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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增值税涉税处理及发票开具

 安妮wx 2018-12-12

杨泳

问题:企业经营模式比照饿了么外卖,消费者把钱打给平台,平台每个月抽成10%作为佣金,然后把剩余90%打给商户,跟商户签订合同约定发票由商家开给消费者。问:这种平台是将10%佣金部分按代理服务征税吗?还是应该全额征税?


答:企业经营模式实为以商户名义经营、开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平台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实际经营中,平台与商户签订合同约定由商户全额开票给消费者,商户按照其提供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电商企业应就其抽成10%部分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商户,税率为6%

 

从规范角度讲,消费者应直接将钱款打给商户设在平台的账户,平台按照与商户的约定扣划10%的管理费用。

 

此外,谈及电商平台增值税业务时,有三个税目比较容易混淆,分别是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代理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其中,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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