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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官司:打赢了就能拿到补偿款吗?

 河洛娃 2018-12-06

■征地拆迁律师四有新标准:有专长;有态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导读:征地拆迁纠纷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越来越多,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同程度的遭受了损害。在诸多的维权案件中,很多被拆迁人也发现上访、聚访等起不到太大作用,于是被拆迁人也逐渐开始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因为是征地拆迁纠纷,所以大部分涉及到的官司都是“民告官”的行政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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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普遍意识里,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百姓来说,打官司就是要打赢,只要赢了一切都好说。而赢,就是要拿到法院判决的一纸胜诉。

但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要赢,谈何容易?

就拿征地拆迁的行政官司来说吧,被告一方基本上都是拆迁方相关单位或人员,有强大的行政公权力支撑,而原告被拆迁人,无论从财力、人力还是资源等等各方面,都是绝对的弱势方,所以被拆迁人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再者,拆迁方作出的一个决定,一般是针对整个征收拆迁区域,而不是个别人。个别被拆迁人针对这样的决定进行诉讼,如果法院判决该被拆迁人胜诉,那么这个决定对其他所有的被拆迁人更不公平,也会引起其他被拆迁人的不服。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被拆迁人有理有据,居于整体利益的考量,法院也不会判决被拆迁人胜诉。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打不赢官司,还有必要去打吗?维权又从何说起?

在明律师说法: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因征拆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胜诉的几率很小。法院要顾及整体利益以及有行政权力的干预,轻易不会判决拆迁方输的。但为什么我们被拆迁人依然要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呢?从在明律师专业角度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对被拆迁人来说,胜诉不是目的,目的是拿满意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其实,在法律诉讼中,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代表最终的结果。不管是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尤其是在征拆的诉讼中,要最终把钱拿到手才算案件的完满结束。换句话说,只要能拿到钱,胜诉或是败诉,其实都没有太大的关系的。

而我们拆迁律师之所以要提起诉讼,其目的不是要拿到胜诉判决,而是要通过诉讼争取到谈判协商的主动权,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才能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

二、主要打程序官司

在征地拆迁的诉讼中,专业的律师会主要从拆迁方的程序错误方面着手。比如说:确认XX单位撤销土地证违法、确认XX单位强拆违法等等。这些程序上的瑕疵在各个地方的征收拆迁中都随处可见,这些程序上的错误法院不影响整体的拆迁利益,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被拆迁人也是能取得胜诉判决的,进而也能取得谈判主动权。

所以,综上来说,对于征地拆迁的纠纷矛盾,打官司是必要的合法维权措施。但赢不赢并不是拆迁律师打官司的最终结果,有责任、负责的律师会通过诉讼来让被拆迁人拿到满意的补偿款。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选择好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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