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广州以“患病市民不因经济问题而得不到适当治疗”为理念,开展医疗救助改革。2012年,广州出台《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建立了包括资助参保、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等在内的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体系。 2016年,广州出台《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率先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7月16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点击链接查看办法全文)(下称新《办法》)发布实施,新《办法》更“接地气”,修订了救助人员申请条件,扩大了适用人群等。与新《办法》同时升级的《广州市慈善医疗救助和应急救助实施办法》,是政府医疗救助的补充延伸。 目前,广州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救助项目涵盖资助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特(慢性病)门诊、住院、医疗救助购买服务、医疗救助专项综合保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众在全市7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救助费用直接减免。截至2018年6月,已为约436.86万人次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约21.16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在这个医疗救助体系中,不管是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低收等困难群众,还是因病致贫家庭外来人员等对象,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医疗救助或慈善医疗救助,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一、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及孤儿: 1.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2.住院所产生的护工费,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每天不超过120元,每年最高限额2万元。 二、困难群众及本市因病致贫家庭: 1.包括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穗就读非户籍大中专院校就读困难学生、因病致贫的户籍居民。 2.上述对象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其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可享受每季度300元的普通门诊救助。 3.临时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2万元。 4.最高为15万元的医疗救助购买服务年度救助金额。 5.政府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难以负担的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前2年已经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医保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和诊治门特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的60%,且家庭总资产低于规定上限的人员。 2.可获得政府医疗救助年度最高5万元救助金。 3.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申请人员年度最高可获慈善医疗救助金6万元。 4.可通过珠珠救助平台链接其他医疗救助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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