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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间、知识和权力

 置身于宁静 2018-12-02

【注】该访谈出自<Space, Knowledge and Power> (<Espace, savoir et pouvoir>); entretien avec P. Rabinow; trad. F. Durand-Bogaert, Skyline, mars 1982, pp16-20.寸十译(20033),

 

问:您在接受地理学者杂志《Herodote》的访谈中说,18世纪结束以后,建筑才成为了一种政治。其实 有一点大概很清楚,在这很早以前的罗马时代建筑就已经是一种政治了。那么您特别提到的18世纪是什么意思呢?

 

答: 我在那次的访谈中,或许没有充分的表达出我想说的意思。18世纪以前和以后,建筑都不能作为 一种“政治” 而存在。我的意思是说,18世纪的时候,社会的统治方法和目的等这样的机能可以从建筑上反映出来。例如,在当时的政治文献中,曾讨论过是否应该存在社会的秩序、城市这样的问题,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维持这样的秩序。例如必须预防瘟疫的蔓延;必须防止暴动的发生; 同时还要维护上流道德水准的家庭生活等类似这样的事情。在这样的目的下,应该如何构想城市的体系以及建设共同体的下层结构;如何建设住宅。所以我想,类似这样的问题,当然不只是从18纪开始才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当时就已经广泛地出现了,并且值得我们现在全面地反思一下。如果读一下那个时代的警察局中的记录宗卷,虽然这些记录可以看成是当时统治阶层所实行的统治方法的一种献,但建筑和城市计划在文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是我在那次访谈中想说的意思。

 

问:我们回到古代的话题,您认为罗马和希腊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答: 关于罗马的话题,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维得鲁维。一般认为,对维得鲁维的再认识是从16世纪以后开始的。但我们可以这样认为,16世纪以及中世纪,就已经开始了对维得鲁维展开了解读和反思。但在当时保存良好的有关政府的政治和统治方法现状的文献中,一般来说,没有对有关城市、建筑体系章节的论述和分析。比方说在Bodin的《共和国》(巴黎,1577年)文献中,对于建筑的作用没有特别的论述,但18世纪的政治文献中却有很多。

 

问:您的意思是说,当时只有技术和实践,而没有论述记载?

 

答:我的意思并不想说18世纪以前不存在有关建筑的论述这件事情,也不是说18世纪以前缺少从政治的角度来讨论建筑理论的价值。我想指出的是,18世纪以后,在对作为人类统治技术的政治的议论中,如何能将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卫生等问题乃至私人建筑的章节从其中分离出来。将这样的章节从与16世纪统治方法相关的讨论中摘引出来看来是不可能的。这样的变化,恐怕不是存在于对建筑师的建筑的反思中,而看起来它以清晰的形式存在于人类对政治的反思中。

 

问:那么也就是说,建筑理论内部自身的变化未必是必须的?

 

答:正是这个意思。对建筑师的精神以及他们的技术领域里的变化的讨论没有必要,即使对这样的讨论有可研究的余地。必要的是,建筑是否能成为政治家们关注和关心的对象。建筑在17、18世纪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一个对象。

 

问:请您说明一下原因好吗?

 

答:这里有许多的现象,或是一个城市的问题,17世纪初就被明确的定式化了。譬如像法国这样的大国,政府最终将其自己的国土按照城市模式的方法来考虑。可以想象得出这样的思想,我是这样认为的。城市恐怕是权力的场所,田野或森林、道路所形成的领域当然也不列外。城市恐怕不是超越常规的概念性的岛国。取而代之的是,因为城市所提出的诸多问题而由此形成的特定形态,应该被适用在领土整体上,成为统治合理性的模式。

 

国家可以看成是一个大的城市,首都是这一城市的广场,道路为城市的街道。国家就是在这样理想的、国土统治规划等一系列的内容为前提下发展而形成的。国家也象城市一样,在紧密的、高效率的政治体系下蔓延到领土的全境内,有时形成一个良好的组织。最初,警察的概念是对城市安全的一个保证,这一保证基于诸项规则。在这一时期,警察为领土的统治形成了一个合理的形式,因此城市的模式成为了适用于全国的一个规则的铸型。

 

警察这一概念,现在在法国也是常被人们误解的。法国人在谈论警察的时候,他们认为警察是一群身穿警服的秘密检察员。但在17、18世纪,警察一词是“统治合理化” 这样的一个规划的概念。意思是对每一个人所有的行动实施制约的体系,由此产生了规划=企图的概念,赋予了警察这样一个特殊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样的体系,对所有的事物没有必要去干涉,应该由他们自己来维持,自行控制。这或许是法国典型的警察制度的意图。而英国人有其优越的一面,就是没有像法国的体系那样发展。其主要原因是采取了宗教体系,一方面是议会的传统,另一方面是地域(地方)自治的传统。

 

我们可以把拿破仑定义在这样一个位置上,这就是18世纪的警察国家其古老的组织体系(当然这同目前所说“警察国家”的意思有所不同)和近代国家的两者之间的分界线上。不论如何,18至19世纪之间,警察这一概念在通商领域里发展的较为迅速,而在其它方面表现的比较缓慢。尽管如此,警察贯穿于社会的所有机构,给予社会以刺激,并形成规制,这些几乎是自动行使的。问题是,一但走到这里,我们恐怕会问,如何运作政治体系来统治?政治是否可能?也就是说,统治的合理性是什么?

 

我们还可以看到,自由主义的产生也是与此相关的。在我看来,简直就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如果统治过了头就完全不成为统治。也就是说统治过头的结果会走向同期望相反的一面,我想这是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还可以看出来的是,作为18世纪末思想上的一个最大的发现,就是社会的概念。也就是说,统治=政治,不仅是必须处理好它的领土、地域或它的臣民,还必须处理好它自身的机制效应和法则、它的规则性和它的另一方面可能出现的混乱性、处理好它所具备的复合性乃至独立的现实性,这一新的现实就是社会。当你必须操作社会的瞬间,就应该考虑到通过警察才能够完美的得以贯穿和实现,且不得不予以考虑。关于这一点,有关它的特殊的性质,对其不变的部分和可变的部分应该予以观察和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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