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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捷军/中国方志馆沿革考(上)

 徒步者的收藏 2018-12-11

提要: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形式,方志馆是收藏展示和弘扬这一文化传统的重要历史平台。本文按中国方志史发展顺序,依据大量史料,梳理了方志馆从无到有,从史志合一到逐步分离并日趋专业,从以单纯收藏为主到功能日益综合性、现代化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方志馆  历史沿革  发展研究

作者:潘捷军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形式,自古至今各种类型的方志馆为传承民族文化作出了特殊贡献。方志馆的来源及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宋朝以前,受史志同源等传统影响,大多为史志合一的官修机构,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方志馆。自宋朝起,方志逐步定型,编修事业日趋繁荣,大大推动了方志机构的发展,北宋的九域图志局则标志着独立志书编纂机构的正式成立。自此开始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特别以明清一统志馆和民国省级通志局等机构为标志,各种形式的志书编纂机构逐步发展,具有独立功能的方志馆日渐增加。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地志博物馆的兴建标志着方志馆建设事业的正式起步。改革开放后随着第一轮修志事业的兴起发展,以上海通志馆等为标志,具有独立意义的方志馆开始出现。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繁荣,以江苏、江西、广西和北京方志馆等为标志,以收藏展示方志和现代化手段展示综合地情并举的当代新型方志馆建设方兴未艾。

一、早期官修史志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受史志同源等传统影响,功能完全独立的专业方志馆出现很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大多与史馆等编修机构融为一体,相互间关系密不可分。为此,有必要以此为视角,考察方志馆的初始源头和发展脉络。朱希祖认为:“吾国历代撰史之所,其名约有六种:曰观、曰省、曰局、曰曹、曰馆、曰院”,但“史馆之名,称馆称院,各有所宗。称局者沿魏、隋,称院者举宋代,称馆者述唐制,而辽、金、元、清等之自桧。”从而对其总体情况和发展脉络作了清晰概括。

方志馆的历史起源和初期发展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从图志一体到方志独立定型,是其产生的客观前提。先秦至秦汉,方志尚处于萌芽阶段,图为主,经为辅。六朝后期至唐宋,图与经并重,图的地位开始下降。南宋至清末,方志逐步定型,日趋成熟,图则逐渐成为附庸。如北宋时以“志”命名的志书只有20多种,而到南宋已有200多种,大大超过了图经。因此,从“图志一体”到“图志分离”,不仅完成了地方志成熟定型的历史转折,也是方志馆等各类专业方志机构得以产生的客观前提。二是史志合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其成立的重要条件。由于方志与史学历来关系密切,以往学界也往往将方志归人史部地理类,而且它们在形式体裁上也存在较多的交叉重合,有时确难区分。如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便曾说过:“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并举例说:“如《孟子》所称晋《乘》、楚《榛杌》、鲁《春秋》⋯⋯比附今著,则一府州县志而已。”此言是否确当自可商榷,但从中可见史志关系之密切。而且事实上,作为“官书”的地方志书,相当程度上依托各类史馆机构编修完成。三是志书从私撰到官修,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孔子修《春秋》始“开后世私家撰史之风”,我国的史书编纂便分为官修和私撰两种模式。但在“中国古代,官方始终从事着史学活动和史学建设,甚至将治史、修史作为必备的国务机制,这是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独具的特色”。方志同样如此,这与其“官书”性质是分不开的。志书从私撰到官修的转折点在唐朝,发展到明朝,由于统治者的日益重视和严格控制,官修方志渐为主流,私撰方志日见萎缩,这也是以官修机构为主要形式的方志馆得以产生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以东汉兰台、北齐史馆等为标志:史志机构的肇始期

相传中国古代夏朝、商朝即有史官。大约在周代就有了专门搜集类似地方志等文献的官员,如西周已有太史、内史、史正等史官,东周则有大史、小史、左史、右史、内史、外史等史官。不过,这些官吏的名称后人有不同说法,而且其职能并不独立,十分繁杂,包括保管典籍、记录时事、起草文书等职能,甚至还包括从事祈祷等宗教活动。春秋时期,史官制度在各诸侯国基本得到延续。

西汉时期的史官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先为中丞,后为兰台令史,专掌史料图籍;另一类为太史令丞,专掌疏记撰述。研究表明,朝廷诏令史官修史,发轫于东汉初撰修《东观汉记》。光武帝刘秀修《南阳风俗传》,则开了地方修志的先例。此后,设馆修史制度逐步形成。当然也有研究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说,西汉、东汉都没有专职史官,东汉时所设兰台、东观等机构应为皇家档案书籍收藏场所,它虽承担修史职能,但与后来的专门修史机构仍有重要区别。

