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 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农林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农林学院的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理工院校的产学研基地;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 (二)、教职工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库或棚。 (三)、采暖地区供暖的锅炉房。 四、国家规定的防空地下室。 第十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采用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本参数;实验室、图书馆二项校舍用房的补助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用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参数。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见附录一)、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设计院(所)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见附录二)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用相关人员数为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1设定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分别制定。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
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
注: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十三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的多层或少量低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 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 )
注:1、本表总指标未含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2、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 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相关条文的说明取值。 第二节 教 室
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十七条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教学实验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 二、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 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 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第十九条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 )括号内的数字为8000人指标 第二十条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1、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相关条文的说明取值。 2、研究生的补助指标按表6执行。
第四节 图 书 馆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网络控制室等)、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第二十二条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规定。 表8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1、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林)、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 2、体育、艺术学科规模大于8000人时用8000人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规定。 表9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研究生的补助指标按表8执行。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非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非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1、师范、民族院校的体育专业室内体育用房指标参照体育院校指标执行。 2、1000人指标用于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十五条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1000人、2000人指标用于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第二十七条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第二十九条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第三十条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办公业务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师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九节 会堂
第三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5规定。 表15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生 )
注:20000人以上规模的高校会堂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 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公寓)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生 )
注:各地根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本科生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硕士生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 第十一节 食堂 第三十五条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 第三十六条食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生 )
注:1、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2、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堂生均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0.3㎡/生。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第三十七条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8执行。 表18教工单身宿舍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第三十八条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第三十九条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四十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类别、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内容、建筑面积指标采用的基本参数等均按第三章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高职高专院校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20设定的办学规模分别制定。 表20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规模
注:一般高职高专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高职高专院校。 第四十二条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结构按表21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1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1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结构比例
