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宗族墓群,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两侧,占地约10平方公里,是曹操家族一个规模宏大的墓群,主要包括元宝坑汉墓、董园汉墓、马园汉墓、袁牌坊汉墓、曹四孤堆、刘园孤堆、观音山孤堆等,曹操的祖父曹腾及父亲曹嵩的墓均在其中。这些墓葬大都发掘于20世纪70年代,大部分墓的墓主人还没有确定[1]。其中,元宝坑一号墓(以下简称元I)出土了许多铭文字砖,对考证墓主身份提供了一定线索,而由于铭文涉及多位曹氏宗族成员,又使得墓主身份众说纷纭。为了确定墓主身份,很多学者依据历史文献进行了探索,但始终未得出令大家认可的结论。 一、关于元宝坑一号墓的相关研究 1.从齿龄判断墓主身份 元I是曹氏宗族墓群中发掘较早、出土文物及字砖最多的一座墓,位于亳州城南元宝坑村内。墓室受破坏较严重,墓内文物凌乱,多混杂在填土中。出土的文物主要包括象牙、玻璃、玉石器、铜器、铁器、瓷器片、货币以及字砖等[2]。其中,字砖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对了解曹氏宗族的家世和东汉末年的社会状况均有重要意义[3]。元I共出土字砖145块,包括阴文刻字砖139块、朱书字砖6块。这些字砖在墓内放置无固定位置,大都集中在前室、中室、后室的墙与券上面[2]。字砖上铭文记录的信息多样,其中,记年号1件;记数量37件;记曹氏家族与其他官吏姓名及记哀悼之辞者29件;记名、月日以及砖块堆积方向等15 件;随笔语句50件;无法识读者9件;绘花纹者4件[4]。 字砖铭文中涉及的曹氏家族成员主要有:1、3、4、5、6号:会稽曹君;11号:颍川太守曹褒;12、13:长水校尉曹炽;16号:吴郡太守曹鼎;17号:山阳太守曹勋;20号:……郡太守谯曹鸾。此外,还有其他可能属曹氏家族成员但分辨不清的铭文字砖,如21号:牛头也曹□,等等。字砖所涉及的曹氏家族成员与历史记载基本吻合。《水经注》载:“有腾兄冢,冢东有碑题云:汉故颖川太守曹君墓。延熹九年卒,而不刊树碑年月。故北有其元子炽冢,冢东有碑题云:汉故长水校尉曹君之碑,历太中大夫,司马、长史、侍中、迁长水,年三九卒。炽弟胤冢,冢东有碑题云:汉谒者曹君之碑。熹平六年立。”[5]由此可证曹褒系曹腾之兄,官至颍川太守,曹炽和曹胤为曹褒之子,曹炽为兄,曹胤为弟。据《三国志·曹休传》裴注引《魏书》曰“休祖父尝为吴郡太守”[6],可知曹鼎正是曹休做吴郡太守的祖父。曹鸾可能为公元176 年党锢之祸中因上书为“党人”鸣冤而被处死的永昌郡太守曹鸾。其他人如山阳太守曹勋具体是何人不详,而出现次数最多的会稽曹君也无从查证。 根据砖文,不少学者对元I的墓主身份进行了推测。亳州博物馆在发掘报告中提出这座墓的主人很可能是会稽曹君(具体是谁不知),而非曹褒父子[2];田昌五和殷涤非两位先生对会稽曹君进行了推断,前者认为是曹胤[3,7],后者则认为非曹褒莫属[8]。来自日本的关尾史郎先生则曾撰文提到前面两位先生的推断只是尽可能以《水经注》记载对号入座,依据不充分,他并不赞同两位的推断[9]。可见,人们对元I 的归属是存在争议的。 复旦大学李淑元等通过对该墓出土牙齿的齿龄,分析了墓主的可能身份。其在一篇文章中说:元宝坑一号墓是曹氏宗族墓群中发掘较早、出土文物及字砖最多的一座墓,依据其出土的字砖,历史学家对其墓主身份进行了推测,但到现在并没有得到一致结论。牙齿的磨损程度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依据牙齿的磨损程度可以估算考古遗址中出土的人骨的大致年龄。我们通过对该墓出土的一颗臼齿的磨损度判定,推断出该墓主人应为50岁甚至55岁以上,同时辅以历史文献,最终推测此墓主人最有可能是曹休的祖父曹鼎。[10] 另外,元I墓9号字砖“建宁三□四月四□”,提示这批砖可能是造于建宁三年(公元170年);同时,由于曹炽在多个墓葬出现,所以元I 墓很有可能是在曹炽死后所建。