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司机胆大妄为 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后 竟再次酒驾上路 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 交警怎么可能放任 …… 来 源:晋城公安交警微宣传 编 辑:斯琦 10月22日19时 泽州县周村中队民警 在省道S332(陵沁线)87公里 设卡检查时 拦停了晋ECK57*小型面包车 车门打开有酒味飘出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58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带驾驶人 抽取血样(静脉血液)并送检 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 男子以忘带为由拒绝出示 且只提供姓名张某兵 通过公安网查询“张某兵” 民警发现网上“张某兵”照片 及信息与该男子根本对不上 经再次询问 驾驶人说出真实姓名为张某军 之所以隐瞒真实姓名 其实张某军心中是有小九九的 2016年11月22日 张某军因醉驾 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今年3月26日 张某军又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 被泽州交警处罚2000元 这次饮酒后再次无证驾车 可谓屡教不改 11月2日,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 张某军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3.5毫克/100毫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泽州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张某军再次酒驾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2000元;对张某军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张某军拘留十天,并处罚款4000元。 法律延伸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事故后有“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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