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交易流程大部分接触过房地产的网友都比较了解,或者购房的时候通过专业的中介代理机构完成交易,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发生太多的问题。 但是也有部分网友咨询房哥,如果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房产,税费方面是不是可以少交一些?又该如何操作?继承的房产在市场交易又该如何操作?接下来房哥将为大家仔细梳理一下非正常交易商品房的一些细节问题,同时针对平时大家提问比较多的问题做一个梳理。 房产赠予是指房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时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予行为。 房屋的赠予分为两种,主要的判断依据为出赠人与受赠人是否为直系亲属;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其流程与正常全款房产交易极为相近,特别是税费缴纳方面,区别在于需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同时出赠方与受赠方需签订规范书面形式的赠与书;如果是直系亲属无需提供赠与公证,但须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户口本(户口本在一起,且其中一方为户主,能显示出赠方和受赠方的亲属关系)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亲属关系公证;关于两种不同受赠对象的相关税费缴纳,参照下方表格; 赠与注意事项: 1,赠与房产无抵押,无欠款,无查封; 2,受赠人必须具有深圳市购房资格(符合深圳限购政策) 3,有可免征税费的需持赠予协议书,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继承,即出赠方已经离世; 如果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的,不受限购政策影响,无需缴纳相关税费,但须缴纳2个点的公证费;如果遗嘱继承人为非直系亲属,则需提供深圳购房名额,正常相关缴纳税费及公证费;交易成本比正常交易还高; 继承的房产将计入房产套数,继承人在购买新的房地产时受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 继承的房屋必须查档显示有效状态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更名。
1,受赠方(含继承人)房屋再次放卖时,如何征缴税费? 按一般交易征缴税费。 2,继承(法定继承人)或赠与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如何界定购房时间? 继承的部分:均可以按照继承前的购房日期核定购房年限; 赠与部分:直系亲属赠与,受赠部分可以按照赠与前的购房日期核定购房年限;非直系亲属赠与,受赠部分按照受赠时的日期核定购房年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适用深圳区域;税费标准主要来源官方,如有不符请以实际为准。 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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