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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处冲卡偷逃通行费:一般是以这个罪名判刑

 guoxiongxin 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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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高速公路收费处冲卡偷逃通行费 一般是以这个罪名判刑


蒙脸、换假车牌、深夜强行冲卡,该团伙长期在佛山、广州、清远、阳江等多条高速连续作案,近三年仅在佛山南环等路段就冲卡逃费达1400多辆次……今年7月,8名货车司机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刑。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近日举办“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应对策略”研讨会,并发布了一份全国高速公路偷逃车辆通行费案件大数据报告。经对1199份公开的判决书中统计发现,近五年全国范围内该类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偷逃高速通行费行为多以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定罪量刑。专家建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综合治理手段,并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近五年全国案发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上述大数据报告对已公开的2013年至2017年间全国范围内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刑事案件进行了统计,共录得有效裁判文书1199份。据统计,2013年该类案件公开的数量为26件,2014年为196件,2015年为180件,2016年为228件,2017年为463件。按公开裁判文书的数量显示,近五年间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刑事审结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在1199份偷逃高速通行费刑事判决中,从地域分布看,全国呈现三个层次的阶梯分布。其中,浙江、云南、江苏三省案件占比最多,上述三省案件共占全国72.73%。广东、四川、湖南、河北、广西五省占比较少,共占全国的18.35%。河南、内蒙、吉林、山东等省份占比更少,合计不足全国的10%。福建、江西、青海、西藏、宁夏等省份则没有该类案件判决公开。


据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件的数量,既与该省拥有的高速公路里程数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该省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存在关联。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该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之间有无建立顺畅的查处打击联络机制,“前端报案、立案查处得多,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才会多”。


广东有67宗偷逃费判决最重获刑十年


在1199份偷逃高速路通行费刑事案件中,从裁判结果看,以诈骗罪定罪的共有1095件,占比91.33%;其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31件,占比2.59%;职务侵占罪16件,占比1.33%;破坏交通设施罪12件,占比1%;以其它罪名定案的较少。


上述1199份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刑事案件判决中,涉及广东的案件有67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59%,在省级行政区中案件数量排名第四,但与前三名的浙江、云南和江苏差距较大。从趋势看,广东该类案件数量峰值出现在2017年,共21件。


相对于全国案件中复杂多样的犯罪行为模式,广东省偷逃车辆通行费案件的行为比较集中。最常见的是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倒卡、贩卖通行卡;冲卡。另外,办假卡、篡改通行信息、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仅在个别案件中出现。


在最终定罪上,只要是采取以冲卡方式偷逃通行费的,广东法院一般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其它如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倒卡、贩卖通行卡,办假卡、篡改通行信息,非法改装车辆等方式,只要是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通行费的,广东法院一般定性为诈骗罪。涉及到特殊犯罪构成的案件,如招摇撞骗、妨害公务的,法院一般直接以相应罪名定罪量刑。数据显示,广东67件案件中,定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占了63件,占比94.03%。


在量刑上,冲卡逃费等行为毁坏的一般是栏杆等设备,数额不大,广东法院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根据涉案金额,广东法院判处缓刑的案例较多,金额最大的一宗涉及诈骗59万余元,最高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


应运用刑事、行政及民事等手段综合治“逃”


大数据报告披露,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广东省也尚未出台认定和处理逃费行为的指导意见,司法实践中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未能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


研讨会上,来自广东省律协刑委会的律师陈律师认为,高速偷逃费现象屡禁不止,与法律对该行为的界定比较模糊有关。逃费行为普遍被认为是民事主体间的经济纠纷,而忽视了其违法犯罪本质。基层执法部门因无具体依据,存在处罚难现象,导致逃费司机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震慑力。“对于情节严重的逃费行为,应上升到追究刑责的高度。”


而来自广东检察、法院系统的多名专家认为,偷逃费行为不一定都能进入刑事打击范畴,需要针对个案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建议在刑事手段之外,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手段综合治理,并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防范治理。偷逃高速路通行费行为涉及面广,打击难度大,建议公路管理、运营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动治逃机制。另外,公路管理部门也应完善科技手段,提升管理稽查水平,建立偷逃车辆“黑名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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