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八年迎来新一轮修订。今天上午,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了解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建学校、集贸市场等建筑物。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必须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在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
同时,根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或生产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的,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孙大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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