至三国魏明帝太和年间(227—233),《晋书·职官志》载:“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其职责为“掌国史,集注起居。”并有正郎、佐郎之分,前者担执笔撰史之责,后者行收集资料等辅佐之事。另有修史臣、校书郎等其他临时性辅佐官员。这也是中国古代设置专职史官的最早记录。

北魏以“修史局”为修国史专设机构,并创起居令史制度。继北魏之后,《唐六典》卷九《中书省》载:“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之史馆。史阁、史馆之名,自此有也。”这是中国古代设立专门修史机构的最早记录,包括建立大臣监修国史等制度,都是影响后世的重大变革。

(二)隋唐史馆史官:官修史志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研究认为:“朝廷设立修志机构,最早不是宋代,而起码应当是在隋大业年间(605—616)。”当时曾沿南北朝著作制度,在秘书省设著作曹,主修国史、前朝史,开始把以图经、图志等为主要形式的地方志编纂工作集中到中央政府加以管理,并在各郡志书的基础上大规模编纂全国性的图经和图志等,如隋炀帝于大业五年(609)命秘书学士编成了1200卷的《区宇图志》,从而开了官府修志之先河。而且自隋唐统治者明令州府修志之后,皇家垄断史志纂修的倾向日益明显,魏晋以来私人编修史志之风至此开始受到抑制并渐趋衰落。

唐代沿续了官修史志的传统。一般认为,全国设置修史机构及官方修正史,始于唐太宗时编修《晋书》。贞观三年(629),唐太宗下令将史馆从秘书省中分离出来,置于禁中。《唐会要》卷63《史馆上》记载:“武德初,因隋旧制,隶秘书省著作局。贞观三年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唐代馆修史志也以此时为盛。自此,经五代、宋、元直至元、明、清各朝,这一制度沿袭了近1300年。

除修史之外,修志也是当时史馆的一个重要任务。如中唐时就有史官要求:国史修撰不仅要依据“行状”,还要广采“四方之志”,以充实国史。唐太宗时期所修《晋书》“书中十‘志’追述至东汉末期,弥补了《后汉书》、《三国志》无‘志’的缺陷。”如“出自李淳风之手的《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记载了古代重要的科学知识,《食货志》多载重要的经济史料。”贞观十五年(641),“五代史”修成后,朝廷又诏令于志宁、令狐德橥等修《五代史志》,至高宗显庆元年(656)成书,后人附于《隋书》后,又称《隋志》。而且研究也认为:“《唐会要》卷63、页码1092将书名误载为《梁陈齐周隋五代史》,而非‘记’,但其所指明确无误地是同一种三十卷的著作。此书原本是一部独立的著作,但后来并入了《隋书》,构成了它的志书部分。”这都反映了当时史志合一、机构职能共担的实际情况。当然也要看到,正因史志关系如此密不可分,因而当时所编修文献有的虽以“志”为名,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方志;也有的虽未明确以“志”相称,但却带有一定的志书色彩,这种情况一直到宋代志书逐渐成熟定型后才发生较大变化。

二、从九域图志局到一统志馆:中国古代方志馆的发展

自宋朝起,方志日渐成熟,逐步定型,从而大大推动了独立方志机构的建立与发展。特别北宋九域图志局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独立的志书编纂机构的正式成立。

(一)北宋九域图志局:方志馆的初始形态

宋朝同样十分重视史志编修事业。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开宝四年(971)即“重修天下图经”。朝廷还屡次下诏,要求尽收图籍,汇于京师。当时的史志机构有史馆、编修院、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起居院、会要所等多种形式,它们各得其所,各有所长,其规模之大,功能之完备,为历代所不及。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宋初朝廷令史馆负责“重修天下图经”,“或为后来‘九域图志所’之滥觞”。自隋朝起,历代史馆等机构多以修史为主,设局编志则始于宋神宗敕命编纂《元丰九域志》。元丰三年(1080),王存等修成《元丰九域志》10卷,后各时期又屡有增修。而且宋代又是中国方志发展的定型期,这对官方“没局修志”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九域图志局因而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官方修志机构。当然,历来对其名称有不同说法(如还有九域图志所、详定九域图志所等名称).对其成市的确切时间也有不同意见(历史上即有“崇宁末”、“大观元年”等多种提法),当今学者有的认为“可以推断‘九域图志所’之设立应在崇宁五年”,有的则认为应设于北宋“元丰三年以前,很可能始设于熙宁七年(1074)”,两者相差30多年;还有的从方志从属于地理书的传统角度出发,视其为“官修地理恬之编撰机构”,等等。但综合各方意见看,九域图志局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方修志机构,并由北宋首设一说基本已成共识。

