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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说明薪酬结构对个税和社保的影响

 昵称50727069 2018-11-24

(一)案情介绍

北京市某企业2019年度的高管人员工资薪酬准备进行调整:准备给某高管人员支付年收入320000元,月工资定25000元,12月份给予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奖20000元,高管人员以年出差天数为:省内60天,省外60天。假设北京市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附加费用支出为10万元,北京市2018年社保最高缴费基数确定为月工资收入27401元,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约工资收入7080元。请问如何进行筹划,使该高管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最低,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最低?


(二)工资薪酬和福利费制度设计


1、相关法律依据

(1)社保费用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的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养老金的基数。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用的基数时,高管人员月工资收入高于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300%的部分不缴纳社保费用,月工资收入在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的,则实际月工资为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本案例中月工资收入7080元﹤25000元﹤27401元,因此,以25000元作为缴纳社保基数。


(2)2018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新修版)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如下。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3)社保费用的缴费比例

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28%(用人单位承担20%,职工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12%(用人单位承担10%,职工承担2%),失业保险3%(用人单位承担2%,职工承担1%),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4.3%。


(4)个人所得税计算允许税前扣除其依法缴纳的三险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新修订版)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其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允许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工资薪酬和福利费制度设计方案

(1)筹划之前的税费成本分析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二条的规定,企业的福利费用和差旅费津贴不作为计算社保费用基数的金额。因此,通过以上筹划后的税费成本如下:

社保费用成本(企业承担部分加上个人承担部分)为:

由于管人员的工资收入25000元低于社保基数的上限27401元,高于社保基数的下限7080元,因此,实际发放的工资25000元作为计算社保费用的基数,但是高管人员年终奖要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具体计算社保费用的成本如下:

25000元×44.3%×12+20000×44.3%=132900+8860=141760(元)

个人所得税成本:

高管人员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00-60000(6万元年扣除费用)-【25000元×12+20000】×11%(高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之后的缴纳比例)-100000(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320000-60000(6万元年扣除费用)-320000×11%-100000(专项附加扣除费用)=124800(元)

高管人员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成本:

124800×10%=12480(元)

筹划前的税费总成本为:141760+ 12480 =154240(元)


2)设计方案

 第一、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制度中规定,高管人员的月工资收入为21000

 第二、在公司的福利费制度中规定:一年中,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用、取暖费用共为20000元;

第三、在公司的福利费制度中规定:职工一年报销体检费用4000元; 

第四、自带手提电脑来单位工作的工具补偿费用,一年补偿2000元;

第五、在公司的福利费用制度中规定:一年中职工报销来回探亲假路费4000元。

第六、在公司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高管差旅津贴的标准(省内每天100元,省外每天150元)。

第七、剩下的金额

320000-21000×12-【(20000+4000+2000+4000)+60×100+60×150】=68000-45000=23000(元)作为年终绩效奖,在2020年的年前发放。

(3)筹划后的税费成本分析

因为7080﹤21000﹤27401,所以该高管人员收入筹划后的社保缴纳按照实际发放工资21000元作为申报社保基数。基于此分析,社保费用成本(企业承担部分加上个人承担部分)为:

21000×44.3%×12+23000×44.3%=111636+10189=121825(元)

个人所得税成本:

高管人员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00-60000(6万元年扣除费用)-【21000×12+23000】×11%(高管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100000(专项附加扣除费用)=129750(元)

高管人员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成本:

129750×10%=12975(元)

筹划后的税费总成本为:12975+121825=134800(元)

(4)筹划省税结论

筹划后必筹划前节约税费成本:154240-134800=19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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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博士简介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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