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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小知识 | 投标要素之工程分包

 yanyajie 2018-11-25

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称为工程分包。依法发包的总承包单位称为总包单位或总包商,承接分包项目的单位称为分包单位或分包商。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工程分包目的是让经验丰富、装备良好、管理健全的优秀承包单位,承担某一分项工程。分包模式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参与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时,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可将投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不可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方案,中标后如需分包,则须经招标人同意。

注意:

《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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