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真相难以追寻

 野田高梧 2018-11-25

路人真的都见死不救吗?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碾轧,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漠然而去。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被送到医院时,已接近脑死亡。21日凌晨,小悦悦离开了人世。

小悦悦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舆论纷纷痛斥麻木的路人和逃逸的司机,感叹社会道德的沦陷。有专家形容,当下社会国民道德感严重滑坡,就像刮起了“道德沙尘暴”;也有网友对此评论:“中国到了最缺德的年代”;也有人说之所以见死不救,那是“被逼出来的冷漠”,因为助人的善举一不小心反倒惹上官司,“好人无好报”使得人们的冷漠态度升温。

但社会舆论的热议和高调的道德谴责却忘掉了一个简单的问题:新闻媒体是怎么调查得出18个人见死不救的结论呢?他们在现场全程见证了事件经过吗?媒体报道“小悦悦事件”主要依靠一段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日前,就有法律专家就指出,通过视频可以看到,事发当时大雨滂沱、天色昏暗,街上路灯还没有开启,每个行人都匆匆忙忙、无心他顾,还有人是骑着电车或摩托车经过的,而遭遇车祸的小悦悦不但身形瘦小,恰恰又穿着黑色上衣,在昏暗的街道上非常难以辨认。第二次撞到小悦悦的小货车司机就说,“天黑、雨大,真的没有看到小孩倒在地上。”因此,那些来去匆匆的行人未必就有几个能看见小悦悦被车所撞,人们的公愤和指责,很大程度上都是无的放矢,其事实无从确证。


经验推断不出真相

这确实令人猛醒,我们经常基于一些报道,就义愤填膺,对当事人进行猛烈的道德谴责,但却不愿深入追究:那些报道与事实本身有没有出入呢?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在“小悦悦事件”中,如果“见死不救”是个罪名,那18个路人岂不就要稀里糊涂被投进监牢吗?

当然,“见死不救”要定成罪名很困难,法律本身需要讲究严谨的证据,即使路人经过现场,也很难证明路人就是看见了小悦悦的危险却不相救。

其实,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虽然必须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犯罪都是过去时,犯罪现场并不能重建,警察只能通过事后的证据来推断当时的情况,与“小悦悦事件”一样,也会出现与事实不相符的谬误,稍不小心就会弄出冤假错案。

1994年1月2日,湖北省京山县农民张在玉因和丈夫佘祥林吵架而失踪,同年4月,该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后又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被认定是张在玉。无论是张在玉娘家还是当地居民直至警方,都一定认定是佘祥林泄愤杀妻,动因和尸体证据俱在。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抓捕,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可是,11年后的2005年,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以前人们的认定全都错了,真相并不在人们自以为是的头脑中。法院至此才重新审理,宣布佘祥林无罪。

真相,要么是目击的,要么是经验上可推论印证的,总之是指人们确信已经发生的事实,但这种“确信”是靠不住的。以上两个案例中,都没有目击证人,人们从嫌疑犯与“死者”生前的矛盾以及被挖出的尸体,就轻易相信了一个谋杀的“真相”,可是“被谋杀者”竟然能在十多年后“死而复活”,足见经验推断多么不靠谱,真相并非那么显而易见。


目击证人不一定看到真相

经验推断不可靠,如果犯罪现场有目击证人,会不会就能确定真相呢?我们来看美国的一个典型错案。

1991年的一天凌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的两个女孩在家中睡觉时,有人破窗入室,把她们捆绑起来强奸。事后,两个女孩向警察局报案说,那是一个黑人,好像是曾经在她们家干过零活的约瑟夫·阿比特。随后,两名被害人在警察的安排下进行了照片混杂辨认,认定即是约瑟夫所为。警察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被害人内裤、床单和衣服等物证,上面有精斑等斑痕,但斑痕的DNA鉴定结论既无法确认是约瑟夫的,也无法否认是他的。

1995年6月,约瑟夫涉嫌强奸、入室盗窃和绑架案正式开庭。约瑟夫否认有罪,声称自己在案发那天上早班,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请他当年的雇主出庭作证那天约瑟夫确实是在上班,但是,由于距案发已有4年时间,雇主无法提供当时上班打卡等更有说服力的证据。结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法官判处约瑟夫两个终生监禁外加110年监禁。

约瑟夫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不断提出申诉。2005年,生物技术专家通过对当年的内裤、床单等物证重新进行精确的DNA鉴定,确认物证上的那些精斑不是约瑟夫的。经过法院漫长的再审程序,2009年,约瑟夫终于拿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至此,他已经在监狱里被关押了14年。

目击证人的证言一直是侦查和刑事审判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些证言为什么常常不可靠呢?这其实是因为人的记忆并不像人们自认为的那么可靠,它并不能像摄像机或者照相机那样完整、客观记录下当时所发生的事,且不能对当时发生的事进行完美地还原。

而当人们在承受巨大压力时,尤其是受到暴力或者生命受到威胁时,记忆甚至会被扭曲。例如,被强奸的受害者由于在整个事件中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煎熬,她们的记忆就可能会被扭曲。这会使人们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目击证词的不正确。

有时,警方在把犯罪嫌疑人按5到9人排成一排要求目击证人指证时,目击者往往会受“心目中的坏人”形象影响而挑错了人,比如那些纹身、光头、戴耳环的男性,会让目击证人因嫌烦产生偏见,影响指正的准确性。

众所周知,美国的法律对刑事案件嫌疑人进行了非常周全的保护,比如: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证据的取得都必须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证据直接排除;任何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经得起质疑……但就在如此严密的证据条件下,错案也无法避免,据美国法律专家推算,美国每年大约会出现几千起错判的案件。

既然真相这么难以追寻,我们在面对一个事件时,就更应该小心谨慎的下结论了。比如“小悦悦事件”,我们看了一个视频就臆断真相,然后来一场道德舆论审判的高潮,岂不滑稽?因此,不要轻易确信你已掌握真相,从而误伤无辜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