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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掉传统的遮羞布, “婚闹”就是一场光明正大的性宣泄!

 艾格儿Egger 2018-12-05

官宣来了!

近日,人民网权威发布,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铺张、恶俗婚闹等婚姻陋习,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毫无疑问,这是一件益事,同时也间接反映出,打着传统、喜庆、热闹幌子的“婚闹”,已经不是个例,而是普遍、严重到需要进行规范、约束的地步。

今天之所以要写“婚闹”,是因为刚刚看到一篇相关文章,被里面愚昧、野蛮而又张狂的“婚闹”行为震惊得目瞪口呆,无法想象已经2018年了,这个文明社会中仍然深藏着这样明目壮胆的陈规陋习。

而纵观这些“婚闹”案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以开开玩笑为借口的恶作剧

以搞搞气氛为遮羞布的性骚扰

以及以犯罪为结局的喜剧变悲剧。

 

01

恶作剧

在所有的“婚闹”行为中,一些简单的恶作剧已经是最轻微的“暴行”了,但仍然出离了许多人的想象,其阴损的招数之多,令人简直佩服得五体投地!

据统计显示,全国多数婚闹事件的受害者,大部分为新郎,其次是伴郎或伴娘,最后是新娘与双方父母。

新郎被捆绑在电线杆上,任人凌辱,被绑成木乃伊,被泼墨水、醋、酱油,被扔鸡蛋,被强迫穿女式的丝袜,围观的人看得津津有味,还不忘拿出手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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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新郎被扒掉棉袄和外套、捆住手脚,在伴郎团的合力下被扔进大海。

新郎被各种“打扮”、恶搞。

河南许昌,新郎头戴假发,身穿女性内衣,背后披着恶搞的条幅 。

 



江西九江,新郎身穿红色亮眼的女式内衣裤,胸前塞着苹果,拉着板车接新娘。

被各种喷干粉灭火器的伴娘、新娘和新郎。甚至伴娘充当防护作用的雨衣和口罩直接被扒掉,直接往脸上和身上喷。

甚至连新娘的父亲母亲都不能幸免,被各种“盛装打扮”。

而被问及为什么要闹得这样厉害,那些围观之人、玩闹之人笑嘻嘻地说:证明他家和气、大气,那些小气、记仇的人家,大家还不稀得闹呢。闹得越凶说明人缘越好!

好想替那些“小气”的人家说一句:谢谢您不闹之恩,gun!

02

性骚扰

记忆中,“婚闹”登上热搜有两次。

第一次,是包贝尔结婚,柳岩作为伴娘差点被扔入水里,幸好贾玲仗义相助才得以逃脱。

他们把你的反抗、拒绝当做欲擒故纵,当做活跃气氛的噱头,闹腾得越厉害越喜庆热闹。

可是没有想到的是,这场闹剧竟然是受害者柳岩先出来道歉:“第一时间没有站出来讲述现场的情况,反而对我的朋友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视频中柳岩数度哽咽,她恳请网民“不要因为我伤害到我最好的朋友们,婚礼是应该被祝福的。”

此时,柳岩的道歉,仿佛给了所有的中国绅士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时候,包贝尔才不得不出来“道歉”。而这道歉不是表达歉意,更像是一场甩锅:之所以要“扔”柳岩入水是因为原本设计的撕名牌环节,但“跑男”的衣服被海关扣了,只能临时修改环节,变成双方对抗下水。

但随后有网友晒出颜丹晨的小视频截图,图片显示在场的宾客穿着带着名牌的衣服,附文称“你撒谎!”

而另一场热搜,则更加令人恶心:公公强吻儿媳!

走红毯环节,本应是新娘挽着自己父亲的胳膊,结果这位醉酒的公公跑过来强行揽住了儿媳妇的肩膀。

然而,这还不是最卑鄙、龌龊、无耻之处!他竟然一把搂住姑娘,朝对方脸上强吻而去,而此时台下不但没人劝阻,还有人吹口哨和鼓掌。随后,婚礼司仪竟然还夸新娘“大方得体,知道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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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过后,这位公公大言不惭地说:“我们这边有闹新娘的习俗,闹得越好,越是能发大财。那天我酒喝多了,当时亲朋好友起哄,让我抱一下儿媳,我的脸就和她的脸碰了一下!”

