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红色之城康养通化|邀您冬季到通化过大年

 职中宋肇洋 2018-12-11

  12月8日, “红色之城·康养通化”2018中国·通化冰雪旅游季新闻发布会在集安市召开。通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许伟民,通化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刘强,通化市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曼俊波,辉南县委副书记马永伟,通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哈丽娜·卡克木出席本次活动并发言。

  “红色之城·康养通化”2018中国·通化冰雪旅游季是以通化市冬季冰雪旅游资源和文化体育品牌为载体,全面整合通化市优质冰雪旅游资源,整体打造和推出通化市冬季特色旅游产品,全面激活通化市冬季旅游市场。活动时间从2018年11月12日持续到2019年3月31日,围绕通化特色冬季旅游品牌“七个一”,即在通化市佟佳江、集安市高句丽王城、辉南县龙堡森林度假村、柳河县时家店水库、通化县康养谷旅游度假村、东昌区通化康养谷、二道江区云霞洞七个地区开展冰雪系列活动,同时推出一批新产品、新项目。通化市文广新局将充分发挥冰雪体育运动的特色,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冰雪运动娱乐需求、冰雪旅游文化需求,提升全民上冰雪的积极性;通化市葡萄酒局开展一年一度的“冰葡萄酒节”,并举办第三届通化山葡萄酒产区高峰论坛;通化文旅集团将着力打造通化城区“冰雪嘉年华”,为市民创造一些玩冰戏雪的好去处;各县(市、区)将结合本地实际特点精心推出“七个一”冰雪旅游产品,进一步激活通化冬季旅游市场。

  “冬季到通化过大年”活动作为本次冰雪季的重要活动之一,通化市将紧密结合区域内的雪村、雪场、乡村民宿等特色旅游点,推出丰富多彩的东北年俗文化,营造年俗氛围,吸引游客到通化过东北大年。以通化康养谷为重点区域,打造“赏年景”“品年味”“祈年福”“淘年货”主题板块,系统地推出“冬季到通化过大年”的优质产品资源;与对标城市浙江台州,进行“换年货送祝福”活动;结合通化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冰雪活动,如金川镇冰雪马拉松,集安冰葡萄酒节活动,进行“活动创意推广”。通过打造系列的线上活动,来达到全民关注冬季旅游,吸引全国更多的游客冬季到通化学滑雪、过大年。

  通化市和台州是对标城市,此次面向台州与南方游客,通化市发布了“冰雪令”优惠政策。1、自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在通化冰雪旅游季期间,台州市游客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免费游览通化境内所有国有旅游景区;实行私营旅游景区门票不高于6折;2、冬季到通化学滑雪。选取优秀滑雪教练员,对台州到通化“疗休养”的游客进行免费培训,学会为止;3、启用冰雪旅游奖励资金,设立“冰雪英雄榜”,对冰雪旅游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4、对在通化投资冰雪旅游项目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通化市旅发委协助办理相关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5、凡旅游企业开通通化旅游目的地包机,给予每班1万元奖励。6、成立“疗休养”服务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明确“疗休养”服务联络员、公布服务热线电话,跟踪落实“疗休养”优惠政策。7、建立游客投诉快速受理机制,一般旅游投诉24小时内受理,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通化发展冰雪产业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特点。通化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适宜的气候地理条件,四季交替分明,自然生态良好,高山巍峨峻秀。冬季深雪覆盖、雪期长、雪质柔、静风率低,地域特色明显,且山体垂直落差较大,是国内开发滑雪旅游项目自然条件最佳的地区之一,素有“中国滑雪摇篮”之美誉,也最早被命名为“中国滑雪之乡”。通化冰雪具有辉煌的历史。我国第一个高山滑雪场是通化的金厂滑雪场,国内第一次滑雪比赛在通化举行,最早的滑雪队组建于通化,第一个全国滑雪冠军是通化人,中国第一个亚洲滑雪冠军也是通化人。通化市此次面向台州与南方游客创新推出“冬季到通化过大年”、“台州市民到通化免费学滑雪”以及“冰雪令”等优惠政策。通化市已经于2016年、2017年成功举办了两届冰雪旅游季系列活动,重点围绕通化各县(市、区)七个特色冰雪旅游产品开展系列活动。期间诞生了“世界最长冰吧台”和“世界最大雪地画”两项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冰雪旅游季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冰雪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全面展示了通化市丰富的冰雪资源及深厚的文化内涵。“

  活动最后,通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浙江商务国际旅行社、长春文化国际旅行社共同签订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此次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加快了通化、台州、长春三地区区域旅游合作,建立“共拓市场、同步宣传、互换客源”的旅游合作,实现旅游资源、产品、市场、信息、客源共赢的合作目标,为三地的游客带来更多福祉,为三地的旅游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福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