据《英雄记》载“纯字子和,年十四而丧父……年十八,为黄门侍郎”[6],曹纯为曹炽的儿子,公元187年出任黄门侍郎,从此推知曹炽死于公元183 年。因此,元I墓应该是建于公元170年甚至公元183年以后。但是此一条件并不能确定墓主,加之史料并没有关于会稽曹君的记载,那么这个会稽曹君究竟是谁,可能必须依赖于新证据的出现,比如曹氏宗族墓群其他墓的发掘等。 2.日本关尾史郎先生的研究 日本关尾史郎在一篇文章中说:进一步要指出的是元I出土的22块中有八块刻的是会稽太守曹某的名字,不是以他的谥号和字来称呼而是以曹君、府君、明府等尊称来称呼,所刻的内容也基本上都是关于他死的事实。因此,可以认为这些砖是具有追悼会稽太守曹某的死而刻的。另一方面,元I出土的另外14块曹氏砖中只记载官职和姓名的占大多数。因此,元I的墓主是会稽太守曹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那些只记载官职和姓名的人物很有可能是因为与墓主有关或是参加墓主葬仪的人。曹氏砖中出现的会稽太守曹某以外的可以确认为是曹氏一族的人物有,曹操的祖父曹腾、父亲曹嵩(曹忠)以及颍川太守曹褒、长水校尉曹炽父子、吴郡太守曹鼎和(永昌)太守曹鸾等,文献有记载的人物的名字也能确认,除此以外的山阳太守曹勋、河间太守曹某及豫州刺史曹水等的敕任官,以及他们的本籍谯县功曹史的名叫曹湖的属吏的名字也在里面。也就是说2世纪后半叶的160年代到180年代间,以曹腾、曹嵩父子为主的曹氏一族,一方面有不少人出任州郡的长官以及相当于中央官僚的八校尉等,同时,本籍的县级官位也都为曹氏一族所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9] 3. 利用外围历史文献进行推断 笔者认为墓主可能是另一位与曹腾同辈分的弟弟(河间相)曹鼎,可能其生前曾任职会稽太守。15号字砖铭文“河间明府”(图1)与其他字砖铭文“会稽曹君、府君、明府”应该是指向同一个人,“河间明府”表示对河间相曹鼎的尊称。 永昌太守曹鸾的字砖出现在元I墓中,说明曹鸾当时可能参加葬仪,人还活着,那么该墓主下葬时间可能在公元176年之前。《后汉书·党锢列传》中载: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11] 图1-2河间明府字砖拓片 《后汉书·党锢列传》中记载了曹腾弟曹鼎的部分情况:“蔡衍字孟喜,汝南项人也。少明经讲授,以礼让化乡里。乡里有争讼者,辄诣衍决之,其所平处,皆曰无怨。举孝廉,稍迁冀州刺史。中常侍具瑗托其弟恭举茂才,衍不受,乃收赍书者案之。又劾奏河间相曹鼎臧罪千万。鼎者,中常侍腾之弟也。腾使大将军梁冀为书请之,衍不答,鼎竟坐输作左校。乃征衍拜议郎、符节令。梁冀闻衍贤,请欲相见,衍辞疾不往,冀恨之。时南阳太守成瑨等以收纠宦官考廷尉,衍与议郎刘瑜表救之,言甚切厉,坐免官还家,杜门不出。灵帝即位,(征)复拜议郎,会病卒。”[11] 蔡衍(约公元121-168),举孝廉不久任冀州剌史。 汉顺帝时期中常侍曹腾可以求助于皇帝帮助曹鼎说情解围,所以蔡衍核奏不太可能发生在公元144年(汉顺帝死于该年)前。汉桓帝(公元132-167年,桓帝公元146年登基,在位21年)时期曹腾被封为费亭侯,与大将军梁冀都非常有实力,所以蔡衍核奏也不太可能发生在公元146年(汉桓帝继位于该年)后。最可能发生在公元144-146年,此时蔡衍23~25岁,曹腾35岁左右,曹鼎30岁左右,曹嵩9岁左右。曹鼎被判罪服劳役刑后可能为儿子的前程着想决定把曹嵩过继、托付给曹腾。在曹腾劝说梁冀立汉桓帝一事中,曹鼎非常可能参与了运作,因为汉桓帝刘志(祖父河间孝王开,父蠡吾侯翼)是来源于河间国王族的,作为河间相的曹鼎肯定非常熟悉王族情况,曹腾与曹鼎关系非比寻常,在选立君主、关系身家性命的决策上肯定会听取曹鼎意见。曹鼎应该是有雄才大略的人,不会甘于寂寞,其后曹鼎在汉桓帝时期则非常有条件复出做官,而曹嵩过继一事就不必说、不能说了,曹氏家族非常团结,内部知道就可以了。