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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城市绿化 共享绿色生活

 刘山泉 2018-12-01
 

共创城市绿化  共享绿色生活

 

1119日,记者从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了解到,我市将于201911日起实施新版《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老版相比,新版《条例》首次将绿地纳入城市规划系统,绿地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细致,处罚内容更具体、处罚金额标准提高。比如,其中明确规定,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鼓励垂直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移植或砍伐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等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详见1121日《平顶山晚报》A3版)

今年是四城联创的攻坚之年,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复审通过。11月份,喜讯传来,我市成功通过复审,继续保持这项国家级生态建设最高荣誉。自2013年我市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林业生态建设,立足于我市资源型城市的特点、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积极响应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千年大计。市九次党代会中,更是提出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绿城、近悦远来的旅游名城的宏伟目标。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绿化既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事关百姓生存生活质量的问题。新版《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实施必将大改善城市绿化环境,给人们提供更佳的居住、休闲和生活的环境,自然受到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阴阳和谐”思想,就告诫我们要重视生态环境、城市绿化,给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宜居的场所,能够“春看山花烂漫,夏望碧水连天,秋赏层林尽染,冬观林海翠浪”。从“求温饱”到“盼环保”、从“谋生计”到“要生态”,绿色环保,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分量越来越重。建设绿色家园,实施城市绿化条例,是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是符合市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好事。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我们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为此,我们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主动参与,献智出力,共创城市绿化,共享绿色生活,提高幸福指数。因为,我们既是创造者,又是宣传者。对于条例中涉及到个人要落实和做到的内容,要积极行动,高标准,严要求,想办法把任务做实做好,当一名合格的创造者;同时还要当好宣传者,广泛宣传城市绿化的重要性、法律法规,从而树立生态和绿色观念,营造“人人了解绿化、关心绿化、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既是践行者,又是维护者。我们要支持配合城市绿化,积极参与植绿护绿、生态实践活动,保护林木和花草,共同打造“绿色家园”,注意在自家阳台、房前屋后等种植花草、树木,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不仅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他人爱绿、护绿、兴绿,还要对那些有意或无意损害绿化的言行提出劝告,维护城市绿化的严肃性。既是参与者,又是志愿者。只要是城市绿化组织的植树造林活动,包括一些公益活动,我们都要踊跃参加,不计得失,甘于奉献,有智出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用自己的积极言行去引导、感染身边更多的人来爱绿护绿,珍惜绿色,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向更高更好的目标迈进,为建设生态、绿色、文明、和谐的新鹰城奉献一份力量!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刘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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