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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问题的社会性思考

 春风珍藏馆 2018-12-02

许多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数量年年上升。笔者发现,在离婚案件中,妇女主动要求离婚的占多数。在随意抽取法院的370件离婚案件中,妇女主动要求离婚的300件,男方主动要求离婚的70件。妇女起诉离婚的占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77%。具体数据和应思考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300件妇女主动要求离婚案件中的相关数据统计

妇女离婚问题的社会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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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主动离婚揭示的社会性问题

(一)妇女主动离婚与其对家庭和社会生活体验相关。

上面数据证明,妇女离婚从26岁开始呈上升趋势,到40岁以后呈下降趋势,离婚高峰年龄是31岁到40岁。妇女离婚率开始上升是婚龄的第四年,离婚高峰期是婚龄10-20年。结婚不足四年的离婚率较低,婚龄超过20年的离婚率极低。女性在25岁以前结婚,男性一般对家庭和妻子比较负责,家庭关系比较和谐。青年人婚后2-3年大都会生孩子,小生命的到来能给家庭注入和谐因素。这个阶段夫妻性生活和谐而频繁,对夫妻关系的融合有较大作用。这个阶段的家庭关系一般是稳定的。

夫妻情感变化一般发生在结婚四、五年或和妇女26、7岁以后。女人感情比较细腻,对家庭大都能全身心投入,她们对家庭和孩子的付出超过丈夫。女人担任母亲后往往会把主要的感情给了孩子而忽略丈夫的存在,她们希望丈夫能够分担一些家务。男方尽管对自己的丈夫和父亲双重角色也比较重视,但处于青年期的丈夫更需要妻子的感情。夫妻的感情裂隙往往在此时产生。

当夫妻矛盾产生之后,双方往往会以相互责备和争吵等方式去处理。青年人容易冲动,经常会出现妻子拒绝丈夫过性生活,不做饭、扔下孩子回娘家等错误方式向丈夫表示自己的存在。丈夫往往会到外面喝酒、故意晚回家、不干家务活等表现大丈夫的存在。双方都不冷静就可能使矛盾升级,引发家庭暴力。其中一部分家庭则会解体。

家庭负担最重一般在结婚后的四、五年到二十年期间,这是家庭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阶段,也是离婚率较高的阶段。女性在家庭冲突中受到的伤害大于男性,当女性对家庭失去信心、对丈夫失去感情之后,她们唯一的办法只能是离婚。相反如果夫妻关系能够维持十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夫妻双方一般都能适应对方,都能比较理智的解决家庭矛盾。

(二)离婚与婚前感情基础差或性格差异相关

自由恋爱的离婚率明显低于经人介绍结婚的离婚率。经人介绍的婚姻双方在婚前相互适应过程比较短,介绍人将双方的优点介绍较多,对双方的缺点介绍较少。婚前双方一般都能克制自己的缺点,使对方感觉比较理想。当婚姻成为事实之后,夫妻双方或一方很快就会无顾忌地把婚前被压抑的缺点和习惯性格特点表现出来,从而导致对方的不适。结婚初期,婚姻双方对另一方的缺点不会过分挑剔。当婚姻的新鲜感过去之后,一方或双方就可能因对方的不良性格特点而感到失望。当一方的性格习惯给另一方造成伤害时,双方就会产生矛盾,就会用指责方式要求对方改正。如果一方或双方不能正确对待另一方的要求时,就有可能使矛盾变成冲突,一部分家庭就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三)离婚与女性不能正确处理夫家人际关系相关。

新婚姻的开始,也是三个家庭关系如何相处的开始。婚姻双方能不能正确处理对方原来的家庭关系,对新家庭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受数千年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婚姻以男方家庭关系为主,女方一般要到男方家落户。婆媳关系、公媳关系,姑嫂关系、叔嫂关系的处理就会影响到夫妻关系。女方在自己家中形成的特有生活习惯和特点,很可能会使夫家某个人感到不适应,或者自己对夫家的某个人的生活习惯不适应而产生矛盾。女方刚到夫家,基于对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想念,而忽视孝敬男方的父母。这时夫家的某个人可能会对新媳妇有一些意见,女方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这些意见,就可能会产生婆媳、公媳、叔嫂、姑嫂之间的矛盾。作丈夫的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这种现象,就有可能使夫妻关系紧张或产生矛盾。

