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 (试行)》,其《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的处理意见。 不得不说,在现行义务教育期间,这一《办法》的发行,无疑成为治理学校欺凌行为的利剑,让学校和广大教师在治理学校乱象时不在无法可依,不在束手无策。 学校本应该是学生学习、受教育的地方,在这里学生们应该受到学校的保护并从身心上得以茁壮成长,然而就因为《义务教育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一些不受管教的学生成了法外狂徒,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恶性事件一次次伤害者学校弱小的学生们,而这一《办法》的发行和实施给全国学校治理校园欺凌做出了榜样。相信一定会大快人心。 学生做错事也要为此付出代价,这才是教育应有的模样,如果教育无法保护无辜者,让作恶者大行其道,不仅是对行为良善的学生的不公平,也会使教育环境会越来越差,要让未成年人知道在任何地方犯了错也一定会付出代价,这样才能有震摄作用,以求唤醒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管理。 为广州教育厅的治理方法点赞。不知大家怎么看,欢迎关注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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