九域图志局设立后,在校订州县户口数、核对州郡等第名号并奏准、校订全国州县并省废置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史载:“尝考究其州山川地理,古迹姓氏,应典籍者为书,上于九域图志局”,而且,其对史料收集整理要求甚高,取舍甚严,如“流传鄙俗,难以书于地志”,从而对修志起到了直接的行政指导作用:

九域图志局终于宣和二年(1120),但这一传统仍得以延续。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诏复置史官.以从官兼修撰.余官兼直馆、检讨”。起初史馆隶属秘书省,后机构名称虽几经变迁,但这一传统并未中断.并基本以“十年一造”的方式延续后世。特别是此时方志已呈定型状态,这对方志编修和方志馆建设事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意义。

(二)元朝:依托翰林院开一统志编修先河

元朝的史志编修既承袭史志合一之制注重修史,同时方志编修事业也得到较大发展,特别是以《大元大一统志》为标志,开创了国家一统志的编修先河。

元朝一统志由秘书监组织编修,由翰林国史院负责实施。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世祖命秘书监“大集万方图志而一之,以表皇元疆理无外之大。诏大臣近侍提其纲,聘鸿生硕士立局置属,庀其事”。二十三年(1286),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行秘书监事扎马拉丁奏请元帝,建议编纂大一统志,元世祖忽必烈采纳其建议.命扎马拉丁和秘书少监虞应龙等主其事,于是秉承“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的理念,歼始依托翰林国史院修全国总志。据载,此院与史馆原非同一机构,后合二为一。它位于“大内以北.傍依积水潭畔”,“其地高爽,古木层荫,与公府相为秘荫,规模宏敞壮丽。”经过八年努力,至元三十一年(1294)《大一统志))755卷编成。至大德七年(1303)又增为1300卷。该志首创“一统志”先例,它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所提供的许多重要的史料文献,对之后明清修一统志和全国各地修志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载:《明一统志》“其义例一仍(元志)之旧,故书名亦沿用之”。而这种成就的取得,与翰林院、国史院等史志编修机构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三)明朝:始设一统志馆,官修史志工作强力推进

明朝尊崇“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之说,十分重视修志。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诏令中书省:“将天下城池、山川、地理、形胜,亦皆已成书,藏之内府,以垂永久。”同时又命儒臣魏俊民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的《大明志》(后由英宗赐名《大明一统志》)。此后,又于洪武十六年(1383)、洪武十七年(1 384)和洪武二十七年(1394),多次诏令编修方志。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也曾“诏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并三令五申督促编呈方志,从而使“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僻郡下邑,率多有志”。至天顺二年(1458),英宗认为“修志乃国家大政所关”,故命敕李贤等修《大明一统志》,以“继成文祖之志,用昭我朝一统之盛”。此志也于天顺五年(146I)修成。“尤其是《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的编修,设立了一统志馆,并设有总裁、副总裁、纂修、催纂、誊录等人,形成一套系统的编写班子,这一模式不仅影响了《大清一统志》的编修,而且使明及以后的府州县地方志书的编修有所遵循。”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史、志关系同样十分密切。如注意到“志书修撰的好坏往往是正史成败的关键。所以明史馆在撰修元史志书时一反厌元态度,对元史的地理、河渠、食货、兵、刑法、百官等志倾注了特别的热情”。有的史馆还直接承担了方志编纂任务,如明初修《元史》时,便有《天文》、《五行》、《职官》、《兵》、《刑》和《河渠》等诸志。另“据《謇斋琐缀录》载:景泰间,朝廷打算修《续通鉴纲目》,但当时正在修纂《寰宇通志》,所以只能‘伫俟志书完日开馆”一。又如,为强化“一统志”的编纂工作,明初由翰林院组织编修,而至景泰五年(1454),代宗又专设一统志馆,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无疑把方志馆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四)清朝:以一统志馆为标志,史志机构全面繁荣

清朝是中国方志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也是方志馆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数百年间,方志馆从原来的史志合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职能逐步分离并日渐清晰。

谈及史馆等史志机构的发展,自然应提及《大清一统志》的编纂。《大清一统志》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设一统志馆开局纂修,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完成,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朝三修,历时157年,其耗时之长,费力之巨,为历代所仅见。它不仅强力促进了一统志的编修任务,是清朝史志编纂事业兴盛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类史志机构的发展起到了直接而又重大的推动作用。纵观清朝数百年历史,官修史志机构形式十分丰富,超过此前任何时期。具体可分为常开、例开、阅时而开以及特开等四种类型,以常开、例开史馆为主干,以阅时而开和特开为辅。“常开之馆”常设不闭,持续进行,有国史馆、方略馆、起居注馆等;“例开之馆”即定期开设,书成即撤,实录馆、圣训馆、玉牒馆、律例馆等便属于这种类型;“特开之馆”为修辑特定史籍而开设,书成馆闭,不再重开。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常见,如《明史》馆、《八旗通志》馆、《通鉴辑览》馆、《西域图志》馆等等;“阅时而开之馆”则根据具体情况开办,修纂具有明显接续性系列的史籍,会典馆、一统志馆即属此类。这四类机构,以实录馆、国史馆、方略馆等常开、例开之馆为主体,其他各种形式相辅,自顺康时期开始形成并逐步趋于稳定,而且相互之间关系密切。从而形成了历代延续、规模日益扩大,机制日趋完备的官修史志编纂体制,这样的格局也为中国古代史所仅见。

