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旅游合同中的那些“霸王条款”,年底旅游不要被坑!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还有1个半月就要过年了!每到年底,打年货、订年饭、预定外出旅游行程等无不让大家忙得不亦乐乎。特别是近几年,春节旅游成了一大热门。
“智合同”小智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特别注意补充协议中暗藏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比如,有的补充说明提到,“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此项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有的补充协议提到,“如出现单男单女或单人,请补齐单房差或加床”等类似条款。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补齐房差会增加旅游费用,是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有违公平原则。
有的《旅游相关事项提示(告知)书》提到,“您对于本社关于旅游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已经完全知悉,并无任何异议”。此类条款涉嫌免除自身责任。
有的《“自驾游”(自由行)旅游服务合同》提到,“甲方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此类条款违背公平原则。
有的《出境旅游合同》提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的调解组织或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合同法》、《仲裁法》,此类条款将仲裁固定为格式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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