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孙子小于将患病奶奶弃至养老院,并擅自火化遗体,爷爷于老伯和姑姑于女士以侵权纠纷为由将小于诉至法院,要求小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于老伯和于女士诉称,于老伯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儿一女,夫妻俩自1995年起一直和女儿于女士共同生活。2015年王某被鉴定为精神状态异常,2017年1月上旬,孙子小于未经允许,擅自将王某接走,并阻碍姑姑于女士前去探望。2018年9月15日,小于突然告诉爷爷于老伯,奶奶在8月份被他送去敬老院,于9月11日在敬老院去世了,现遗体已被其火化。于老伯和于女士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经后期查证,小于将王某送至偏远的大兴敬老院时,王某已经生命垂危,且胳膊带伤、右手臂化脓。 原告于老伯和于女士认为,小于的恶意隐瞒和擅自火化行为侵犯了他们对亲人王某的亡故知情权和丧葬悼念权,给二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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