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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zuo no die!晋城这名“牛司机”,两次酒驾被查,交警曝光了!

 野田高梧 2018-12-06

这名司机胆大妄为

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后

竟再次酒驾上路

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

交警怎么可能放任

……

来 源:晋城公安交警微宣传

编 辑:斯琦


10月22日19时

泽州县周村中队民警

在省道S332(陵沁线)87公里

设卡检查时

拦停了晋ECK57*小型面包车

车门打开有酒味飘出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58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带驾驶人

抽取血样(静脉血液)并送检

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

男子以忘带为由拒绝出示

且只提供姓名张某兵

通过公安网查询“张某兵”

民警发现网上“张某兵”照片

及信息与该男子根本对不上


经再次询问

驾驶人说出真实姓名为张某军

之所以隐瞒真实姓名

其实张某军心中是有小九九的

2016年11月22日

张某军因醉驾

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今年3月26日

张某军又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

被泽州交警处罚2000元


这次饮酒后再次无证驾车

可谓屡教不改

11月2日,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


张某军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3.5毫克/100毫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泽州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张某军再次酒驾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2000元;对张某军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张某军拘留十天,并处罚款4000元。

法律延伸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事故后有“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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