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方式: 1、由商标局认定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认定机构不同 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认定标准不同 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受保护的范围不同 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宣传作用不同 《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宣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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