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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未分开是败诉的重要原因

 子璇独自等待 2018-11-26

1016日,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诉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引发税务法律界的很大震动,税务干部、企业财务和税务律师都想从9891字的二审判决书中发现新观点、学习新知识,也对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败诉原因很感兴趣。

鹏祖税务咨询老总朱鹏祖认为:人家虚开发票的目的不是逃税!虚开并没有虚列成本!本案核心是虚开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证。这个案件定性有问题,定性为发票违规,按照虚开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进行处罚即可。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项目的支出,还要进行“合理性”审查,纯属计划经济思维作怪。工资支出之后,企业所得税抵扣,个人还有个人所得税在那里等着呢,而且个税税率最高45%,比企业所得税还要高20个百分点。企业不合理支付工资,个税的税率会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还要高……!它控制啥呀……

南平工业园区税务局黄德荣副局长认为:法院的判决不一定正确,至少有3个不妥:(一)助长虚开发票之风;(二)用虚开发票列支费用还认为是“合理支出”显然强词夺理;(三)忽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存在,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

网络上的大多数声音,都是和这两种不同声音类似,围绕着虚开发票的税收政策问题。
提出:政策确实有争议,争议的政策用错地方更容易败诉,本案税务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未分开,是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败诉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没注意到,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是不服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冀唐国税稽处【2017101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该处理决定书认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明知145,422,763.12元工资发放违反企业工资薪金制度,仍通过违法违规方式进行了发放,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偷税。”

以致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145422763.12元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行为。”

虚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与虚开发票发放工资是否构成偷税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两者的法律标准和证据要求有很大的差别。

税务处理决定应该认定虚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是否需要补缴税款;税务处罚决定才需要判断虚开发票发放工资是否构成偷税。没想到,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中出现处罚决定才应该出现的偷税事实认定,将虚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发票不能抵扣是否构成偷税两个标准不同的问题,合并在一起。

如果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中未出现偷税的认定,仅仅只是涉及是否可以抵扣税款的问题,法院就不会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145422763.12元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行为。”平心而论,本案真正的核心是虚开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的相关规定,定性为虚开发票,然后在企业未达标前不允许税前列支,并在法庭上说明“以票控税”制度的合理性,虚开发票随意抵扣税款的社会危害性,法官会比较容易接受税务机关的观点,该税务处理决定败诉的可能性大为减少。

补充解释一下,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也是两个不同的文书。其中的处理决定书上面基本上是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内容,而处罚决定书上面基本上是罚款的内容。

之所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要严格区分,是因为税务处理和税务处罚分别属于两大不同的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征收行为,一是行政处罚行为,性质差异非常大。

正如税务律师郑大世所说:

“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内函来分析,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处以一种额外的或者称之为附加的义务,这种附加的义务主要是为了保证原来规定的行政义务的履行,例如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责令停业停产、行政拘留等。

 而行政处理则不同,它主要是让当事人履行原来该就有的法定义务而不是附加的额外义务。

 比如税务中,企业本来就要交100万的税款,这是税法规定的义务,结果企业少缴了,这时候,要求企业把少缴的税补缴上,实质上就是让企业履行原来该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增加新义务,所以就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

而对企业偷税罚款,这种罚款,是新设的,企业以前所没有的义务,也就是新附加的义务,所以就属于行政处罚类。

 而在税务上,这种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后续企业权利的不同,比如行政处理就没有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样的听证制度。

还有比如对于行政处罚,可以直接诉讼,但是对于行政处理里面的涉税的,就需要先复议后诉讼。”

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将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加区分,简单复制黏贴,前期制作虽然省力,法律争议时却会出现很多被动。

总而言之,税务机关不但要守法,还要有应诉技巧。税务行政诉讼是个很专业的工作,税务机关的代理人不但需要懂税,更要懂法,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行终474号行政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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