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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能坚决地执行自己的交易系统?

 有智慧不如趁势 2018-12-11


中国哲学中,与康德伦理学最接近的,就是王阳明的心学了。王阳明是两个半圣人之整一,心学兼有儒、释、道的精髓,说它是中国哲学的代表一点都不过份。

 

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有些“人为自然立法”的意味。致良知学说,既有知又有行,既有认识又有实践,与康德的实践理性颇类似。“一念发动处,便既是行了。”“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这也是康德日常意义上的良心的概念。

 

康德将认识论和伦理学划开,实践理性没有认知的意味,与自然规律无关。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认为,天地万物与良知之间,没有障碍,只要本着良知,便可心想事成。

 

康德将经验(现象)世界全部排除在道德律之外,其实践理性可以归结为几条纯形式的原理,作为自由意志的自身规律,可以定是非,与好恶无关。王阳明的良知是建立在对行为内容和质料的直接感受之上的,“无物无心”,“无理无心”,“只是个是非之心”,它唯一取决于人的好恶,即取决于人的自然天然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儒家传统的孝悌忠,“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只是一个真诚恻坦,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坦以事亲,便是孝,以事兄,便是悌,以事君,便是忠”。所以,看起来,这个也是一条“做人”的原则,人是“做”出来的。

 

西方伦理,将知识置于好恶之前(苏格拉底),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将法律和教育加之好恶之后,康德将好恶排除在道德律领域之外。看起来,西方的人是孤独的个体,回到群体的关系伦理是非常折腾和艰难的。而中国哲学从未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从未“离家”,“反身而诚”就可以发现自己仍在天然伦理群体中。康德的自律伦理必然导向假设上帝的救赎,阳明心学则可以借助人我固有的大心大我就可以打破形体间隔,投身于浑然一体的自然本体。这也是中西人性观的最根本的区别。



因此,中国人讲的尊天理灭人欲,是一种自然律,它不是基于自由意志的,是一种他律。即使是“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也是“替天行道”,这是有条件的,合乎自然之道(天命),体现为社会和谐(礼),即家和国平。因此这儿的”道“和道德是一种工具,统治国家和民众的工具。

 

真正的自律,是更高层次的自由,既有任意性,又有必然性:人为自己立法,然后顺畅实行之,就打到自由的境界。自由意志使人有了个性,自律使人有了前后一贯的人格,有了高于一切自然物的尊严。

 

对交易员来说,“道法自然”,“遵循天道”,就像一道万灵符咒。又看起来,如果我们追求“静”,追求“水”,就可以做到静,做到流水的境界了。我们靠我们的大心“反身而诚”来完成这个,根本不用关心这个心还有所谓的结构。根据“知行合一”说,我们“知道”要追求道和静,也就是我们就做到了“道”和“静”。

 

当然,康德的自由自律论,也是一种理想,现实中的人基本不可能完全按照绝对律令来实践。人性既是善的,又是恶的,在善恶间摇摆。如康德也认为:“个人意志随时都可以爆发出对旁人的反感,并时时努力使自己对绝对自由的要求不仅是独立的,而且甚至成为凌驾于本性与他一样的其它存在之上的主宰”。对交易员来说,完全遵守一些规则的难度,可以和绝对律令相比了,不是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了的。

 

因此,交易员的终极理想,自由和自律,看起来是极难实现的,其出路既不在中国古典中,也不在西方理性主义中。极有可能,交易员和市场的关系,不是一种认识关系,而是一种生存关系。那么,就有必要梳理下西方非理性哲学的脉络,看看交易员可以如何在市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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