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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术究竟是怎样的存在?

 根让扎西 2018-11-25

1916年,民国五年夏天假期,我因避暑至龙溪、南汉两界之深山旅行。有供服役之潘姓者,数日间,猝血不华色,肌肉消瘦,山中人谓蛊毒。果如《西溪丛话》所言,嚼豆不腥。急延一巫师治之,数日而愈。我因厚赠巫师,其乃言造蛊之法。巫言只知其一种,法以古历五月五日午时,随意取一生毒虫,放于瓦制小香炉内,以辰砂蘸笔,画符于黄纸上,将炉密封,不令透风。乘人不觉,埋于十字路口。至四十九日之后,密挖视之,若封符破,则术不灵;若封符如故,则密取归,置卧床下,晨夕以清茶馨香供奉。取香灰少许,置过客饮料或食品之中(造此蛊者,皆开旅馆之人)。客受其蛊,久必病发身死。但未施术之先,当自承结果于“孤”、“贫”、“夭”三者,必居其一,其术乃验。

这是清末书法家陈国钧1916年的见闻笔录。在旅行中,雇佣的小厮中了蛊毒,面无血色,迅速消瘦,吃生豆子尝不到腥味——这都是中蛊之状。陈国钧重金延请巫师解蛊,顺便打听了些关于制蛊的秘辛,巫师说的简单:五月初五在十字路口埋下藏有毒虫的香炉,四十九天后起出,若密封不破,则香灰即是蛊毒。制蛊之人,在当时往往是旅店老板,用下蛊的方式害命谋财。不过蛊师也必须付出高昂代价,圈子里,存在着尽人皆知的潜规则——蛊师必获天谴,制蛊的代价,要么终生孤苦,要么一世贫穷,要么享寿不永。

一.起源

探源蛊术,从造字入手是不错的选择。甲骨文的“蛊”字,像极了几条在器皿里蠕动的虫。

「蛊」字

《左传》说“皿虫为蛊”,虽然文字没有进一步说明,但皿+虫还是很容易让人想到后世在器皿中养蛊的方法。

蛊字甫一出现,就与恶疾有关:

有疾齿,唯蛊虐。

王疾蛊。(《小屯‧殷墟文字乙编》)

这时的蛊,未必指「蛊术」,至少现存的丛残文献不足以证明最初的蛊与人为操纵的蛊术有关。先秦人说蛊,很可能泛指某一类疾病。《左传》有一段春秋末期秦国名医「医和」论蛊的记载:晋平公有疾,向秦景公求医,秦国派医和出诊,医和发现这位主儿的毛病在于不节房事,纵欲过度,奏道:“近女室,疾如蛊”——君上雨露撒的太多了,虽滋润了田地,却耗干了云彩,以致于像得了蛊病一样。可知当时「蛊」的症状类似于身体被掏空。

汉武帝后期的巫蛊之祸,是早期蛊与“术”联系起来的例子。武帝晚年健康欠佳,听信谗言,以为是太子刘据在府中埋藏桐木人偶,用邪法咒他之故,乃授权奸臣,大肆捕杀,牵连起一连串重大政治变故。这次惨祸前后罹难者超过十万人,太子被逼造反,与皇后双双自尽,长安喋血,强大的汉帝国根基动摇。

所谓巫蛊之术,广义上指一切为朝廷禁止的黑巫术,包括但不限于诸如「祝诅术」(扎小人)、「炼魂术」、「魇魅术」、「蛊术」等等。巫蛊之祸中曝光的巫蛊术,以祝诅之类的巫术为主。不过巫、蛊二字连用,说明西汉可能也已经出现了以「蛊术」为名的邪术,此术在当时真实面目如何,缺乏资料,不得而知。

二.形成

魏晋之际,天下扰攘,天无道而鬼道昌,鬼神文化迎来殷商以降第二个巅峰期,各种黑魔法层出不穷,详尽的蛊术记录纷纷问世。

按照《搜神记》的说法,当时蛊的形态变化莫测,有如妖怪,使人防不胜防,不仅毒虫可为蛊,猪狗牲畜也能炼蛊:

