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 孩子 我多想再握着你的小手 感受你的温度 2018年12月1日23时12分许,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致一4岁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1日23时12分许,在河东工业路路口斑马线处,4岁的陈某在其长辈的牵手带领下过马路,这时刚好张某某驾驶粤D6****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 该车左前车头与在河东工业路由东往西步行至该路口斑马线的陈某身体发生碰撞后,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仅仅几秒的时间 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家人和孩子从此生死相隔 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晚上有路灯照明,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 经查看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作了手势示意;张某某则是在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4岁,人生的旅程 还没来得及开始就结束了 回顾案发一瞬我们应该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 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 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 这样的事故曾多次发生 2018年10月18日,龚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白石路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欢乐海岸路段时,与正骑着自行车由南往北方向横过人行横道徐某玉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玉受伤,于10月24日4时14分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4日,一小型轿车司机行驶至光明大街柑山工业区路段时,一名环卫工人正推着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而此时,轿车司机未及时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状况,并未采取减速措施。最终导致轿车与环卫工人身体发生碰撞,环卫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9月7日死亡。 怎么做才是正确礼让行人? 下面这些动图, 你必须要牢记!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03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 人让车,让出一分保障 驾驶人也好行人也罢 一定要时刻记住严遵交通法规 不要让这样的悲剧一次次重演 来源 |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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