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公务用车的使用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呢? 今天为大家带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 第四部分 1. 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 2. 不准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 不准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 严禁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 6. 严禁以没有公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等。 7. 严禁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8. 严禁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振兴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振兴还授意李秀强、林明辉,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上述费用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李振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李秀强、林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北京出版集团副总经理赵安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赵安良参加集团公车改革,既领取购车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在此期间该车产生费用均由北京出版集团支付。2018年1月,赵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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