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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
2018-12-05 | 阅:  转:  |  分享 
  
附件4

2018第号





你单位为农业生产项目提交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全省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该项目设施农用地用地备案提出以下意见:

1、该农业生产项目总规模为亩,其中耕地亩,现拟建设设施农用地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平方米),附属设施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平方米),配套设施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平方米)。项目经营时间为年。

2、经审核,该设施农用地项目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现予以备案。

3、该项目生产设施竣工后应及时报请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进行项目用地核验。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选址、土地用途、用地规模等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用地备案审核,原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撤销。

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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