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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惠帝白痴辨(2)

 墨香笙樵 2018-11-28
二、晋惠帝的智力水平
  历来对惠帝其人都较少评论,在一些论著中多以白痴二字轻轻带过。但是,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在各研究领域中都应引入现代科学概念,而不应继续沿用一些缺乏明确定义或易于使人产生误解的概念。故此,要搞清晋惠帝是否确系白痴,首先需要把白痴的定义明确下来。
  在精神病学概念中[19],白痴(Idiocy)属于智力缺陷(Mental Deficiency)中最重的一类[20]。白痴患者多伴有其他生理异常,如头颅形态异常,头或肢体与躯体的比例畸形等;大多数不能说话,只能发出一些表达其情绪的原始呼号,也不能理解别人言语的意义;感觉迟钝,对普通的物理性危险(如车辆、火等)不知道躲避。
  痴愚(Imbecile)是较白痴症状稍轻的一类,也常伴有身体异常或畸形,情绪幼稚,能学会言语,但有的吐词不清,词汇贫乏;经教育、训练后,可能学会写自己的名字,读短的句子,叫出普通常用物品的名称,但理解力极差,对数的概念十分模糊。痴愚与白痴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知道躲避普通的物理危险。
  愚鲁(Moron)是智力缺陷中最轻的一类,一般无身体畸形,言语发育较好,但发展较正常儿童为晚,运用日常生活词汇一般无困难,但对抽象概念性词汇掌握极少;虽然感觉器官完好,但知觉不灵敏,理解周围事务很迟钝,缺乏主见而意志薄弱,易于为人所引诱或利用;可能有正常的情绪反映,不过常限于一些原始的简单情感,而且只能用直率而粗野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三类患者中,白痴与痴愚的生育力很低,愚鲁的生育力接近正常。
  除去以上的一些症状外,在临床上还常采用智力测验来辅助诊断,一般规定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在20以下者为白痴,20~50者为痴愚,50~70者为愚鲁。
  不过,我们既不可能测定一千多年前晋惠帝的智力商数,也不可能进行各种现代的临床检查,只能根据史料中的有关记载来分析。前面已提到,在惠帝即位前就多次有人向武帝提出其不能治理政事,其继位后也一直大权旁落,成为受人摆布的傀儡[21],因此,其智力发展较常人为低,是可以确定的。但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阅读和书写能力:在前面所引的史料中可看到,在回答武帝送来的“密封疑事”时,是由给使张泓作草,而由惠帝自己抄写呈给武帝的。这并不是孤立的记载,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在武帝死后,“或告(汝南王)亮欲举兵讨(杨)骏者,骏大惧,白太后,令(惠)帝为手诏与石鉴、张邵,使帅陵兵讨亮。”[22]在惠帝继位后,“凡有诏命,(惠)帝省讫,入呈太后,然后行之。[23]当汝南王亮、卫瓘等成为贾后掌权的障碍时,贾后就利用楚王玮与他们之间的矛盾,“乃使(惠)帝作密诏令玮诛瓘、亮。”[24]将这几条史料联系起来,可以看到惠帝既能书写,也能阅读较为复杂的文字材料。当然,这里还存在着一个问题,即贾后在被废时曾说过:“诏当从我出,何诏也?”[25]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呢?我认为这里指惠帝为她所把持,诏书一向是由她传出去的,再则她挟帝已久,诏书多出于她意,故有是语。并不能据此而否定上引史料中的诏书是出于惠帝之手。而且,在史书中对他人矫诏是有明确记载的,以别于出自帝手之诏。如“贾后矫诏,使后将军荀悝送(杨)太后于永宁宫。”[26]“(楚王玮)遂勒本军,复矫诏召三十六军,……又矫诏使(汝南王)亮、(卫)瓘上太宰、太保印绶、侍中貂蝉,之国,官属皆罢遣之。”[27]“(贾)后使黄门侍郎潘岳作书草,令小婢承福以纸笔及草,因太子醉,称诏使书之。”[28]由这几个例子可以反证前面数条史料中的诏书,确是出自惠帝之手的。
  二、对外界环境的感受及表达方式:西晋的创业元老陈骞于“元康二年薨,……及葬,(惠)帝于大司马门临丧,望柩流涕。”[29]在宗室争权夺利的混战中,作为傀儡的惠帝被拥之东征西伐,完全丧失了自主权。建武元年,“至温,将谒陵,(惠)帝丧履,纳从者之履,下拜流涕,左右皆歔欷。”光熙元年“六月丙辰朔,(惠)帝至自长安,升旧殿,哀感流涕。”惠帝能“望柩流涕”和“哀感流涕”,说明他对外界事物有一定的感受能力和相应的表达方式。而当外界环境改变时,惠帝也会随之改变自己的举动。“及济河,张方帅骑三千、以阳燧青盖车奉迎。方拜谒,(惠)帝躬止之。”惠帝被张方劫至长安,“河间王(司马)颙帅官属步骑三万,迎于霸上。颙前拜谒,(惠)帝下车止之。”这两件事都发生于建武元年(公元三O四年),时惠帝已在位十多年,受人之拜是礼所当然的印象应已深印在脑中,能作出止人之拜的举动,不能说不是出于对形势变化的认识。