说得多么云淡风轻啊,可是你都不要脸了,还碰什么脸!

大导演李安的电影《喜宴》中,就有婚闹的场景。

曾有这么一组镜头讲的是婚闹的事件。在婚礼上,来宾可以强行撩起新娘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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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把新娘的眼睛蒙住,在坐的男性朋友全部到舞台上去亲吻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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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场的一位外国人非常困惑:“为什么大家要跑到台上去亲新娘,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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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导演李安用了这么一句台词来解释这样的现象:“你见识到的,是中国五千年的性压抑爆发。

披着传统的光鲜外衣,热闹已经退化成了闹剧,习俗变成了低俗,不断推陈出新的闹婚形式成了很多人摆脱不掉的梦魇。

新郎新娘被挂上奸夫、淫妇的牌子“游街”。

公公被逼背着媳妇,头上还戴着“扒灰佬”的纸帽子。看过《红楼梦》的朋友,应该对“扒灰”一词印象深刻,是焦大骂甄家的一句话,是指公公和儿媳妇的通·奸乱伦。

而在这场公然释放性压抑的婚礼中,最容易受到性伤害的,其实是伴娘!

最令人气愤的一个按键,应该是16岁高中生当伴娘被扒光衣服侮辱的事件了,而事件发生后,这位不幸的姑娘小丽曾经多次自杀。

她才只有16岁,好心为学长高某的哥哥当伴娘,一开始本不想去,可是对方多次打电话邀请,还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不会闹伴娘。

可是,她和另一位伴娘却被直接拉下车,带到婚房隔壁的一个卧室,并锁上房门。“之后我被推倒在床上,然后就有人冲上来乱摸,我不停地反抗,其间有人扒我的裤子。

小丽拼命挣扎后,对方稍微收敛了一些,小丽起来后一边整理衣服,一边想躲到高某身后寻求保护,但高某并没有阻止,紧接着她再次被人拉了过去推到床上,身上的衣服随后被扒光!!!

“十几个男的都往我身上压过来,我根本无力反抗,他们在我身上到处乱摸。”小丽说,她当时吓得只知道哭。因为怕家人担心,事发后小丽没有立即告诉父母。

小丽越想越气,觉得羞愧难当。当她在酒店门口想自杀时,听见有人冲她喊,“有本事躺在马路上。”

小丽给高某打电话想要个说法,但被高某推脱掉。绝望的她多次想自杀,父母才觉察到异样。气愤难当的他们带着女儿去报了警。最终五名涉事男子被判强制猥亵妇女罪。

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2014年,浙江,一名伴娘在醉酒后被伴郎强奸。

2016年,河南,众目睽睽之下伴娘被扒光,然后配上欢快的乐曲,拍摄成录像供大家回忆珍藏。

2017年,西安,一名伴娘被两名男子控制在车内猥亵并录成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河南郑州,4名青年以闹婚为由,将伴娘拖进房间,强行将她衣服扒光。几个人将鸡蛋清和蛋黄涂抹到伴娘的隐私部位,长达半个多小时才被制止!最后经医生鉴定,伴娘的隐私部位已经构成轻伤。

婚礼应该是浪漫的、隆重的、甜蜜的,然而现实却是在一群人的起哄和威逼下,变成了“婚礼.avi”。

当婚礼成了泄欲场,这个“玩笑”一点都不好笑

想起电影《喜宴》里,婚闹者说的话:“闹洞房是我们的国粹,我们是要在海外发扬光大的。

不好意思,中国的国粹,不是被你这么侮辱的,别把你的不要脸,当成一项传统文化。

这不是“国粹”,是犯罪!

03

犯罪

犯罪学中有一个破窗理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在传统的婚礼中,有越闹新郎新娘的日子越红火的说法,这也成为了婚闹者明目张胆的借口和挡箭牌:看,我们之所以这么闹,还不是为了你们!所以你们不能生气,还应该感谢我们的卖力表演。(呸)

而大喜的日子,不想将喜庆气氛搞得太僵,许多新郎新娘只能强颜欢笑,将愤怒咽到肚子里,然后在别人的婚礼上再将这口怒气发泄出来,于是恶性循环下去,“冤冤相报何时了”!

