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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出现,为打击“假残疾人证”提供了机会!

 我篮有虾 2018-11-28

2018年是残疾人证变化最大的一年。

一方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08年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另一方面,2018是十三五(2016-2020)的中间之年,第三代残疾人证试点发放范围扩大。

“人情证”“关系证”一直是残疾人事业的一个毒瘤,一些健全人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弄到“残疾人证”,堂而皇之的领补贴,享受残疾人福利,引发残疾同胞的不满和愤慨。

这种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出现,为打击“假残疾人证”提供了机会!

残疾人的信息,将计入第三代残疾人证

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出现,为打击“假残疾人证”提供了机会!

1.身份数据

残疾人的身份信息,将计入第三代残疾人证。

第三代残疾人证作为识别残疾人的身份,办理与残疾人相关的业务的残疾人身份、残疾类别及等级的证明,第三代残疾人证采取实名制形式,与第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过去的纸质残疾人证不仅易损坏,还时常被伪造。而全新的智能残疾人证,使用时只需刷一下,就能轻松识别残疾人的身份,办理与残疾人相关的业务。

2、政策享受数据

低保、补贴等数据将计入第三代残疾人证。

残联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调取“第三代残疾人证”获取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状态、基本情况等个人信息,短短几分钟便能完成核验,对残疾人服务的受理和管理更方便了。并且,还能通过网络与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核验其他部门的数据,工作准确率得到很大提升。

3.金融数据

银行卡数据将计入第三代残疾人证。

第三代残疾人证有银联标识,第三代残疾人证实际上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各项助残补助将直接打到卡里,残疾人无需去银行排队领取,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各地还可以将第三代残疾人证联合本市一批超市、药店、医疗器械和餐饮类商户,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残疾人在这些商户门店持卡消费,可享受专属折扣优惠、专属服务通道、免费送货上门等优惠服务。

发放第三代残疾人证,为清理“假残疾证”提供了机会

2018年8月14日,中国残联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的通知》,决定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

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出现,为打击“假残疾人证”提供了机会!

而加快发放第三代残疾人证,为清理“假残疾人证”提供了机会。

这是因为,很多地区换第三代残疾人证时要求重新进行残疾等级鉴定,这样假的残疾人就不能再滥竽充数,会被当场清理出去,不能再享受原本属于真残疾人的福利和待遇。

举例,福建省漳平市的残疾人证大清理!

全面核查整治的具体方案:

总要求

以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科学实施,对全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核查整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

核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批次对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核查整治。

将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办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以及2018年9月30日(含30日)前在县级医院进行听力残疾评定和目测评定的二代残疾人证列为第一批次核查整治对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治工作。

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残疾人证列为第二批次核查整治对象,原则上以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为契机,在2020年6月底前逐步完成核查整治工作。

方法步骤

采取定点机构残疾评定医师评定结果为评残标准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分批次、分阶段进行。

第一批次核查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核查主要方式

(1)现场核查。由市残联和卫计局组织评定机构评定医师等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第二代残疾人证进行现场集中核查。

(2)自行核查。菁城、桂林、西园、和平、芦芝五个附城残疾人必须按预约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3)机构评定。为确保残疾评定规范、准确、公平、公正。对听力、智力、精神、视力等无法现场评定,需医疗设备配合检测的对象,必须按预约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开展集中核查

调查摸底做好分类、做好核查准备工作、深入基层现场核查、做好审核比对公示、特殊对象专门通知。

专项整治处理

(1)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市残联对现场核查没有发现问题且公示无异议的残疾人证给予保留,其中原属目测评定的残疾人证,市残联残疾人证办证系统可将其变更录入为评定医师评定的结论;

对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且公示无异议的残疾人证,按《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残疾证申请变更的程序办理新证或注销;

对现场核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残疾人证,按《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残疾评定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2)对通知到指定评定机构接受重新评定的对象,市残联在接到评定医院报送的新的评定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论传送各乡镇(街道),做好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残疾人证发放、注销等工作。对仍存在异议的对象,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复核等工作。

(3)对于无故拖延、规定时间内不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评定的对象,次月起将不再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补贴及扶助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由县级残联对其残疾人证声明作废并予以注销。

(4)对当月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以及残疾人证办证系统标注为冻结状态的对象,次月起停止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补贴及扶助规定,直到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给予享受。

(5)经核查,最终确定残疾类别、等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补贴及扶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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