注: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四十三条高职高专院校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22的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四。 表22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生 )
注: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各项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 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四十四条高职高专院校聘有外籍教师或设有专职科研机构、函授部、设计院(所、室)时,其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录一、二)。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五条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室(艺术高职高专院校除外)、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均按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与大学、专门学院相同(见表6)。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各项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 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四十七条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四十八条高职高专院校的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四十九条高职高专院校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第五十条高职高专院校会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8的规定。 表28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生 )
注:8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会堂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00㎡。 附录一 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1的规定。 附表1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注:留学生不足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的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它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及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的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的其它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的规定。 附表2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
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的规定。 附表3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
注:由国家安排的重点科研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建筑面积不受本指标的限制。 二、函授部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4的规定。 附表4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人 )
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表1 单位:㎡/生
续表1-1
续表1-2
注:1、少数办学规模小于2000人、专业门类多的艺术院校,其教室、实验室、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4项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可乘以调整系数1.2~1.4。 2、附录三各表均不含研究生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表1 单位: ㎡/生
续表1-1
续表1-2
注:艺术高职高专院校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略低于本科院校。 附录五 术语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的自然人数之和。 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 五、 使用面积系数(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科规模的比例。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地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科技重大问题的基地。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落实“教育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保证。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是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说明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在进行工程规划建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是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对学校建设工程审批(核准)、评审的重要依据及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适用范围。 一、本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建设总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改建、扩建学校根据批准的学校办学规模与校舍现状确定需要改建扩建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多校区系指有二个以上办学地点的院校。 三、高等学校一般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承担国家或省市的重点科研项目,全国重点高校尤为突出,需要增加科研实验等一些特殊用房。但这些需增加的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四条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校园的要求。即在校园建设中必须遵守勤俭办学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规定了校园的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功能要完整、布局要合理,注意建筑与环境的交融,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校舍功能,合理确定建筑使用面积系数,提高建筑物有效的使用面积。提倡建立教学实验公共平台,供相关学科及专业使用,资源共享。 在保证交通、紧急疏散和交流空间的前提下,防止大门厅、宽走廊。高校建筑应以多层为主,行政办公和部分科研用房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建筑层数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与当地城乡规划的关系,并要求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有条件的设施宜对外开放,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七条 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首先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并规定了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实施,以及要求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如城市建设规划指标及有关节能、环保、抗震、防灾、消防、绿化等方面的规定等。