在曹腾、曹褒死后,曹鼎可能继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他的儿子也可能不只曹嵩一个。 该墓可能是夫妻合葬墓,元I13号字砖有“故长水校尉沛国谯炽”,说明男性墓主可能葬于公元170-176年(永昌郡太守曹鸾死于该年)间,女性可能合葬于公元183年(长水校尉曹炽死于该年)后,合葬仪式上曹休祖父曹鼎已经是吴郡太守的身份。该墓也可能是后期扩建墓。 二、会稽曹君、府君、明府分析 1.会稽 上古名都,也是晋唐宋时期的大都会,今浙江绍兴。会稽因绍兴会稽山得名,会稽山是古代中华九大名山之首,具有非凡的历史地位。传说公元前2198年,夏禹大会诸侯于此,成立中国第一个朝代“夏”,会稽从此名震华夏,成为中华文明象征。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以故吴越地置会稽郡,秦汉是郡尉分治模式,郡治一度为吴县(今苏州),尉治山阴(今绍兴),下辖26县,因会稽郡是边防大镇,又有越国争霸的先例,所以尉治(军事中心)更显重要,秦始皇更偕同丞相李斯,不远千里到绍兴会稽山祭大禹,同时会稽(绍兴)是上古地名,名震宇内,所以该区域称为会稽郡。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封异姓王韩信为楚王,属楚;六年封同姓王刘贾为荆王,属荆;十二年刘濞为吴王,属吴;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吴国除,复会稽郡,属郡。 东汉永建四年(公元129年),析会稽郡北部中心区域的13县置吴郡,郡治吴县(苏州)入吴郡,为吴郡郡治。会稽郡郡治山阴(绍兴),统领中国东南地区各县。从此,会稽郡的郡治(或后来的州府、大都督府)一直在今天的绍兴地区。需要说明的是,会稽作为城市名,从夏朝起就一直指绍兴。 2.曹君 曹姓男子或本名曹君。 3.府君 “府君”为汉代对郡相、太守的尊称。《后汉书·卷82·方术列传第72下·华佗传》载:“广陵太守陈登忽患匈(胸)中烦懑,面赤,不食。佗脉之,曰:‘府君胃中有虫……。’”也指子孙对其先世的敬称,特别是对已故父亲的尊称。 4.明府 “明府君”的略称,为汉代对郡相、太守的尊称。《汉书·卷89·循吏传第59·龚遂传》载:“王生日饮酒,不视太守。会遂引入宫,王生醉,从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卷27·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等注云:“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唐代别称县令为明府,称县尉为少府。后世相沿不改。 可见,在东汉桓帝、灵帝时期,会稽郡与吴郡是南北两郡。会稽明府与吴郡太守曹鼎不太可能是同一个人。一般墓葬应该是儿子为去世父亲或母亲举行葬仪,元宝坑一号墓字砖中应该有儿子们的名字信息,如果府君是儿子对已故父亲的尊称,那么这个或这些儿子是谁?笔者认为可能是曹嵩,也可能包括另外的曹某。 三、河间相曹鼎 1.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的相关记载 蔡衍“又劾奏河间相曹鼎臧罪千万。鼎者,中常侍腾之弟也。腾使大将军梁冀为书请之,衍不答,鼎竟坐输作左校。” 2.河间 河间在今保定和沧州之间。河间之名始于东周战国,因处九河流域而得其名,距今有2700年历史。古称瀛洲[河间相曹鼎可能知道这一信息,受此影响有与东瀛联系的愿望,后来在会稽任上推动汉朝与倭国的经贸往来。可能在他死后往来曾一度中断,所以元I74号字砖上有“……有倭人以时盟不(否)”7 字]。历代在此设郡、立国、建州、置府,是京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重地,素有“京南第一府”的美誉。汉代许多帝王至亲在此做河间王,东汉张衡曾任河间相,宋代名臣包拯做过瀛州知州,汉博士毛苌曾在河间传授《诗经》并以我国第一部诗经总集流传于世。 