  三、对权力的行使及其限度: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惠帝,名义上执掌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实际上他能行使多大的权力则要作具体的分析。在贾后的唆使下,惠帝作诏废杨骏,“(骏甥散骑常侍)段广跪言于帝曰:‘杨骏孤公无子,岂有反理,愿陛下审之!’帝不答。”[30]惠帝不答段广之言,不能理解为他毫无反应,而恰说明了他对此事的态度。“(杨)骏为政,严碎专愎,中外多恶之。”[31]杨骏还利用太后来控制惠帝,成为贾后干预政事的主要障碍。肯定贾后在帝旁多所煽动,使得惠帝对免杨骏的这一举动是持同意态度的。有关惠帝行使自己权力最生动的记载要算是诛司马威了。“元康末,(司马)威为散骑常侍。(赵王司马)伦将篡,使威与黄门郎骆休逼帝夺玺绶,伦以威为中书令。伦败,惠帝反正,曰:‘阿皮捩吾指,夺吾玺绶,不可不杀。’阿皮,威小字也。于是诛威。”[32]但在更多的问题上则是惠帝并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行使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如在杨太后的问题上就是一例。杨骏诛后,“贾后讽群公有司奏曰:‘皇太后阴渐奸谋,图危社稷,飞箭系书,要募将士,同恶相济,自绝于天。……’诏曰:‘此大事,更详之。’……于是有司奏:‘请从(下邳王司马)晃等议。废太后为庶人。……至于诸所供奉,可顺圣旨,务从丰厚。’诏不许,有司又固请,乃可之。又奏:‘杨骏造乱,家属应诛,诏原其妻庞命,以慰太后之心。今太后废为庶人,请以庞付廷尉行刑。’诏曰:‘听庞与庶人相随。’有司希贾后旨,固请,乃从之”。[33]惠帝在贾后指使的群臣压力下步步退让,反映出惠帝虽对许多事情有自己的见解,但又受制于人,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在张方强迫惠帝迁都长安的问题上,惠帝的反应也是虽不情愿,但终究为别人所左右[34]。
  四、生育能力:据史书记载,惠帝有子女数人,愍怀太子系谢夫人所生,贾后亦生河东、临海、始平公主和哀献皇女。且贾后为太子妃时,“或以戟掷孕妾,子随刃堕地”[35],晋武帝欲废黜贾妃,赵粲以“贾妃年少,妒是妇人之情耳”来加以劝解,则妾所怀显系惠帝之子女无疑。由此可知,惠帝不仅有生育能力,而且还绝不能算低下。
  五、在外界环境变化时通过语言所表现的心理活动:在惠帝统治的后期,变故迭起,战乱不停,惠帝本人也屡遭凶险。记载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惠帝谈话内容的史料,于我们对他的分析是大有裨益的。“及王浚攻邺,(卢)志劝(成都王)颖奉天子还洛阳。时甲士尚万五千人,……俄而众溃,唯志与子谧,兄子綝,殿中武贲千人而已,……而人马复散,志于阵中寻索,得数乘鹿车,司马督韩玄收集黄门,得百余人。志入,(惠)帝问志曰:‘何故散败至此?’志曰:‘贼去邺尚八十里,而人士一朝骇散,太弟今欲奉陛下还洛阳。’帝曰:‘甚佳。’于是御犊车便发。”[36]从惠帝与卢志的问答中表现出惠帝对局势的变化是颇为关心的,此外还可看到惠帝对数字是有一定概念的,他看到护卫侍从数目的急剧减少而发问,卢志则告以“贼去邺尚八十里”,使惠帝能明了当时的形势从而决心赴洛。惠帝经历中最危险的一次是在荡阴之战中,而史料中恰有关于他当时言行的记载。“惠帝征成都王颖,战败时,举辇司马八人辇犹在肩,军人竞就杀举辇者,乘舆委地,帝伤三矢,百僚奔散,唯侍中嵇绍扶帝。士将兵之,帝曰:‘吾吏也,勿害之。’众曰:‘受太弟命,惟不犯陛下一人耳。’遂斩之,血污帝袂。将洗之,帝曰:‘嵇侍中血,勿洗也。’”[37]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到在飞矢交前的情况下,惠帝仍能表达他自己的心愿,不过由于他的权力已为太弟的命令所剥夺,故未能救下嵇绍。但他对此事仍耿耿于怀,事后坚持不许洗溅有嵇绍血迹的帝衣,显见是包含着很深的感情。而带有如此之深感情的话,又不是别人所能代言的。而且,把惠帝由荡阴迎到邺城的,正是撰写《四王起事》的卢綝的叔父卢志,卢綝本人当时也在邺城[38],因此这段记载的来源是相当直接的。那么,能试想这句话是出自一个白痴之口吗?对此,胡三省首先提出疑问,在《通鉴》记载这件事后注曰:“孰谓帝为戆愚哉!”[39]近代吕思勉先生亦认为此句话“绝不类痴騃人语。”[40]
  以上所引的都不是医生的临床检查记录,而只是史学家的记载,并且有些是第二手甚至三手、四手的记载,故此其中难免有些夸大或与事实有偏离之处,但将这些记载综合起来,还是可以对惠帝其人得出一个大致的印象:有阅读和书写较为复杂的文字资料的能力;有语言能力,而且辞汇尚不能算很贫乏;对外界环境和事物的感受不很迟钝,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这些事物变化对自己的影响,并可通过语言或其它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情;对自己的权力有一定的认识,并可在某种程度上行使这权力,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惠帝不能坚持己见,往往屈从于别人的意志;具有生育能力;对数字有一定的概念等。在目前所见的史料中没有关于惠帝身体畸形的记载,因此,是否可以姑且认为他没有明显的身体畸形,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惠帝显然不是白痴,也不是痴愚,而只能归入愚鲁一类,在某些方面,如阅读与书写的能力,辞汇量及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速度上,表明其在愚鲁中尚属于较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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