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处理职工退职,计发退职补助费时,对于职工从事井下、高温或者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应该如何计算工龄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职工从事井下、高温、低温工作的时间,连月不足一年的零数,都应该按照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折算工龄;对老职工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连月不足一年的零数,都应该按照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折算工龄,不宜只对其从事上述工作满一周年的部分进行折算,也不宜先把不足六个月的零数算为半年,把超过六个月的零数算为一年之后,再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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