鄱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乃屑桔梗以饮之而愈。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豕,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这是《搜神记》作者干宝遇到的事情,干宝的伯母跟一个犬舍老板娘吃了顿饭,回来吐血不止,差点死了。干宝通过调查取证,得出结论说,这家人养的不是一般的狗,而是「犬蛊」。犬蛊与常见的虫蛊不同,更像驱役怨灵、豢养妖怪。但不知何故,犬蛊在中国没有发扬传承下去,倒是在日本受到欢迎,演变成了「犬神」。日本人祭炼「犬神」的方法,看上去很像中国另一种邪术「猫鬼」,或许可以略窥犬蛊炼制之秘:埋一条狗子,只把狗头露出来,在狗面前摆放美食,令狗垂涎而吃不到,待狗的怨念培养到最大化时,一刀斩下狗头,强大怨念生成的狗灵便会附在术士身上,供其驱策。

毒虫炼蛊则更多见,仍然是《搜神记》,河南荥阳郡,有户姓廖的人家,世代蛊师。儿子小廖谈女票的时候,对于自家的职业讳莫如深,没有向女家如实汇报,姑娘就蒙然嫁了进来。这天,全家人外出,留下新媳妇儿独自在家,这姑娘对新家挺好奇,趁公婆不在一通翻箱倒柜,发现一口大缸盖得瓷实。哟,什么好东西,藏得这样隐秘。她打开一看,只见一条斑斓大蛇盘踞其中,昂然吐信。姑娘吓坏了,家里怎么有这种东西?赶紧烧了开水,把蛇烫死了。家人回来,姑娘兴冲冲讲述自己勇敢杀蛇的壮举,一家人集体懵了逼,未几,举家暴毙。

这个故事的观点,得到了后世一些传说的佐证,据说曾有蛊师在为供奉的蛊神像沐浴擦洗时,被年幼的儿子窥见,一天蛊师离家,儿子效仿母亲的做法,把蛊神像扔进了滚烫的沸水,那位蛊师当时就有了感应,匆匆回到家,刚换了身衣服,即气绝身死。

《乾州厅志》(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也说:

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其法不论男女皆可学,秘设一坛,以小瓦罐贮水,养细虾数枚……人得瓦罐而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

可见,蛊师同蛊之间存在某种神秘而休戚相关的联系,让蛊师变得强大却脆弱,蛊师籍由这种联系驱使法术,另一方面,这种感应也正是蛊师的命门,蛊在人在,蛊亡人亡。

魏晋六朝,妖魔当道,巫术横行,乱世,正是这些不洁之物滋生繁衍的最佳土壤。蛊术之泛滥猖獗,影响深而远,连正史也不得不予以重视。南朝刘宋大臣顾觊之任吏部尚书时,国内出了一件奇案,有人喝酒后生病,腹痛如刀搅,嚎啕终日,吐出十几枚蛊虫,临死嘱咐妻子,要她剖开自己的肚子查看病症。死后妻子切开他肚子一看,发现脏腑已经完全碎成了渣,可见蛊毒之烈:

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宋书·卷八十一》

为此,官方特别将蛊术写入刑律,希望以高压手段,禁绝邪术:

汉《贼律》: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

《唐律疏议》:诸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

不仅一律处以死刑,从北齐到隋唐,律例还把蛊术列入「十大恶」,与谋反、弑父杀母之类大罪一样,不允许被赦。

然而法律永远兜不住人心,总有些黑暗腥腻的东西渗透下来,一点一点蚕食着世界。

三.养蛊与防治

今天谈蛊必及苗疆,实际历史上,巫蛊曾肆虐浙江、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官修正史《隋书·地理志》特别点名江西宜春,养蛊之风尤甚:

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九江、临川、庐陵、南康、宜春……此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如蛇,小者如虱,合置器皿中,令自相食,余一种存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使人食之入腹,蛊食其人五脏。人死则其产业移入蛊主之家。三年不杀他人,则畜蛊者自钟其弊。累世子孙,相传不绝,亦有随女子嫁焉。干宝谓之为鬼,其实非也。自侯景乱后,蛊家多绝,既无主人,故飞游道路之中则殒焉。