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般 规 定 本节是对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的一般规定。专门学院是指独立设置的,以 “学院”为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如“××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等。大学内部设置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应在大学内部统一安排各项校舍的规划建设,不应单独套用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的具体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其他用房。本条还说明了未包括的三项用房,学校如需要建设其中的项目,应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防空地下室按国家规定建设。 第十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的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现状统计资料及今后预计的发展分析,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校园规划建设,办学规模设置要适度。在制定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一般院校为5000人、10000人、20000人;体育院校为3000人、5000人、8000人;艺术院校为2000人、5000人、8000人。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分类与学校类别的划分,基本参照教育部统计分类;同时考虑一些学科在校舍用房使用要求比较接近,将综合、理工、农林、医药院校内的学科原则上分为二大类,即理工类学科和文法类学科。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含综合大学内的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外语(非外语类院校的外语学科);师范民族院校分为理工、文法、体育、艺术学科;外语类院校分为外语、文法学科;财经、政法院校为100%的文法类学科:艺术院校为100%艺术学科;将综合性大学分为以文法类为主和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分析及今后学科发展趋势,设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6%。 第十四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其中艺术院校结合教学特点,可将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四项指标统筹安排。 第二节 教室 第十五条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与艺术院校教室用房的内容;大、中、小普通教室的配置比例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及教学组织模式确定。 第十六条规定了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其计算依据是: 一、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确定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 二、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排课按26学时计,周一至周四每天排课6学时,周五排课2学时。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按下表确定。 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座)
第十七条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指标是根据第十六条教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的。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人数,按照第十六条表4,直接计算学校教室建筑面积。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的四部分用房内容;艺术院校实习及附属用房的内容。 第十九条规定了按学科分实验室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一、各学科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实习实训用房、部分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创新用房指标,其中教学实验用房生均指标,根据有关高校提供的实验室公共用房定额及管理办法,按各院(系)承担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实验任务(实验人时数)计算。 二、根据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随学科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按数学回归原理,采用最佳拟合曲线来建立各学科实验室生均指标数学模型。 表6中是各学科的综合平均值,实际上同一学科中不同专业的指标各不相同;例如电子信息工程与机械、动力工程同属工学,而机械、动力工程指标远高于电子信息工程。因此,学校应作统筹安排。 三、根据不同办学层次的学校对科研用房的不同要求,增加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用房,提高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值。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生)
第二十条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其指标是根据第十九条实验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所占的结构比例得出学科规模,用条文说明中第十九条第四款表列提供的各种规模指标值查出学科规模指标值(学科规模介于表列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再乘各学科人数,可直接计算出学校的实验室建筑面积。 第四节 图书馆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图书馆包括的用房内容。图书馆是扩大师生知识和获得情报信息的中心。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70计)。计算的依据是: 一、阅览室 (一)、阅览室是图书馆主要的用房。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和研究型阅览室(教师、研究生研讨使用)等。 (二)、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注: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林)、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下同。 (三)、图书馆根据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J38-99),各种阅览室每个座位所占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2.0㎡,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3.0㎡,研究型阅览室每座4.0㎡。 二、书库 (一)、大学、专门学院的书库面积按下表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二)、每平方米藏书量根据藏书方式确定,开架按220~260册、闭架按320~350册计算,开闭架比例可按8:2或7:3考虑。 三、检索、出纳、报告厅、办公、业务、技术用房 (一)、设小型学术报告厅、电脑检索、出纳厅( 包括存包处等 ),总面积按规模不同配置300~600㎡,报告厅座位不宜大于280座,1万人左右的学校设座100~200座。 (二)、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10%。 (三)、技术及设备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5%。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图书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建筑面积指标。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生)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是为体育教学、训练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而设置,根据需要配置各种室内体育用房,其建筑面积参考下表。
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场馆配置参考建筑面积(㎡)
