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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诉请的有哪些

 yfpy1234 2018-11-28
原创: 周辉 景来律师 10月26日

导读 

现实中《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凭证,也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仅凭借条主张权利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1、借款用途违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债务人借款是用于实施不合法行为的,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权益。提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借款用于不合法行为是明知的。另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用于犯罪的,还将款项出借的,债权人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 

2、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不保护“懒惰”的人。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相应权利,但是其就是不行使或者怠慢行使权利的。超过一定时间后,债权人就失去了胜诉权。此时如果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受法院保护。 

3、借贷合同无效

 

该条比较简单明了,就是说借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时,该借条就是无效的,也就等同于无此借条一样。依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债务人处于被胁迫、欺诈等情形出具向债权人出具借条,该借条就属于无效借条,同时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年龄未满8周岁的儿童或者精神智力有极度障碍的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自行出具的借条效力待定,对于该债权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5、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将借款实际付出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仅有借条,但债务人抗辩没有实际交付,债权人又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 

6、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为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双方以借条形式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该借款合同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该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等同于第5种情形。 

7、高利贷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过24%未超过36%期间的利息,债务人已经支付的,债权人不再返还;债务人没有支付,债权人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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