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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写作的17条法则

 袁玛瑙Ec9p 2018-12-07

博尔赫斯谈写作:关于写作的17条法则

1、

一个诗人应当把所有的东西,甚至包括不幸,视为对他的馈赠。不幸、挫折、耻辱、失败,这都是我们的工具。我想你不会在高高兴兴的时候写出任何东西。幸福以其自身为目的。

2、

我生命的每一时刻就像一种黏土,要由我来塑造,要由我来赋之以形态,把它炼成诗歌。

3、

我认为诗歌应当是匿名之作。比如说,如果我能选择,我会乐于让他人加工、重写我的一行诗、一篇小说,以便让它们流传下去,我希望我个人的名字会被忘掉,正如在适当的时候会是这样。

4、

我认为对于一位作者来讲,最好是他能成为传统的一部分、语言的一部分,因为语言将使用下去而书籍会被遗忘。也许每一个时代都在一遍又一遍地重写同样的书,只是改变或加入一些细节。或许永恒之书皆相同。我们总是在重写古人写过的东西,而这就证明足够了。

5、

我从未尝试过什么主题,我从未寻找过什么主题,我让主题来寻找我,然后走上大街,或者在我家里,一个盲人的小小的家里,我从一个房间踱到另一个房间,我感到有什么东西要到来,也许是一行诗,也许是某种文学形式,我们可以用岛屿来打个比方。我看到岛屿的两端,这两端就是一首诗、一篇寓言的开头和结尾。仅此而已。而我不得不创造、制造两端之间的东西。这得由我来做。于是我只好把空填出来。我也许会走错了路而原路返回。我只好再创造些别的东西。但我总是知道开头和结尾。这是我个人的经验。

6、

我尽量保持对事物的兴趣,我始终在接受着各种经验,这些经验会变成诗,变成短篇小说,变成寓言故事。

7、

你是在我早年诗歌的灯光下阅读我的近作,才觉得它们不错,但是如果它们出自某个无名诗人之手,你读过它们就会扔掉,你不这样看吗?当你读到一个你了解的作家新写的东西时,你就会把他这些近作当成一本大部头小说的尾声,但小说的结尾如果没有前面那些章节的铺垫就会毫无意义。当你想到一个诗人,你总是倾向于认为他的新作是一首好诗,但如果就诗论诗,也许就不是这样。

8、

我知道我要想写一篇小说,就必须先把它清晰、连贯地构思好,然后我才能写出来。

9、

我惯于使用它们是因为我发现他他它们是我思想状态的正确象征。我总是感到迷惑,感到茫然,所以迷宫是正确的象征。

10、

在动笔写作之前我总是想:我算什么呢?居然要写作,我对写作能知道多少?然后我就自己愚弄一下自己——但我已写了好多次,再写一次也无妨。当我面对一张白纸时我也会有这种恐惧。我就对自己说:说到底这有什么?我也写了很多书了。除了写下去我还能干什么呢;既然文学看起来已经成了——我不愿意说“命运”——已经成了我的工作。而我对它又满怀感激之情,这是我敢想象的惟一命运。

11、

我视写作为听写。就是,我忽然意识到有什么事情要发生了。于是我便坐下来,尽量消极,尽量不做自我干预。然后我便有所发现。总会有一个最初的、不完整的灵感。我也许会得到一行诗,也许会得到一个情节,或者我也许会在梦中得到一个词或几个词。

12、

或者如吉卜林所说,一个作家也许能写出一篇寓言,但对寓言的寓意却一无所知,或这寓意与他的本意相左。所以我要继续用心做梦,用心使用隐喻或寓言而不是论说。我一直认为那另一个人是对的。

13、

一个只能写他想写的东西的作家不是好作家。作家要以某种天真来写作,他不应当考虑他在做什么,否则,他写出的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诗歌。

14、

是的,现在我敢作敢为,我写得直截了当,不用一个劳神读者去翻字典的词,并避免使用烈性的隐喻。

15、

错误的方法是写出第一段就进行修改,然后再写出第二段。但这使得整个作品写得破破碎碎。我想真正好的写法是尽量一口气写下去,然后再修改。不应当修改完一句,然后再草草地写出下一句。你应当将整个作品的草稿一气呵成。

16、

就短篇故事而言,情节是首要问题,但对长篇小说来说,情节就不那么重要了。真正重要的是人物。

17、

实际上我不能创造人物。我写的总是身处各种不可能的状况下的我自己。就我所知,我还不曾创造过一个人物。在我的小说中,我以为唯一的人物就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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