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2个省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讷翁 2018-12-14

每年到了收获季,秸秆处理就成了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小麦秸秆、水稻秸秆、玉米秸秆、大豆秸秆……关于秸秆处理,国家有哪些政策补贴和资金支持?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每年支持资金10亿+

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在全国12个省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6年,中央财政给予了10亿元支持。2017年,资金增加到了13亿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9个省区继续开展试点。

2018年,试点范围在农作物秸秆总体产量大的省份的基础上,增加了环京津地区,支持实行整县推进。按照要求,各地可以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目前,有的省份已经公布了今年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名单,有的省份还在申报或评审中。以河北省为例,2018年7月,河北省农业厅对试点项目拟定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之后,每个县安排资金1000-2000万元,通过整县推进,使示范县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率得到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

而关于补贴的情况为: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其中,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元/亩,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不高于20元/亩,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每吨补助不高于150元;对秸秆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专门开展东北四省区秸秆处理行动

从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利用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支持开展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有四个: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提高秸秆农用水平;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提高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水平;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水平;以产业提档升级为目标,提高秸秆市场化利用水平。

2018年,农业农村部明确东北四省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深翻作业补助试点,促进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

农业农村部今年还明确深松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元/亩,具体由各地综合考虑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

重点补贴秸秆利用相关农机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将绿色发展急需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敞开补贴重点,积极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打捆机,以及带有旋耕灭茬、秸秆粉碎、免耕播种等装置的联合整地播种机和带有秸秆还田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等,推动深松整地和机械化秸秆还田离田技术应用。

全国夏收已经进入尾声,秋收也不远了。关于秸秆处理的这些补贴政策,您一定要提前了解哦!

(责任编辑:高天_nmg14)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