河间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居住。三皇五帝时颛顼创制九州,河间本属高阳国,到夏商周时,河间又属冀州。 河间古郡的名称已久,取名河间的原因,就是因为它在徒骇河、大史河、马颊河、覆釜河、胡苏河、简河、絜河、钩盘河、鬲津河九河之间。 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将当时属赵国的河间郡割封给了赵王刘遂的弟弟刘辟疆,于是在当时的地图上就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国家。由于这里处于易水、河水之间,因此叫作河间国。 然而,这个河间国并没有存在多长时间,刘辟疆在做了13年河间王后死去,他的儿子也仅仅坐了1年的王位就去世了。由于没有继承人,这个仅仅存在了14年的河间国消失了,土地被分为河间、广川、渤海三郡。 到了公元前155年,汉景帝又封他的儿子刘德为河间王,这样,河间国在消失了9年之后第二次出现在地图上。但是此时河间国所辖地界仅为河间郡的旧地,面积也只是前河间国的三分之一。 刘德的河间国总共传了七世,共存在了158年,后来王莽窃取了西汉皇帝位,将当时的河间王拉下了王位,使河间国随着西汉政权的覆灭再一次消亡。 这之后光武帝扫平了各地起义军,恢复了汉室江山,因为与前河间王同为汉景帝的后人,因此又恢复了河间国的建制。但是这第三个河间国也只存在了6年。一直到公元90年,汉和帝又将乐城、渤海、涿郡三地划分给了他的弟弟刘恭,使河间国第四次出现在地图上。河间相曹鼎应该是任职于这一时期。 公元220年东汉王朝彻底灭亡,随之兴起的魏政权深知裂土分疆的痛苦,于是取消了分封诸侯国的统治模式,这第四个河间国也随着汉室江山的灭亡而消失。 汉以后的王朝里分封制被取消了,河间国再也没有出现过。但是“河间”这个名字一直被沿用了下来,今天的河间市正是承袭了古河间国的名字。 3.河间相 官职,古代辅佐王的大臣,汉时诸侯王国的实际执政者,相当于郡太守。《后汉书·张衡列传》卷59载“永和初,出为河间相。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又多豪右,共为不轨。衡下车,治威严,整法度,阴知奸党名姓,一时收禽,上下肃然,称为政理。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年六十二,永和四年卒。” 永和也是东汉顺帝的年号(公元136~141年)。可见,河间相是一个有权力也有管理难度的官职,曹鼎在此职位上必欲有所作为,才会有蔡衍“臧罪千万”的核奏,所谓多做多错,一变革便有罪。 河间相是由皇帝任命,张衡于永和元年(公元136年)调到京外,任河间王刘政的相。刘政是个骄横奢侈、不守中央法典的人,地方许多豪强与他共为不法。张衡到任后严整法纪,打击豪强,使得上下肃然。3年后,他向顺帝上表请求退休,但朝廷却征拜他为尚书。此事颇有蹊跷,因尚书的官职远低于侍中或相,他是否应征,史载不彰。就在这一年(永和四年,即公元139年)他即告逝世。 《后汉书·章帝八王传》卷55载:(河间孝王刘)开立四十二年薨,子惠王(刘)政嗣。政傲佷,不奉法宪。顺帝以侍御史吴郡沈景有强能称,故擢为河间相。景到国谒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赞拜,景峙不为礼。问王所在,虎贲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服,常人何别!今相谒王,岂谒无礼者邪!”王惭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宫门外,请王傅责之曰:“前发京师,陛下见受诏,以王不恭,使相检督。诸君空受爵禄,而无训导之义。” 因奏治罪。诏书让政而诘责傅。景因捕诸奸人上案其罪,杀戮尤恶者数十人,出冤狱百余人。政遂为改节,悔过自修。