有些女性只顾自己的家人和亲属,忽视丈夫的家人和亲属,极容易产生较严重的家庭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夫妻的不眭或感情的疏远,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能使夫妻感情破裂。本文统计数据证明:因女方对夫家的亲属不敬而产生夫妻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而离婚的约占35%。这个比例应引起重视。

(四)女性要求离婚与家庭暴力相关。

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遭遇家暴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本文统计结果反映:女性因家暴离婚的高达83%,这一数据提醒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应该加大妇女在家庭中保护的力度。妇女容易受到家暴侵犯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把妻子看成是自己的附属和被统治的对象,使夫妻关系处在不平等状态之下。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妇女的隐私权、性权利、健康权、社交权、休息权等在家庭中一般不受重视、也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家暴不仅会使妻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也是导致离婚最主要的社会原因之一,其中部分家暴还会升级为犯罪。如一位女性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欺压,事发当日丈夫不仅对其野蛮殴打,而且对其进行性摧残,并威胁要杀害她。当丈夫熟睡后,该女用一锅沸腾的食油加辣椒面倒在丈夫的脸上将其活活烫死。减少家庭暴力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进行预防,才有可能产生整体性效益。

(五)女性离婚与家庭经济水平变化或夫妻地位变化相关。

家庭的贫富变化和夫妻身份地位变化对夫妻关系影响越来越大。这是当前家庭婚姻关系中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首先,家庭经济恶化容易使夫妻双方精神紧张、生活压力太大而造成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情绪变坏,从而破坏家庭和谐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经济是维持夫妻关系的必然物质基础,感情不能代替基本生活物质要素。能否保证全社会各个层次的人们有最起码的生活保障,是能否保证家庭关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因此,解决企业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和减少下岗职工、增加下岗职工的就业机会,也应是妇女社会保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其次,富裕型家庭的裂变,与夫妻双方或一方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富裕有关。一些富裕型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把金钱看作是享受的资本,并作为追求物质享受或寻求生活刺激的本钱,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有婚外恋或与第三者同居。女性对丈夫的婚外情是不能容忍的,一旦她们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大都会主动离婚。一些女性在富裕起来之后也会发生感情变异,这些女性对生活理想化,她们抓住了富裕机会或发达的机遇使自己的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后,她们就会用理想化的心理去评价自己的婚姻状况。当某种偶然的条件出现后,就会移情别恋甚至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丈夫或子女另嫁他人。

再次,夫妻中一方地位变化而导致婚姻变异的情况也比较多见。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对另一方要求过高或另一方对地位高于自己的一方不能适应而导致离婚的越来越多。其中因女方地位高于男方而离婚的比例要高一些。夫妻双方或一方社会地位发生变化后,夫妻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微妙的变化,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就有可能使夫妻关系向不良方向发展。

第四,演艺界婚姻关系稳定性差,极容易发生婚变。

演艺职业社会交际活动多,极容易受到异性的注意或追求。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社交活动和看待自己的职业,就有可能对自己的婚姻感情不负责任,作出违反道德和背叛夫妻关系的错误行为。

(六)调解离婚一般以女方接受不公平条件为前提。

研究中发现,尽管女性主动的离婚占多数, 但诉讼的最终结果大多是调解离婚。女性主动离婚一开始就在家庭利益分割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最终她们大都被迫接受了不平等的调解结果。女性主动离婚时一般都经过了比较慎重的考虑,当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大多数男人会利用自己对家庭的支配权及经济上的控制权向女方提出一些显失公平的苛刻条件,以迫使妻子放弃离婚诉讼请求或离婚条件。由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一个必需调解的程序,许多男方会利用这一时间差向女方施加各种压力,以迫使女方接受不公平条件。如果女方离婚意志非常坚定,她们往往会放弃合法利益与男方达成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妇女主动离婚率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还会继续增长,这表明传统的封建主义家庭观念正在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同时也表明妇女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的历史进步。由于婚姻立法的不足和离婚案件审理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致使妇女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还有许多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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