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16时左右,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总工会组成的区政府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1·30”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责任单位: (1)发包方: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2)承包方: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1月30日16时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施工现场; 4、事故类别:高空坠落; 5、事故级别:一般事故; 6、事故伤亡人员: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二、基本情况介绍 (一)有关单位情况 1、发包方情况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系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68022936X,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该公司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法人代表邹勇。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农药、农药生物剂;生产、销售有机肥、复合肥、药肥(不含化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农业相关产品;提供农业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包方情况 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141010068815850X7(1-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该公司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竹路东、合欢西街南11号的厂房。法人代表夏永华。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批发兼零售:水暖器材、矿山设备、不锈钢制品、化工机械设备;不锈钢制品加工;化工机械设备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4】012620-04)于2017年6月17日到期,没有补办延期手续,营业执照规定的凭资质经营项目,没有任何资质证。 (二)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情况 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由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投资,年产300吨,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将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以88万的价格包工包料发包给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承建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力及付款方式(见附件四)。 (三)天气情况 2018年1月30日天气情况:晴,温度-2°~4°,风力北风2级。 三、事故经过 2017年12月15日,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将DF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发包给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承建,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付海亮组织河南商丘、焦作等地的七名民工开始对该项目施工作业。2018年1月30日下午,施工人员崔某、汤某、亢某、李某等七人(他们七人均未购买工伤保险)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的情况下,开始进行钢结构施工打铆钉作业。每一层一个人施工,地面两个人运材料。亢某在四楼(共五楼,离地29米,四楼离地19.5米)打铆钉,安全绳系在四楼的楼梯脚上(没有高挂低用),在四楼蹲在墙边对外墙进行打铆钉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绳与锋利的外墙隔心板进行摩擦,造成安全绳断裂。亢某从四楼坠落到地面。现场作业的民工崔某、李某等人赶到事发点,并打电话求救,当时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颜某(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属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与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的温某等一起拨打120并护送亢小国到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两个小时左右,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表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作业,没有正确规范使用安全绳(高挂低用),未辨识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绳与锋利的隔心板接触)导致安全绳断裂,发生施工人员高空坠落事故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违反有关发包管理规定,没有认真审核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施工资质,违规将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发包。 2、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缺失,没有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 3、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违规承揽工程,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过期的情况下,非法承揽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同时,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现场无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处理意见 (一)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业务发包把关不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未进行严格资格审查,非法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导致不具备作业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违章作业;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钢结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承揽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负责安全监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亢某,男,29岁,河南洛阳人,现场作业人员,在未经岗位安全培训,违反正确使用安全绳的规定(高挂低用),冒险违规作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追究责任人员 1、邹某,男,41岁,广东惠州人,系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云溪区区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并对云溪区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由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对其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吴某,男,49岁,湖南岳阳人,系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对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发包把关不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给与其撤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颜某,男,46岁,湖南澧县人,系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长,对DF干悬浮颗粒剂车间建设项目承包方资质审查不严,违规发包,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撤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温某,男,31岁,湖南桃江县人,身份证号码:4309221986XXXX3517,系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安环主任,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后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予以撤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付某,男,41岁,河南周口人,身份证号码:4127281977XXXX681X,系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钢结构安装资质过期的情况下非法承揽业务,并非法组织不具备作业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涉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把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在建筑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要健全公司业务承包相关制度,严格资质审查,全面清理、整顿公司的承包商和劳务合作队伍,对无资质和不能胜任本职施工任务的承包商和劳务合作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坚决杜绝非法发包现象。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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