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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湖边判案情重法

 墨香笙樵 2018-12-12

总的说来,苏东坡通判杭州期间公务不甚繁忙,除不时因公外出外,大部分时间实际上是干着杭州市政接待处长的活路。

这也难怪,杭州胜景名冠华夏,京师中大员谁不想公费到杭州来趟?找个理由容易的很:开个会议、考察、学习什么的,而苏东坡恰又才名动京师,这些大人物来到杭州之后,自然要来主动拜访这“前科状元”,苏东坡是逃不过出面接待的。

像现代的一些“专业酒陪”官员一样,这其实不是什么易干的活路,对身体影响极大,那著名的“三高”――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压,得以在一些政要人群中流行,繁多的酒宴功不可没!

宋人笔记中记载的苏东坡有段时期肚腹翩翩,估计就是干这工作落下的“职业体形”。至于后来有记载东坡五缕胡须,面目清瘦,那是后来的事,不掌权了,这些“艰苦工作”自然也就没人派给了。

其实杭州通判时的苏东坡对成天淹在这种迎来送往的业务中也是深痛恶绝,曾称呼自己这判官职业为“酒食地狱”(《萍州可谈》载)。

此段时间,东坡做过开挖溏镇运河的督监、赈济灾民的官方代表、检查劳改犯的巡视,但主要业务还是法官,因此也就少不了坐堂问案,挥毫判词。

前文说过,苏东坡审案下判,习惯把办公桌直接搬到西湖边上,这个是有记载的:宋人的史料笔记《梁溪漫志》里边曾经说“至冷泉亭,则据案判决,落笔如风雨,纷争辩讼,谈笑而办”。

西湖边的小雨伴着东坡落笔如雨,湖面上浩渺的烟气淹不过案中的迷雾,东坡办公,公私兼顾,上班不误赏美景,的确令人慕煞!

苏东坡判案经常把法理和人情结合到一起来办,有时竟是人情重于法理。据宋代史料笔记《春渚纪闻》记载:

有两个人把官司打到了东坡的湖边法庭,是件有关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被告是个经营扇子业务的小本生意人,原告是一个富有的绸缎商。原告诉被告向其借了大概价值两万铜钱的绸缎,用来制做扇子,现已逾期没有偿还,绸缎商请求法庭主持公道,予与追索。

东坡听完被告答辩,知道借贷事实属实,但被告并无赖账不还的主观故意:这做扇子的被告父亲去世,做丧事费去了一大笔钱;又因丧事错过了扇子的销售旺季,恰赶上这年夏天雨水超常多于往年,造成解凉的扇子滞销,是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了确实无力如期偿还。

苏东坡提笔下判不由犹豫:欠债还钱,合理合法,绸缎商起诉并无不当;但被告确属情有可悯,如判令强制归还,这小扇子商人必将被逼家破人亡。可这绸缎商虽富,私人资产也是辛苦所得呀,同样需要继续经营与生活。

判被告当堂还钱,于情不忍,于心不愿;不判立即偿还,于法不容,于理不通。

犹豫再三,东坡举笔难落,思来想去,东坡情法两难。

看着笔尖上的滴墨欲坠,东坡突然灵光闪现,当即令被告速取物证扇子二十把到庭,扇子小贩不明所以,只得依从法庭调查之要求,回家取来如数凉扇,交到了湖边的法庭。

主审法官苏东坡好似欲将判词书于扇面之上,二话没说拿起判笔在扇上狂书一气,不多时墨迹遍凉扇,随即吩咐被告收回证物,并嘱咐:“马上出庭变卖,每把索价不要低于一千钱,这些凉扇处理所得应该在两万上下,还了原告,本案就此结案。”

扇子商贩疑虑的接过被法官涂抹的扇子,举目一看:扇面上被画上了一些石头、枯树、竹子、兰花之类,心想:每把扇子价不过两文,怎会有傻冒出资千钱来购买现在已经用不着的凉扇?就算杭州人今天全都疯狂变傻瓜,二十把扇子每把就是卖上一百钱,也凑不上那两万钱巨资呀!

但是法官的话还是要听的,小贩怀着被无奈作弄的心情走出虚拟的法庭边界,谁知周围早就围观旁听了无数看热闹的闲人,对苏东坡的举止言语早就听罢兴奋,看过欲狂,一见小贩湖边出货,便一拥而上,开始了抢购飓风!

这是官方定价,不容打折或提价,所幸大家还知道规范自己的文明行为,自觉排起了长队,每人一把,不许多购,就这样也就前面的二十人才得幸运啊,据说排在二十一位的那位仁兄回家就上了吊,幸喜被120抢救脱险。

仅一会儿工夫,两万钱到了扇子小贩手里,不,到了原告绸缎商手里,这下原告被告皆大欢喜,被告当然更喜:凭空因祸添福,竟然发了笔大财!

这个事儿记载在宋代的史料笔记《春渚纪闻》里边,绝非杜撰,老孙只是叹息:这扇子小贩怎么也该给自己留上一把呀,此纪念品必将成为传家之宝,要流传到今天,无疑将成为国宝级别的一级文物了。

举此例子无非是说东坡判案当然首先要依据法律,欠债还钱的天理国法是不容违背的,但妙在东坡能理论联系实际,公正的使原被告都获得了尽可能公正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是个对双方都能产生有益的结果,避免了官司常见的两败俱伤结局,这才是真正的立足民生,“以人为本”。

有人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看来东坡法官是有赖于没带大盖帽,没穿庄严的法袍。 

东坡的湖边法庭设立久了,一些西湖妓女也难免来法庭光顾,当然,也是来打官司,例如请求“脱籍”之类的业务,有些类似前些年的变更农业户口性质吧――在宋代,妓女们都是在了国家编制的,想改行,那需要申请法庭予与脱籍认定,不然你就只能依法卖到死。

东坡代理郡守的那几天,有个艺名“九尾野狐”的歌妓看准了时机:都知道苏东坡对妓女慈悲为怀,趁这时提出脱籍申请,成功的概率肯定大得多!

“九尾野狐”走上了东坡的湖边法庭,以自己已经年龄偏大,不再适应妓女工作为由提出脱籍诉讼,东坡体谅妓女的半生辛苦不易,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是?便慈悲打开了这难开的善门,赋诗判决:

“五日京兆,判决不难。九尾野狐,从良任便,”

五日京兆便是代理郡守五日之意,但就是这五天的一把手,也要替妓女姊妹做点力所能及的好事。

但也要看对谁,你如果真的不符合妓女改行的硬条件,东坡也是不会废国法徇私情的,有时东坡也挺坚持原则。

九尾野狐脱籍成功,使另一名周姓歌妓看到了改行的希望,便也趁时机向法庭提出脱籍改行,但此妓非彼妓,这周妓女年龄正值芳龄,色艺冠杭州,被称为西湖花魁,东坡实在惋惜周妓的天赋被埋没,大好青春,岂能浪费?

提笔赋诗下判:

“慕周南之化,此意诚可矜,空冀北之群,所请宜不允。”

周妓女只得还操旧业,继续妓女的重要工作。

由此可见东坡性情的两面性,对妓女也并非一视同仁,有能力的女子,还是留在妓女岗位上更能发挥专长。

苏东坡判词都能诙谐调侃,有意判词成诗。但东坡此期间的诗词却并非全是风花雪月,大部分还是借景抒情,有些甚至影射政局,怜恤贫民、囚徒,这给他将来的仕途埋下了绝大的隐患,甚至威胁到了他自己的生命!

(请看下篇:二十八、祸患常隐随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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