注:1、办学规模在2000至8000人院校的参考建筑面积同样适用高职高专院校。 2、10000人院校的体育馆设置3000座看台,20000人院校的体育馆设置4000座看台,游泳馆均设置600座看台。 3、学校在总建筑面积标准内,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场馆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室内体育用房是体育院校的主要教学用房,根据需要配置各种体育场馆,其建筑面积参考下表。 体育院校各种体育场馆参考建筑面积(㎡)
注:1、办学规模在1000至3000人学校的参考建筑面积同样适用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2、学校在总建筑面积标准内,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场馆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的内容。校行政办公用房除校级机关干部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外,还包括民主党派办公、档案管理用房、财务管理中心及少量文秘用房,以及用于学校管理和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的信息网络、电视、广播、机房等用房。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校级机关机构设置、行政人员编制及办公用房进行测算,然后转换成生均指标。各级干部办公室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配置。一般干部每人使用面积6㎡,处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12㎡,校级领导每人使用面积18~24㎡。本条规定了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院系的办公及教师办公的用房内容。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各种办学规模院校的教师编制数(已考虑了研究生、留学生的折算系数)及办公用房进行测算,然后转换成生均指标。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计算依据是: 一、按1000人规模设一个院(系)计算出基本办公用房的总面积,加上各类不同职称教师的办公用房,即为全校院(系)和教师办公用房的总面积。院系配置的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见下表。 院(系)1000人规模基本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注:院系行政干部(含兼职),仅在一处配置办公用房。 二、教师教学研究及备课等办公用房面积配备标准如下: (一)、院(系)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12㎡。 (二)、正教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18㎡。 (三)、副教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9㎡。 (四)、一般教师、一般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4㎡。 (五)、教辅人员办公用房在实验室等用房中解决,不另安排。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第三十条规定了师生活动用房的内容。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功能是围绕对大学生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使其得到全面发展,毕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工作的环境和需要,除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里咨询、帮困助学、就业指导、离退休管理人员的基本办公用房外,会议室、接待室、展厅、多功能厅等用房统筹安排使用,资源共享。 考虑到教职工活动一般和学生活动是错时进行的,为节约,活动用房可兼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师生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计)。 第九节 会堂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各种规模的大学、专门学院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8计)。会堂具有集会、演出、学术报告、校际交流等活动功能,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是陶冶情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会堂座位数宜控制在800~1500座之间,会堂的最大建设规模应控制在建筑面积6000㎡以内。 会堂的建筑标准可参照剧场的设计规范(5000人规模的高校参照丙级、10000人规模的高校参照乙级、20000人规模的高校参照甲级,但对前厅、休息厅、侧台等标准均有所降低)。会堂可单独规划建设,也可与体育馆或师生活动用房统一规划建设,提高使用效率。 艺术院校中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电影院校其会堂可与实验剧场(院)统一规划建设。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学生宿舍(公寓)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学生宿舍(公寓)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学生宿舍按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2001]12号)和国家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中的规定执行。即本科生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0㎡。硕士生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5㎡。博士生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 第十一节 食堂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食堂的内容,将学生食堂与教工食堂合并,师生共用餐厅。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食堂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8计)。餐厅和厨房及其附属用房面积指标的计算依据是: 一、餐厅 (一)、学生一次性用餐人数按学生数的40~50%计算。 (二)、教职员工的入伙人数按总人数的75%,一次性用餐人数可按入伙教职工的 50%计算。 (三)、大餐厅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为0.94㎡,教授及招待餐厅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为1.2㎡。 二、厨房及附属用房 (一)、大餐厅配套的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按大餐厅面积的1.04计算。 (二)、教授及招待餐厅配套的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按餐厅面积的1.10计算。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教工单身宿舍(公寓)配置的比例,大学、专门学院5000人规模的按教职工编制数的15%,10000人及以上规模的按教职工编制数的12%,每人建筑面积24㎡。教工单身宿舍(公寓)作为青年单身教师住宿的过渡用房,周转使用。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的内容。由于大学、专门学院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当地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条件各不相同,每所学校需要的后勤用房也不相同。根据需要,可参考以下的用房内容进行配置:校医务室(所或校医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含小型超市、洗衣房等)、总务仓库、综合修理用房、水电煤卫锅炉房、保安、保洁、绿化、警卫等用房。以上用房的设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不同规模的大学、专门学院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四十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的类别、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内容、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的基本参数均按第三章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各类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规模。 第四十二条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及数据分析,设定了表21所列的各类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如聘有外籍教师或设有专职科研机构、函授部、设计院(所、室)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室(艺术高职高专院校除外)、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均按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与大学、专门学院相同;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高职高专院校的实训部分,只包括必须在校内完成的基础技能训练用房;大量的生产实习、实训应与企业挂钩,利用社会资源完成。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及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并按下表所列的图书册数计算。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图书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建筑面积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生)