清顺治元年(1644)曾沿袭明制,始设翰林院,但组织规模都更为庞大,且《清史稿·职官志》中载明翰林院要“修实录、史、志。”康熙十二年(1673),即下令各省编修通志,以备将来修一统志之需。康熙二十二年(1683),大学士明珠等奏:“《一统志》关系典制,自应催令速修。”康熙二十五年(1686),敕命“纂修《一统志》”,“以著一代之钜典,名日《大清一统志》”,并以特开形式专设一统志馆,委任大学士勒德洪等为总裁官,内阁学士徐乾学等为副总裁官,翰林院侍读20人为纂修官。之后又相继在洞庭山、嘉善、昆山等地开设纂修《一统志》书局。但当时一统志并未修成。

至雍正朝,“世宗宪皇帝命天下重修通志,上诸史馆,以备一统志之采择”。并于雍正三年(1725)再组一统志馆。而且当时一统志馆极具权威,如雍正六年(1728)十月诏谕各省,要求对有关事宜应“详查确实,先行汇送一统志馆,以便增辑成书”。且此事“当速行办理为是”,如“所纂之书又草率滥略”“即从重治罪”。雍正十一年(1733),一统志馆为详查直隶各省府州县户口、田赋、市镇、文武职官等等事项,也照会户部,令转行各省,限于三个月内查清造册报部送馆。照会后还附有“行查事项”十四条,要求逐条行查上报。尽管如此,当时一统志也未修成。

乾隆八年(1743),一统志又改为由方略馆编修,并历时57年,完成自康熙朝以来的第一部共356卷的《大清一统志》。方略馆等机构在承编一统志的同时,还初步修成天文、时宪、地理、舆服等十四志。经长期努力,终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为424卷的清朝第二部一统志。

嘉庆十二年(1807),经奏请国史馆得到旨准续修,全面恢复了帝纪、十四志等的纂修。嘉庆十六年(1811)又命重修一统志。当时国史馆一份名为《现在纂办各种书籍》的报告中也载明:“一统志全书于嘉庆十六年正月由方略馆奏交本馆纂办⋯⋯立限二年将全书纂校进呈,俟钦定後咨送武英殿刊刻。”并规定了具体的编纂要求和时间期限。嘉庆二十三年(1818)为完成《一统志》的重编任务,国史馆又再次行文敦促各省呈送本省通志以备“采择”。可见国史馆与方志编修关系之密切。

道光四年(1824),国史馆奏准以十四志作为馆内常行功课,即与列传一样每季进呈一次,每次四卷。道光十六年敕命续修,至二十二年(1842),清朝第三部一统志也告完成,全志共560卷,所记内容始于嘉庆继位,终于嘉庆二十五年,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

纵观这一过程还可发现,清朝起初沿续旧制,史志机构融合,职能相互兼顾,关系十分密切。国史馆等机构不仅承担着国史的重要编修任务,而且实际承担了一统志等大量志书和相关历史文献的编纂工作。从其设置的十四志处、长编处、总纂处等机构名称和承担职能看,显然它不仅为国史馆所必需,也与方志编纂的性质与功能基本适应。这种延续发展的史志融合体制和运行机制,不仅有效保证了一统志等志书的编纂,而且为方志馆的独立设置和逐步发展提供了先期经验,打下了扎实基础。发展到后期,随着方志专业价值地位的日趋显现和统治者对方志事业的日益重视,史志分离的趋势逐步呈现,并促使方志馆等专业方志机构开始以“通志局”等形式独立设置并日趋完善。

在中国方志史上,论及方志馆的历史,自然要提及章学诚的《州县请立志科议》。作为方志学的创立者,又身处乾嘉盛世,他不仅为方志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方志机构的系统理论。章学诚在代表作《文史通义》《州县请立志科议》一文中提出:“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他强调:“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他还对志书编纂班子作过以下分工:“职掌提调,专主决断是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报谋者,叙而不议;参阅者,议而不断。”从而“各不相侵,事有专职”。从设置志科的必要性到人员职责分工等问题,都提出了系统创见,从而为方志馆的建设提出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学术引领。


未完待续。。。。。。


本文选自:《浙江学刊》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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