店,取完衣服后,他沿着原路返回,向义龙路方向行走。戈志胜、林晖和朱飓峰便呈三角形悄悄地接近。当戈志胜正准备接近林尤波的时候,林尤波突然穿过了马路往回走,在他的正前面是朱飓峰。林尤波不知是不是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了怀疑,盯着朱飓峰看了半天。在他身后的戈志胜暗吃了一惊,连忙向不远处的林晖使了个眼色。他们彼此心里都明白,如果林尤波对朱飓峰的身份产生怀疑的话,很可能拔枪相向。林尤波多次宣称,他是枪不离身的,而且子弹也是上膛的,并且连保险都开着。

朱飓峰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一扭身,走进了旁边的一间美容院。

这时,林尤波停在了路边,并且掏出手机开始打电话。这可是个绝佳时机,他的右手抓着手机,就不可能那么快掏出枪来。戈志胜和林晖再次相互递了个眼色,迅速向林尤波靠近。朱飓峰在美容院中看到这一切,也意识到最佳行动时刻到了。他当即掏出手枪,一拉枪栓,子弹上膛了。

但此时出现了一个意外,美容院里的小姐见一个男人在店里掏出手枪,脸都吓白了,立即就逃出了门,还一边叫着:“我的妈呀!吓死我了。”

戈志胜和林晖立即意识到,此时如果再不行动,那个受惊的美容小姐可能会坏事。两人迅速以眼神告诉对方:自己准备行动了。戈志胜离林尤波更近一些,他一步冲上前,伸开双手,将林尤波抱住。

戈志胜抱住林尤波后,林晖便一步跨上前,伸腿猛地一扫。林尤波和抱着他的戈志胜一起倒在地上,林晖猛地扑上去。绝望之中,垂死挣扎的林尤波右手猛往腰间掏枪。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朱飓峰高喊:“摁住手,注意,有枪!”同时冲上前去紧紧按住了林尤波掏枪的右手。

一切都结束了。最后一条凶残的漏网之“鱼”被铐上手铐。林尤波既绝望又颇不服气,呆呆地愣在那里,一动不动。林晖伸手到他的腰里掏出一支“七‘七”式手枪,子弹已经上膛。再去掏,又掏出两个弹夹和13发子弹。

押着林尤波回公安局的路上,朱飓峰的心情非常好。他转身对队友们说:“今晚一起喝酒庆功,我请客,有谁不能参加的?”

几乎所有队友都欢呼雀跃:“朱队请客,我们都参加!”

收尾

“你杀了几个人?”“5个!”面对作者的询问,林尤波冷冷地答道。在他的眼里剥夺他人的生命就如蚁芥般轻巧。

2001年11月19日上午,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海南省首例、公安部督办的王录雄、林尤波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庭审结束后,作者采访了王录雄黑社会犯罪集团案的二号人物林尤波。这个家伙个头不过1.60米,瘦瘦小小,其貌不场,30岁出头,25岁就“首开杀戒”,他是用别人的生命和鲜血铺就了黑道上“海口第一杀手”的名声。而且杀人后从不脱逃,自称随身携带的手枪24小时上膛,在王录雄集团中是最为残忍的角色。据说连王录雄对他也有几分忌惮。

作者问他:“第一次杀人时觉得害怕吗?”

林尤波面无表情地说:“没什么!“

又问:“你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

他只有一个简单的回答:“他们看不起我!“

当问及与王录雄是何种关系时,他说:“没有什么关系”,后又补充说是朋友。”

在追捕林尤波时,林曾放出话来:要与公安人员同归于尽。当作者问到这一段时,他有些黯然:“是我倒霉!”他坚持说,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大意公安机关是根本抓不到自己的。

作者问他:“结婚没有?”

他说:“没有,但有四、五个关系密切的女人。其中有一个感情较深,为了免受牵连,我早早把她送走了。”

问到他的家人时,他说:“从第一次杀人起,自己就再没有回过家。不知道家人怎么样了,也不知道家人对自己怎么看。”

“开庭时,看到家人了吗?”作者问。

他沉默片刻说:“我扭头看了半天,没有看清楚。”作者注意到,下午开庭后,他不像其他被告一样回头往旁听席上看,显然他知道自己的家人不会出现了。

在当天的庭审中,林尤波在开始时有惊人的表演:先是在核实被告人身份时,做出“惊人之举”,歇斯底里地发狂,继而不停地作呕吐状,直到法警给他递上一瓶矿泉水后,才有所收敛。此次庭审他被控故意杀人罪等5大罪名,被控枪杀死5人。王录雄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王录雄集团其他成员同时也被提起公诉。

2002年5月23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对王录雄黑社会犯罪一案进行一判决:被告人王录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绥秋、吴宏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冯成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其有投案自首表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柯运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陈亚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罗健民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王录彪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陈扬明有期徒刑2年......

(全集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