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校行政办公用房、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十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规模较小的高职高专院校的会堂可与体育用房或师生活动用房统一规划建设。艺术院校的会堂可与实验剧场(院)统一规划建设。 附录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步骤: 一、计算学校学科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总指标,按自然规模实际人数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1、计算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条文第十二条表2学校类别设定的结构比例相同,且办学规模与表1设定的相同,可按条文第十四条查表3直接套用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如实际学生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2、计算的学科结构比例与条文第十二条表2学校类别设定的结构比例出入较大,无法直接套用学校类别确定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计算全校校舍建筑面积时: (1)据实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按各学科人数、学科生均指标分别计算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建筑面积。(教室按条文第十六条查表4,实验室按条文说明第十九条第四款查表,图书馆按条文说明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查表取得或用插入法计算生均指标) (2)按附录三表1《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查得相同办学规模的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后勤及附属用房等九项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实际学生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二、按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根据研究生人数,按条文第十九条查表6、按条文第二十二条查表8、按条文第三十四查表16分别取得研究生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计算研究生校舍补助建筑面积。 三、按留学生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根据留学生人数,按附录一查附表1取得留学生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扣除按自然规模人数中已计算的建筑面积指标(学生宿舍和食堂生均面积指标),计算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如留学生实际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四、按有关人员计算其它用房建筑面积 如学校有外籍教师、专职科研机构人员、设计院(所)人员、函授部工作人员,按各类人员实有人数查附录一附表2、附录二附表3、附表4计算有关用房建筑面积。 五、全校校舍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上述四项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将自然规模计算的建筑面积、研究生补助建筑面积、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其它用房建筑面积四项相加,即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六、所在地区校舍建筑面积调整 根据条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所在采暖地区的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6%。参见条文说明第十三条,一般采暖地区可增加4%建筑面积,严寒地区可增加6%建筑面积。
实例一 某理工大学,经核准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为15000人,其中本科生为13000人(工学5300人、理学3700人、经济学2000人、管理学2000人),研究生1500人[理工类1000人(硕士生700人、博士生300人)、文法类500人(硕士生400人、博士生100人)],留学生500人(工学200人、理学300人)。外籍教师20人(一般教师10人,单身教授10人)、专职科研人员(理工类)30人、设计人员20人、函授部工作人员20人。求全校应配置的校舍总建筑面积。 解: 一、计算该校的学科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分的生均建筑面积总指标 根据该校提供的办学规模、各类学生人数和学科人数,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结果见下表。
经计算该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设定的理工院校预测的结 构比例相同,可直接套用第十四条表3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可按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续表1-1计算各分项用房的建筑面积。 二、计算校舍总建筑面积 1、按自然规模人数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按第十四条表3,查得理工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是每生28.50㎡(10000人规模)/26.66㎡(20000人规模),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下: (1)用插入法计算15000人建筑面积总指标 28.50-[(28.50-26.66)÷10000×5000] =28.50-0.92 =27.58㎡/生 (2)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27.58×15000=413700㎡ 2、按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1)计算研究生实验室补助面积 按第十九条表6分别查得研究生实验室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理工学科,硕士生每生6.0㎡,博士生每生8.0㎡;经济、管理学科,硕士生、博士生每生均为4.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6.0×700+8.0×300+4.0×500=8600㎡ (2)计算研究生图书馆补助面积 按第二十二条表8查得研究生图书馆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每生0.5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0.50×1500=750㎡ (3)计算研究生学生宿舍补助面积 按第三十四表16查得研究生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硕士生每生5.0㎡,博士生每生14.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5.0×1100+14.0×400=11100㎡ (4)研究生补助面积合计 8600㎡+750㎡+11100㎡=20450㎡
3、按留学生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按附录一附表1查得留学生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是28.7㎡,扣除已计算的建筑面积指标(学生宿舍生均10.0㎡、食堂生均1.225㎡),计算结果如下: (28.7-10.0-1.225)×500 =17.475×500=8738㎡