2014年,《中国青年报》曾对21155人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9.2%的受访者都曾经历过“闹洞房”,60.9%的受访者直言并不喜欢“闹洞房”婚俗。

就这样,婚闹也成了某些心怀不轨的人犯罪的温床:

因为婚闹,去酒店的婚车直接开进了医院;

因为婚闹,健全人变成了植物人;

因为婚闹,你的婚礼,成了她的葬礼。

多少年轻人挺过了“天价彩礼”,挺过了“有房有车”,却最终还是倒在了“奇葩婚闹”的大山面前。

新郎被亲朋好友恶搞,逼急了匆忙中跑上兰海高速,准备超近路回家,谁知中途,不幸被一辆宝马车撞倒昏迷。

他就这样躺在地上,全身上下只剩一条短裤,身上的墨汁和血迹混在一起,令人心里发寒。

 

还有那场震惊全国的“首例婚闹案”。婚礼的视频成为了最直接的证据,可新郎每次看都只有悲愤、屈辱。

2009年11月22日,贵州遵义市湄潭县,新郎曾凡旺即将迎娶新娘。他被婚闹者要求站在一辆皮卡车后车厢,头上缠着帕子,上身赤裸,穿着撕烂至大腿根的牛仔裤,车下的人嬉笑着向他身上喷油漆,余下的是一圈看热闹的,没有人上前劝阻,还起哄般地将牛仔裤的一头塞进他的内裤。

要洗掉油漆,最好的办法是用香蕉水或者汽油。情急之下,曾凡旺托人去加油站,盛了满满一烧水壶汽油,提着径直跑到租住房的洗手间。“火突然从客厅方向冒到身上,一下子全着了,还有爆炸的声音。”而大火熊熊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跑了。

他全身烧焦,妻子李静没有等来蜜月车票,却收到了市里最好一家医院的病危通知。为什么会着火?多年之后,他终于开了口:“是客厅有人抽烟。” 

最寒心的是,“出事后,好朋友都躲起来了。最需要鼓励的时候,连一个安慰的电话都没有接到。

2010年10月20日,缠满绷带的曾凡旺,将参与婚闹的11位朋友全部告上法庭,引起关注,被一些媒体和律师称作“全国首例婚闹案”。

对簿公堂,婚闹者开始推卸责任。曾凡旺听到有人朝自己嚷:“别人怎么没有受伤,就你伤了?”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每人补偿原告曾凡旺各项损失26396.92元。

而他全身烧伤面积高达95%以上、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直到现在,曾凡旺因全身结疤,大面积毛孔受损,汗腺无法正常排汗。温度稍高,汗都在头上。

而这期间,只有父母、女朋友对他不离不弃,2010年5月,李静同曾凡旺正式登记结婚。

凭借着这稀薄但温暖的关怀,他从地狱挣扎着活出个人样,不仅还清了100多万的债务,现在已经是年利润2000万的企业家。

可是夫妻俩没有忘记在他最困难的时候,那些用兜里掏出一毛、五毛的零用钱为他捐款的孩子们,他开办了幼儿园,减免贫困孩子的学费,还捐助火灾中伤者、慰问敬老院老人、捐助学生,成为了一名“慈善企业家”。

为这样的曾凡旺,我们感到欣慰,可是有太多被“婚闹”伤害的人,已经没有机会了。

新郎刘欣被绑住双手扔进水池中活活淹死,而下水施救的朋友也因受冻突发心脏病死亡。2008年1月25日,主要肇事者熊建军、刘二虎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伴娘罗某在接亲过程中,被多人追逐、推搡,不幸从四楼坠亡。

2016年,一位伴娘酒精中毒,导致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婚礼上,这位28岁的伴娘代替新娘被迫饮下大量白酒。

24岁新郎张亮,在新婚之夜被婚闹者打到脑部缺血、肺部缺氧,在重症监护病房住了一个月后不治身亡,婚礼变葬礼!

不管披着怎样的“外衣”,犯罪就是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规定,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可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了样的婚闹,表面上看,归咎于传统习俗,“结婚三天无大小”“婚姻越闹越幸福”,显得理直气壮,实际上是对传统的曲解、对法律的漠视。

拒绝婚闹,尤其那些借着婚闹的幌子行苟且之事的人,法律面前,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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