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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都有的想法!损失的可不是一点点

 文明苑 2018-11-24

一拆迁就有矛盾,这是有始以来的一个社会性问题。拆迁不仅给征收方带来困惑也给被征收人带来困惑,由于拆迁是大事儿,关乎着许多被征收人的权益,再者被征收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老百姓,对法律对拆迁程序可以说是知道的少之又少,实践中就会让征收方不断的有为所欲为的违法行为,但这也与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固执想法有着很大的关系。

80%的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都有的想法!损失的可不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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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80%的被征收人都有的想法

在征地拆迁中,乡镇或是街道办以及村委会等都是无权征地的,其次,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有关部门也不能直接进行征地,一般在征收前必须要拿到征地批文之后方可进一步征收,如果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向上级部门反应或是举报。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获批后才可征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流程征地,是违法行为。

在这一环节当中,很多被征收老百姓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茫然的情况下就放弃了自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有的被征收人即便是知道征收方是违法征收,也不敢指出来,要求他们提供合法的征收流程,让征收方为所欲为的继续他们的违法征收。

在这种错误的想法下,如果被征收人不当场指出或是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那么在后期的时候就很难再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最终连累到自己的征收补偿要比别人的低,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

其中还有当事人在一听到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就认定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发起征地,但无权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地,必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上或国务院这两级政府的批文才合法。

严格来讲,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是国务字才有能够批准征地的权力,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是发起和组织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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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一分的基本农田都要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你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很多地方,在补偿协议都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或是审批文件都没下来,就征用了被征收人的地或房,对于这种违法征收行为,如果被征收人积极的选择维权的话,有很大的把握会扭转局面。

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征收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征收人千万不要错过维权最佳时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60天内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都可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征收人也别一直忍气吞声,要知道如果不积极的维权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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