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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养老服务、低保申请...您关心的这些问题有了官方解答

 健康慢走 2018-12-02

人老了,生活困难,不能养活自己,怎么办?

身患重疾,积蓄所剩无几,有没有医疗救助?



生活特别困难,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这些问题感觉离我们很远,但却是目前社会急需解决的事情。


8月16日,淮南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月保障对象约12万人,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3180元/年/人,同比分别增长13.6%和32.5%;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119人,人均年分散供养标准为3600元,增长42.9%,近年来完成新建敬老院35所,新增床位5180张。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救助、孤儿救助和临时救助累计支出资金近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人次。


同时,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


其中针对目前大家特别关心的三个问题,做了权威解答。

1、养老是社会的热点问题,目前淮南市对困难老人有哪些帮扶救助政策?

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民政部门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及高龄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主要有几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保障标准上幅30%;农村五保老人采取分散和集中两种供养方式,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为每人每月580元,为困难老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并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为老人无偿或低尝提供家政、康复、保健、送餐等各项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三是社区养老服务。目前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100多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困难老人就近提供休闲、娱乐、托管等服务。四是开展“银铃安康”活动。为全市困难老人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老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还有医疗、重残护理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都体现了政府对困难老人的关爱。


2、“看病难”一直是群众议论的热门话题,有些困难家庭很可能是因病致贫,那患了重病哪些人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呢?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下列困难居民,均可提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在实施救助中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救助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目录内费用在经过各类保险报销补偿之后,剩余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额不得超过1.5万元


3、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填写《淮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提供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优待证,在校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交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在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经民主评议和公示确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经县区民政部门确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街道(乡镇),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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