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及何为首恶?

 江山携手 2018-12-09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及何为首恶?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及何为首恶?

我们在形容一个人非常之坏、罪大恶极、恶贯满盈、大逆不道、不可饶恕、不能赦免时,经常运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在现代汉语中,此“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在我国古代,“十恶”却是实有所指。
十恶”最初是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早在隋朝以前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指10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十恶”的具体内容,在《佛说未曾有经》中说:“起罪之由,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今当一心忏悔。”
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到隋开皇年间(581~600),随着佛教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其“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正式出现。
如《隋书·刑法志》第25卷中记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指《开皇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具体说,
第一,谋反。指企图造反,推翻朝政,觊觎江山社稷。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第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等。
第三,谋叛。指背叛朝廷,叛国罪,投降敌国,泄露国家机密给对方等。
第四,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谋杀丈夫也算。
第五,不道。指杀害一家非死罪3名及以上良民及肢解人体,用邪道致人死亡等。
第六,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宫廷的祭祀器具和宫廷的日常用品,伪造宫廷药品及误犯食禁等。
第七,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第八,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出卖、殴打尊长,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第九,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或战友,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第十,内乱。即乱伦,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家庭、家族不和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