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IM技术应用合同文件的产生 近年来,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技术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BIM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建筑行业的业务流和信息流,在一定程度上重组了各参与方的利益,也可能会给各参与方带来更大的风险。 为了解决BIM技术应用时建立各方面合作关系的问题,近年来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和美国ConsensusDOCS组织分别制定了《AIA E202-2008-Building Information Protocol Exhibit》(简称为E202)和《ConsensusDOCTM301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Addendum》(简称为CD301)。E202和CD301都是针对在建设项目应用BIM技术时所产生的需求所制定的标准合同文件,已经成为目前BIM领域中在美国乃至国际上应用最广泛、最具权威性的合同文件。可以说,E202和CD301合同文件制订和颁布,有力地推动了美国以及国际上BIM技术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展和应用。 2、 E202标准合同文件 于2008年10月,美国AIA颁布了E202标准合同文件。E202合同文件,由基本规定、协议、模型的发展程度和模型元素表四部分内容组成。但E202合同文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文本,而是作为传统设计、施工合同的附录,用以补充现有的设计、施工合同文件中所存在的与BIM相关的方面规定缺乏的不足。E202合同文件规定在主合同与该附录存在冲突时,该附录具有优先解释权。 (1)项目在采用BIM技术后,各参与方的协同程度较以往有很大提高。E202明确了各参与方的义务,作为模型的参与者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他人员,以便能够及时改正,避免损失。E202约定了各参与方及各个阶段管理者的责任。特别规定:除另外约定,从项目的开始阶段,建筑师就是模型的参与者。如果模型管理者有所变动的话,应在附录中予以明确。 (2)鉴于BIM模型的四维性,E202考虑了进度维的问题,规定模型的建立应该以一种与项目进展相关联的方式进行。如开展选址工作时,基础和地下室BIM模型建立工作在此之前就要完成。 (3)E202规定了项目各阶段各模型元素授权使用的范围,避免给各参与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CD301标准合同文件 CD301标准合同文件由基本原则、定义、信息管理、BIM实施计划、风险管理和知识产权问题六部分组成。CD301标准合同文件,由美国ConsensusDOCS组织制订。该组织是包括美国总承包商协会(AGC)等在内的23个企业、协会组成的一个联盟,其中美国总承包商协会是该联盟的领导者。CD301主要由AGC 的BIM 论坛负责起草, 其中包含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业主、供货商、承包商、分包商、NBIMS工作小组成员和律师等各方的代表,因而CD301也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 (1)CD301的使用不会使项目参与方的合同关系和风险分配进行重组,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项目应用BIM技术的误解,为项目增加了潜在价值。与E202相同,CD301也是作为合同附录存在的,并且在主合同与该附录存在冲突时,该附录具有优先解释权。 (2)CD301合同文件中包含了BIM 实施计划的框架,以使项目各参与方在运用BIM实施计划时确定各自的BIM责任和要求。除了在附录和BIM 实施计划中列举的事项外,经各方达成一致,BIM 实施计划和参与者可以另外补充相关内容,可作为对CD301标准合同文件 的修改。 (3)考虑到在工程项目中应用BIM技术会产生额外的风险,显然所产生的额外风险必须由各参与者之间共同分摊。CD301标准合同文件尝试以尽可能公平和有效的方式来分配这些风险。在CD301合同文件中,尽最大努力鼓励各参与者去管理与BIM 有关的风险,要求项目参与者记录与模型有关的事项以及通过保险的方式建立补偿机制。 4、 使用E202和CD301标准合同文件的启示 E202和CD301标准合同文件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美国建筑业的BIM应用,也为我国开展相关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1)应重视BIM技术中的合同问题。 近年来,BIM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取得的效益也是非常明显。但是,作为一种新技术的BIM技术应用于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由于BIM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建筑业的业务流程和各方的利益关系,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完善的合同是预防和规避风险、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国与BIM技术应用相适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尚处于空白,建议相关部门重视BIM技术中的合同问题。 (2)BIM技术应用合同的模式以附件式合同为宜。 从形式上看,E202和CD301合同条款都不是独立的合同文件,而是附录和增编的方式出现,但是在主合同和BIM 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如何解决进行了规范。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在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版本工程合同条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效应对在BIM技术应用中产生的问题,对我国制定与BIM技术应用有关的工程合同体系是很好地借鉴。 (3)注重形成完整配套的系列合同文件。 要使BIM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充分的发挥出效能,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信息的使用、交付及管理等做出规定,使电子文档数据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实现数据资源的信息化、信息资源的知识化。我国需要加强以咨询、设计、施工合同为主体,包含采购、分包等合同在内的完整体系建设,同时在制定BIM合同文件体系时,要与现有工程合同体系形成完整配套。 [参考文献] [1]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AIA E202-2008-Building Information Protocol Exhibit.2008 [2] Richard H.Lowe, Jason M.Munce. ConsensusDOCS 301 BIM Addendum[J]. Construction Lawyer,2009(01) [3] 张泳,付君,陈伟. 美国的BIM应用合同文件及其启示[J].特区经济,2013.2 [4] 王代兵,佟曾. 基于BIM的工程合同管理应用研究[J].建筑与预算,20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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