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地膜,相信农民朋友们都不陌生,咱们田地里经常会铺设塑料薄膜辅助农作物生长。在购买地膜的时候,大家可能也习惯于挑选最实惠的,扔一次就扔掉,降低成本。 但以后咱们可不能这么干啦,国家已经出台关于地膜使用的新标准啦!违规购买使用地膜,可是要被罚钱的! 地膜确实可以给农民朋友带来不错的种植效益。在大棚里铺地膜,既能避免杂草生长、防病抗虫,又能保持土壤温度和水分;在大田里铺地膜,产量也能显著提高。 另外,地膜越薄,成本越低,并且不用人工“抠洞”,幼苗可以自己“拱破”地膜长出来,省去人工劳动力,用完一茬任其丢弃在地里。因此,选择最廉价、最实用的地膜,变成很普遍的做法。 铺设地膜成为西北、东北和华北地区玉米生产应用最广的农艺技术之一。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仅北京市地膜使用量已达到近三千吨,覆膜面积达到近两万公顷。 但是大家却忽略了这样做的后果…… 随着地膜投入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残膜留在了土壤中,因此,在地膜广泛应用的区域,农田土壤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残膜污染。 环境污染 塑料薄膜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和平时使用的塑料袋一样,都属于白色污染,在自然条件下需要近百年的时间才能完全降解。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会污染地下水,进一步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土壤条件恶化 大量的地膜残留,也给农田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土壤结构破坏、耕地质量下降、作物减产以及农事操作受阻。但是捡拾收回地膜,一是人工成本太高,二是能捡拾的只是浅层的大块地膜,小块的却清理不了,因此大多任其发展。 农用薄膜带来的危害,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2017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农膜回收行动。2017年12月11日,就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参照GB 13735-2017),新修订的《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表现为“三提高一标示”,即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和在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标示“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新标规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另外,此项标准不适用于降解地膜。使用国标厚度的地膜,不易破碎,便于捡拾回收,重复性利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25条、第36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以及违法生产、销售非标产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示例一:新疆地区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或者未将回收的废旧农田地膜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示例二:甘肃地区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是目前不可能回避的问题,相信全国各地都会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京郊日报、新疆日报、甘肃政务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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