史书指出,炼蛊应在五月初五,这天被称作「五毒日」,旧以为暑气最酷,毒气最盛,是毒虫的吉日,取百种毒虫相残杀,最终唯一胜者为蛊。又提到,蛊成后,三年之内必以之杀人,否则蛊师遭反噬,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总有无辜者不明不白中蛊。关于养蛊规矩,宋人大型稗闻集《夷坚志》叙述尤详:

福建古田、长溪(均属宁德)一带蛊术独到,其蛊有雌雄两只,定期交合。至期,蛊师要做一系列仪式,请两蛊在水盆里交尾,蛊毒浮于水上,此为阴阳化生之剧毒,入人腹中,可以繁殖。蛊师取到蛊毒,必须在当天毒一人,所以一旦确定蛊虫交合时间,要尽量在那天邀请客人,或提前制造机会,好向陌生人下蛊,否则只能对宗族亲人投毒。沸水不能下蛊,蛊怕高温,过热则消烂死亡,其余饮食药饵皆可入。蛊毒在人体有潜伏期,初中蛊者,略无征状,时间一长,体内之蛊藉人气血生长,开始啮食五脏。中蛊者痛苦不堪,爬刮床席,挣扎哀嚎,眼耳口鼻涌出数以百计毒虫而死。毒虫形皆一致——若是蚂蚁,则悉数为蚂蚁,或悉为蜘蛛、蝎子、蜈蚣。死者尸体火化后,骨灰之中,可见心肺不焚,但已布满孔洞,状如蜂巢。

在湘西,存在另一种说法,蛊师下蛊,未必只能对人,动物、植物不禁,只是收益不同。蛊师不放蛊,久必招灾,而下蛊毒一人,可保蛊师三年无病;毒一牛,保一年;毒一树,保三个月。但不能对狗下蛊,有些村落整个村子不养狗,可能就是蛊村。

巫蛊流毒之甚,从医书可见一斑,历代医书,尤其本草药典,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应对蛊毒的方子。显然,民间意识到,只靠官方禁断,不可能真正遏止住这种害人邪术,于是包括医家、方士在内,无数人投入到这场黑巫术防御战争中,摸索出大量千奇百怪对抗蛊毒的方案。

检查一个人是否中蛊,咀嚼生黄豆/黑豆是民间最常用的方法。正常人生吃豆子,总能分辨出极强的豆腥味,倘若中蛊,则完全察觉不出。

有经验的耆老往往还要用熟鸡蛋进一步判断,把鸡蛋掖在患者枕头下,三天后剥壳观察蛋黄形状,若蛋黄破碎,有如虫类啃咬,则基本可以断定有蛊物作祟。

民间有一些通用的解蛊方子,但蛊毒千变万化,种类太多,绝非一种方剂可以匹敌。成书于东汉的《神农本草经》收录了42种解蛊本草,具体到如何搭配使用,则视实际情况为准。

四.种类

蛊毒种类之繁芜,不胜枚举,大抵凡是毒虫,皆可为蛊,本文只罗列几例。

蛇蛊

清《姚州志》(云南姚安)说,当地彝人养蛇蛊,取其口涎,晒干为粉末,藏在指甲中,趁人不备,弹入饮食。据说蛇蛊分死蛇活蛇两种,蛇尸炼蛊,叫作「阴蛊」,中蛊者发烧腹泻,体内有异物爬动声,三十日内必死,无药可救;活蛇所制的「生蛊」更常见些,中蛊者体表隆起肿块,跳动,周身疼痛。

