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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谈话取证的5项能力:你都具备了吗?

 治墨之剑 2018-11-29

如何强化谈话取证能力

谈话取证是执纪审查的重要环节,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门综合的艺术,涉及法律、政策、道德、伦理、文化、语言、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谈话取证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谈话人要培养渊博的学识、敏锐的思维和高度的洞察力,能够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情理,并运用心理、证据、逻辑推理等战术和方法,进行法律教育、政策攻心、性理感化,突破涉案人的口供或获得证人的证言。

1.强化夯实谈话基础能力

谈话取证是两军的直接交锋,哪一方准备得充分,哪一方就掌握谈话的主动权。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夯实谈话取证的基础,是走向谈话成功的第一步。

首先要做好案头工作。只有通过对已有线索进行认真的梳理、筛选,谈话取证时才能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梳理、筛选案头线索,要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应做好分析,确定具有可信性、可查性的线索作为谈话取证的基本方向。

其次要进行必要的外围调查取证。通过外围取证而获得、掌握的基本事实或线索,是与被审查对象成功谈话的有力武器,可以打破被审查对象的侥幸心理。外围调查是艰苦的,包括摸索、排查、分析、判断,执纪审查人员要有智慧,更要有信心和恒心。

2.强化分析判断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是执纪审查人员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只有认真研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特点,对案件走向和涉案人情况做出准确分析和判断,才能确保谈话取证的顺利进行。

通过分析研究违纪案件的共同特点,帮助确定具体案件的归类和谈话取证策略。通过剖析、研究众多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许多违纪党员领导干部都具有普遍或共同的蜕化轨迹,有的过不好权力关,有的过不好亲情关,有的过不好情操关,被权力欲、金钱欲、美色欲所驱使,在职时,觉得功成名就,就放松和放纵自己,满足于奉承和赞扬,生活奢靡;在即将退休、离职时,认为“船到码头,车到站”,“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思想开始滑坡,价值观、人生观开始发生扭曲,抓紧时间为自己、为子女捞一把。对这些共同特点的分析、掌握,使我们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进行谈话取证时,能够很快对具体被审查对象进行分类、定位,并考虑相应的对策。

做好对具体被审查对象的个案了解、分析、判断。掌握被审查对象的经历、性格、心理,进而有针对性的地确定谈话的方式、步骤、时机。

其一,做好个性了解、分析、判断。每个被审查对象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有的沉默寡言,冥思苦想,有的自言自语、喋喋不休,有的思维敏捷、好斗狡辩,有的胡搅蛮缠、撒泼,有的以请求帮助为名进行摸底,有的总以反问语气来回避实质问题。对这些个性的掌握,也就确定了不同的谈话方式方法。

其二,做好心理了解、分析、判断。每个被审查对象在被审查时,都会产生各种心理,如侥幸心理、有恃无恐心理、避重就轻心理、畏罪心理、悲观甚至绝望心理等,而且随着审查调查工作的深入,心理状态也会交替发生变化。因此要注意分析、判断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各种心理,了解其最在意什么、最不在意什么;最害怕什么,最不怕什么;能够先说什么,不会说什么。通过这些分析、判断来确定每个问题的谈话切入点、步骤及时机。

其三,做好其他情况了解、分析、判断。如做好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经历、家庭情况,包括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个人爱好、生活习惯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各自情况、经历以及相互之间的感情程度等情况的研究,也是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进行成功谈话的基础工作,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强化谈话整体驾驭能力

对谈话取证整体进程的驾驭和把握是谈话成功的关键,是对谈话人在谈话取证过程中组织能力的整体控制能力的考验。

要掌握好谈话的切入点。选切入点就是选突破口,找好谈话的切入点是突破问题的关键。一般而言,如果线索众多,应该以有初步证据,又最易攻破的问题线索为切入点;如果是一个线索,应该以最薄弱的环节为切入点。找切入点,要做到稳、准、实,迫使被审查调查对象无路可退,无可狡辩,只能放弃说假话的幻想,如实交代问题。

要掌握好谈话步骤、时机和方式。选一个好的切入点后,还应该掌握好谈话的步骤和时机。在步骤上,什么问题先谈,什么问题后谈,要做好各自安排和衔接。如核实受贿问题时,为了避免被审查调查对象过于敏感而回避收钱办事的因果关系,可以在时间和步骤上将收受情节和谋利情节分开来谈,在笔录上做到一事一个笔录。在时机上,什么时间谈,要恰当,早了和晚了都不利于其交代问题。在方式上,针对不同的方式,有的问题可以单刀直入,有的问题可以迂回包抄,有的问题还可以欲擒故纵。

