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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④——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

 言纪随 2018-12-12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公务用车的使用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呢?

今天为大家带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

第四部分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


1. 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



2. 不准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 不准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 严禁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



6. 严禁以没有公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等。

7. 严禁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8. 严禁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相关典型案例


01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振兴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振兴还授意李秀强、林明辉,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上述费用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李振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李秀强、林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02

北京出版集团副总经理赵安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赵安良参加集团公车改革,既领取购车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在此期间该车产生费用均由北京出版集团支付。2018年1月,赵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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