还有一种更神乎其神的蛇蛊,近似妖怪,白日隐形,夜间飞袭行人,形如流星,无可抵御。民国作家吴虞公描述过一桩类似的蛇蛊奇闻:岭南粤地,直到清末民国,仍不乏蓄养蛇蛊者。有个宁波学生在广东读书,偶然郊游,道左逢一画师,那画师说,小兄弟面色晦暗,前途恐有凶险,我送你一幅画,可保无虞。这学生自命是受先进思想教育的新青年,对这类危言耸听自然不放在心上。但是人家拳拳盛意,又是白送的,却之不恭,于是随手塞进书包。游逛终日,什么也没发生,学生渐渐便将此事忘了。当晚宿在旅舍,中夜时分,忽闻窸窣声响,接着咔啦一声,门板碎裂,撞进一条巨蛇,身长丈余,朱头墨身,张口欲噬学生。眼看那獠牙就要咬在身上,腥气冲鼻,学生吓得全身僵死。这时,书包里瑟的窜起一条巨大蜈蚣,与巨蛇翻翻滚滚,斗出室外,约莫半个时辰,巨蛇终于不敌,为蜈蚣所杀,蜈蚣也倏忽不见。第二日,学生取那画轴展开一看,通幅白纸中央,墨色淡淡,画着一条手指长的小蜈蚣。

金蚕蛊

据说金蚕蛊威力绝大,凡论蛊者,常推金蚕为毒中之王。此物也最难服侍,蓄养金蚕的家庭很容易辨认,诡异的干净,一尘不染,蚊虫辟易,此金蚕好洁之故。豢养金蚕成本很高,宋人《铁围山丛谈》说,金蚕日食蜀锦四寸,对于普通人家,这是巨大的开销。之所以有些蛊师还是坚持豢养金蚕,主要贪图其「摄魂」异能,金蚕蛊的强大恐怖就在于此。有人夜宿蛊寨,见空际金光若流星闪电,有物嗡然飞去,就是蛊师在放金蚕。中金蚕蛊者,不仅极难救治,且死后魂为蛊师拘役,供其驱遣。

在南宋刑案卷宗里,死于金蚕蛊的案例占比可观,宋慈《洗冤集录》有专论金蚕蛊致死尸体特征的条目,可见当时放蛊杀人之普遍。

不过很少有蛊师会终生奉养金蚕蛊——特征太明显,容易暴露,所以一旦蛊师通过金蚕蛊成功获益后,多数会选择甩盘。有时在蛊师居所附近,路边显眼处会突然出现一个装满财物、小册子的包裹,落在内行眼里,知道这是在「嫁金蚕」,宁肯绕远路,也绝不会靠近这东西。但总有贪心人不明就里,自以为天降横财。从把包裹带回家的那一刻起,包裹里暗伏的金蚕蛊便跟定了此人,此人也将被迫成为下一代蛊师。这些接盘侠下场一般不会太好,若天赋秉异,能通过几本薄薄的说明书就学会炼蛊法门,尚可因祸得福,说不定再发一笔大财。绝大多数人则没有这样的运气,可能落得尸骨无存。明代《汀州府志》(福建长汀)载道:「谓之嫁金蚕,万历四年……乡民罗守仁、罗瑞等遭之惨毙,临葬棺内如水动,及开视,尸皆成血水,骨节皆有虫眼」。

金蚕蛊水火不侵,刀枪不入,极难消灭,刺猬是它的唯一克星。

挑生蛊

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陈可大出任广东肇庆知府,也许新官新政得罪了当地一些利益集团,有人对这位新任知府下了蛊。几乎毫无征兆的,陈可大肋下肿起碗大的肿块,不能行动。幸有医师识得,说这是「挑生蛊」,先嚼生豆子,以验是否中蛊,陈可大吃得满口香甜,完全尝不出豆腥味,那医师便使人研磨升麻,用水调匀,予陈可大服下。陈立即闹肚子,拉出了一坨……葱,肿块随即平复,又服了几日平胃散,调理了半个月,彻底康复。

这就是挑生蛊,能在人体内生长出植物甚至大型动物,消耗精血,或压迫脏腑致命。

同样在南宋初,广东雷州一个女子中了蛮巫蛊术,胸腹胀痛欲死,她丈夫的一个商人朋友见多识广,居然看出一点端倪,调药给这女子喝了,吐出一大块烂肉,剖开一看,层层筋膜之中,裹着一只即将成型的鸡,头尾嘴翅悉备。

声明:事皆出建国前,49后河清海晏,不宜妄言。

作者:虫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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