4.强化综合运用谈话策略能力

谈话取证,特别是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谈话取证,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一味地态度严厉,或一味地和风细雨,都很难奏效,特别是对反审查调查经验丰富的人,单一方式方法很难将其攻克。因此,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情理、智谋、证据等方法,并有机地进行结合,形成一套科学、辩证、有效的谈话谋略,才能取得出奇制胜的效果。

要用好法律政策。讲法律、讲政策,促使违纪人员交代问题或证人如实作证。大部分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政策都是清楚的,有的人在职时就经常在台上对别人讲。但旁观者清,当事者迷,轮到被审查调查对象自己交代问题时,仍然容易产生恐慌、怀疑、动摇甚至绝望等心理。因此,在谈话时,特别是在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谈话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复地讲法律、讲政策、讲出路,并结合具体案例实证,让被审查调查对象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公正,真正相信法律政策的宽严相济,感到手动讲比被动交代好,早讲比晚讲好,全讲比有所保留好。促使其从试探、对抗、观望转化为动摇,直至承认、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

要用好情理。谈话中要花大精力做好被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大限度地用好亲情和道理这两种武器来瓦解、打动被谈话对象。用人道主义的关心和关怀化解其对立、抵触情绪,用肯定其亲情唤起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良知,用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危害后果等道理促动其觉醒和悔过。

许多被审查调查对象都曾经是一定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工作中都有一定的业绩。在与其谈话核实问题时,大多都很在意对其以往工作的评价,一句对其过去成绩的客观肯定,一份对其人格的尊重,有时往往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要用好证据。证据展示是促使被审查调查对象如实交代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谈话人员手中掌握的证据,对被审查调查对象最具有威慑力。科学、合理地运用证据,可以揭露被审查调查对象企图回避、隐瞒甚至歪曲的违纪事实,消除其侥幸心理,促使其交代已掌握的问题,进而扩大战果,突破尚未掌握的问题。运用证据一要掌握好最佳时机,要用得恰逢其时,要避免事写愿违;二要掌握好证据展示的内容程度,要用得画龙点睛,防止弄巧成拙。

5.强化依纪依法攻坚能力

依纪依法进行谈话攻坚,是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不断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内涵,主要表现为依纪依法谈话取证、科学谈话取证、文明谈话取证。

要依纪依法谈话取证。证据的证明力源于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合法的证据能够帮助我们科学、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达到严肃惩处违纪人的目的。因此,收集、提取和认定证据,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规定进行。谈话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要依纪依法收集、提取和认定,包括取证程序、取证方式都应依纪依法进行,违规甚至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要科学谈话取证。谈话取证要全面、细致、扎实,要认真研究、判断证据的完整性,特别要注意听取证明案件细节的证据。谈话取证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更不能偏听偏信。当事人的交代和陈述或证人的证言往往有真有假,有相关的也有不相关的,有相互一致的也有相互矛盾的。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甄别真伪,不能简单取舍对案件突破有利或不利证据。通过谈话收集、提取和认定证据要科学,注意关键证言到位,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形成科学的证据链,证据不全、孤证不能认定。既要听取当事人承认违纪事实的交代,也要耐心听取、考虑当事人对违纪事实的否定、辩解。当事人承认,而其他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实的,可以认定。

要文明谈话取证。被调查对象交代问题或进行陈述、证人作证言,出于各种心理和其他主客观因素,通常很难一次就将所有的事实真相如实地讲出来。因此,谈话要尊重被审查调查对象或证人的人格,不用强硬、教训的语气,不用刺激性或侮辱性的语言,要多做耐心的思想沟通工作,尽力消除其抵触和顾虑心理,取得被审查调查对象或证人的信任。

谈话取证不能急功近利,不能用威逼、哄骗等手段,不能指供、诱供甚至逼供。对违纪金、币种、时间、地点和具体情节等实质性问题,不能由谈话人员先点出再由被审查调查对象来确认,而要由被审查调查对象自己讲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情的真实,也可以防止被审查调查对象事后反悔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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