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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居民采暖用气价格政策

 昵称60982559 2018-12-02

市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关于昆明市居民采暖用气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从2018年12月1日起,居民天然气实行“采暖用气”和“一般生活用气”两类。其中,采暖用气每户居民每年一次性最多可购买2000立方米,仍按一档气价2.95元/立方米结算。

近年来昆明出现了短期的极寒天气。为满足市民取暖需要,降低生活成本,市发改委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论文网在线度的指导意见》,出台《通知》明确提出,居民天然气实行“采暖用气”和“一般生活用气”两类。其中,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户,可向燃气供应企业申报购买。经核实后,每户居民每年一次性最高可购买2000立方米气量,按第一档居民生活气价结算,即每立方米2.95元。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昆明出台的《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即第一档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3.31元/立方米);第二档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540立方米(3.97元/立方米);第三档为年用气量540立方米以上(4.97元/立方米)。

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的阶梯气量和价格,继续执行今年初的政策,即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由3.31元调整为2.95元;第二档由3.97元调整为3.54元;第三档由4.97元调整为4.43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采暖用户购气后,如终端居民用气价格上涨,《通知》要求保持一次性购气价格不变;如终端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则顺价调整。不过,对燃气智能IC卡、远程抄表等预付或后付费方式的用户,目前燃气供应企业正在制定相关操作实施细则。

来自各燃气供应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显示,近年来居民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户数量在不断增加,每年以10%的速度在增长,目前接近1000户。(首席记者 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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