4、按有关人员数计算其它用房建筑面积 (1)外籍教师住宅及生活用房计算 按附录一第二款规定,安排外籍教师一室户、二室户各10套,查附表2得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是6.0㎡,住宅及生活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如下: (55+75)×10+6.0×20=1420㎡ (2)专职科研机构用房计算 按附录二附表3查得理工类人均面积指标是30.0㎡,设计人员人均面积指标是15.0㎡,计算结果如下: 30.0×30+15.0×20=1200㎡ (3)函授部用房计算 按附录二附表4查得函授部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是12.0㎡,计算结果如下: 12.0×20=240㎡ (4)其他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420㎡+1200㎡+240㎡=2860㎡ 5、校舍总建筑面积合计 以上四项建筑面积(自然规模校舍面积、研究生补助面积、留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其他人员用房面积)相加,即得全校应配置的校舍建筑总面积: 413700㎡+20450㎡+8738㎡+2860㎡=445748㎡
■ 各分项用房建筑面积参见下表
注:按附录三续表1-1《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用插入法计算,可得学校各分项用房校舍建筑面积。
■ 所在地区建筑面积调整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所在采暖地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6%(参见条文说明)。 如学校位于一般采暖地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即445748×1.04=463578㎡ 如学校位于 严 寒 地 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6%,即445748×1.06=472493㎡
实例二 某综合大学,经批准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为20000人,各学科(规模)人数见下表。另有专职科研人员200人(理工、文法类各100人),设计人员80人,函授部工作人员30人,外籍教师30人(一般教师、单身教授和带眷携子女的教师各10人),试求全校应配置的校舍总建筑面积。
解: 一、计算该校的学科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分的生均建筑面积总指标 根据该校提供的办学规模、各类学生人数和学科人数,计算学科结构比例结果如下。 理工类(理学、工学、医学学科人数总和)学科结构比例: (4000+2500+2500)÷20000=45% 文法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设计学科人数总和)学科结构比例: (4000+2400+3000+1600)÷20000=55% 根据该校学科结构比例,无法直接套用综合大学(1)生均建筑面积总指标计算校舍建筑面积。按第十二条规定,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测算调整。 二、计算校舍总建筑面积 1、按自然规模人数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1)按学科人数计算教室建筑面积 按第十六条表4查得各学科教室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建筑面积结果如下。 2.75×4000+3.2×2500+2.75×2500+2.8×4000+2.66×2400 +2.8×3000+5.54×1600=60723㎡ (2)按学科人数计算实验室建筑面积 ① 按条文说明第十九条第四款表列,查得各学科实验室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理学:每生8.01㎡ 工学:每生9.10㎡ 医学:每生8.87㎡ 文学:每生0.83㎡ 管理学:每生1.72㎡ ② 用插入法求得经济学学科生均面积指标 1.88-[(1.88-1.79)÷500×(2400-2000)] =1.88-0.072 =1.808㎡/生 ③ 用插入法求得艺术设计学科生均面积指标 8.48-[(8.48-7.61)÷500×(1600-1500)] =8.48-0.174 =8.306㎡/生 ④ 计算实验室建筑面积 8.01×4000+9.1×2500+8.87×2500+0.83×4000+1.808×2400 +1.72×3000+8.306×1600=103074㎡ (3)按学科人数计算图书馆建筑面积 ① 按条文说明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表列,根据理工类理学、工学、医学学科总人数9000人,查得生均面积指标是1.45㎡ ② 根据文法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总人数9400人,用插入法求得生均面积指标 1.65-[(1.65-1.62)÷1000×400] =1.65-0.012 =1.638㎡/生 ③ 根据艺术设计学科人数1600人,用插入法求得生均面积指标 2.98-[(2.98-2.56)÷800×600] =2.98-0.315 =2.665㎡/生 ④ 计算图书馆建筑面积 1.45×9000+1.638×9400+2.665×1600=32711㎡ (4)按自然规模人数计算其它九项用房建筑面积 按附录三表1查得20000人办学规模的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后勤及附属用房等九项面积指标,计算建筑面积如下。 (1.05+0.60+1.23+0.30+0.30+10.0+1.2+0.40+1.57)×20000=333000㎡ (5)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合计 60723㎡+103074㎡+32711㎡+333000㎡=529508㎡ 2、按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1)计算研究生实验室补助面积 按第十九条表6分别查得研究生实验室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理、工、医学科,硕士生每生6.0㎡,博士生每生8.0㎡;文学、经济、管理学科,硕士生、博士生每生均为4.0㎡;艺术设计学科,硕士生每生4.0㎡,博士生每生6.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6.0×850+8.0×450+4.0×1000+4.0×80+6.0×20=13140㎡ (2)计算研究生图书馆补助面积 按第二十二条表8查得研究生图书馆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每生0.5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0.50×2400=1200㎡ (3)计算研究生学生宿舍补助面积 按第三十四表16查得研究生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硕士生每生5.0㎡,博士生每生14.0㎡,计算补助建筑面积如下: 5.0×1680+14.0×720=18480㎡ (4)研究生补助面积合计 13140㎡+1200㎡+18480㎡=32820㎡
3、按留学生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按附录一附表1查得留学生生活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是28.5㎡,扣除已计算的建筑面积指标(学生宿舍生均10.0㎡、食堂生均1.20㎡),计算结果如下: (28.5-10.0-1.20)×800=13840㎡
4、按其他有关人员数计算其他用房建筑面积 (1)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建筑面积 按附录二附表3查得理工类人均面积平均指标是30㎡, 文法类人均面积平均指标16㎡,设计人员人均面积指标是15㎡,计算结果如下: 30×100+16×100+15×80=5800㎡ (2)函授部用房计算 按附录二附表4查得函授部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是12.0㎡,计算结果如下: 12.0×30=360㎡ (3)外籍教师住宅及生活用房计算 按附录一第二款规定,安排一室户、二室户、三室户住宅各10套。查附表2得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是5.0㎡,住宅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如下: (55+75+90)×10+5×30=2350㎡ (4)其他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5800㎡+360㎡+2350㎡=8510㎡ 5、校舍总建筑面积合计 以上四项建筑面积(自然规模校舍面积、研究生补助面积、留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其他人员用房面积)相加,即得全校应配置的校舍建筑总面积: 529508㎡+32820㎡+13840㎡+8510㎡=584678㎡ ■ 所在地区建筑面积调整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所在采暖地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6%(参见条文说明)。 如学校位于一般采暖地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4%,即584678㎡×1.04=608065㎡ 如学校位于 严 寒 地 区:校舍建筑面积可增加6%,即584678㎡×1.06=619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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