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封政弟十三人皆为亭侯。政立十年薨,子贞王建嗣。 河间相曹鼎可能是因为曹腾的关系于公元144年前被汉顺帝任命,可能约视事1~3年。河间当时是国,只有河间相的官职,而没有河间太守的官职,相和太守基本是同一级别的官职,所以“河间明府”应该是对河间相的尊称,与曹腾相识的“河间明府”应该就是河间相曹鼎。 4.输作左校 输作左校是指东汉政府对犯罪官员的一种惩罚。左校是将作大匠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京师工程劳作,输作左校就是服劳役刑(就是到官府或者官府的工厂、作坊、工地或军事场所劳动)。东汉桓帝时期大量输作左校事件的记载反映了党人和宦官的激烈斗争。输作左校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存在,宋代以后基本消失。[12] 从东汉明帝(公元28-75年)开始,皇帝更是不断颁发诏令,允许刑徒用缣赎刑,并定出标准,赎髡钳城旦须缴纳缣十匹,完城旦和司寇缴纳五匹。在这种制度下,官僚富人即使触犯刑律,也可不再沦为服役的刑徒。 5.梁冀 梁冀(?-159年),字伯卓,安定(今宁夏固原)人,是中国东汉时期外戚出身的权臣。出身世家大族,先祖时曾协助汉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其父亲为梁商,有一妹,是汉顺帝的皇后。永和元年(公元136年)成为河南尹。汉顺帝时因皇后的关系,梁商成为辅政的大将军,梁氏一族左右国政,公元141年梁冀代父亲成为大将军,顺帝死后,2岁的冲帝即位不久就去世,梁太后(即梁冀之妹)立8岁的质帝。因质帝当面称梁冀为“跋扈将军”,次年即被他毒杀,另立15岁的桓帝。此后他更加专擅朝政,结党营私,且大封梁氏一门为侯为官。到延熹二年(公元159年),梁皇后逝世,早对梁冀专权乱政不满的桓帝,借宦官单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等五人之力杀死梁冀,其全族都一并被杀。梁冀做大将军是在公元141-159年,桓帝公元146年登基,曹腾因劝说梁冀立刘志为帝有功,被封为费亭侯。曹腾为弟河间相曹鼎托梁冀说情,可能在桓帝继位公元146年前。此事至为关键,曹腾可以说也是破例求梁冀。曹鼎恢复官职与否尚无文献佐证。 四、瀛洲 瀛洲,传说中的东海仙山。瀛洲在东,而东瀛就是古代对日本的称呼。 瀛洲,出自汉东方朔撰的《十洲记》(全称《海内十洲记》,归入《四库全书·子部·小说家类》)。 《十洲记》记载汉武帝听西王母说大海中有祖洲、瀛洲、玄洲、炎洲、长洲、元洲、流洲、生洲、凤麟洲、聚窟洲十洲,便召见东方朔问十洲所有的异物,后附沧海岛、方丈洲、扶桑、蓬丘、昆仑五条。属虚构的仙境之地。 《十洲记》中关于瀛洲原文:瀛洲在东海中,地方四千里,大抵是对会稽,去西岸七十万里。上生神芝仙草。又有玉石,高且千丈。出泉如酒,味甘,名之为玉醴泉,饮之,数升辄醉,令人长生。洲上多仙家,风俗似吴人,山川如中国也。会稽府君与河间相曹鼎似乎因瀛洲有了某种联系。 元宝坑一号东汉墓74 号字砖为楔形墓砖,残存长19 厘米,上宽16 厘米,下宽12厘米,厚7.5 厘米。刻辞仅存:“……有倭人以时盟不(否)”7 字。竖书一行,隶书体。“倭”是古代日本国名,或称“倭奴国”。《后汉书·东夷列传》云:“倭在韩(朝鲜)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居,凡百余国。自武帝灭朝鲜使驿通于汉者三十许国。国皆称王,世世传统。其大倭王居邪(耶)马台国。”东汉灵帝时,正值倭国大乱,这块字砖即反映了结盟之事结束的事实。倭人与曹氏家族有密切关系。该墓主人为会稽郡曹君,会稽郡是倭人通往中国的港口,曹操父曹嵩,灵帝时官大鸿胪,掌四夷诸王,所以谯城倭人有可能是通过他们内迁的。该字砖亦可能为倭人手迹。此字砖的发现,对研究古代中日关系有重要的价值。会稽曹君很可能是曹嵩亲生父亲,在会稽经营多年,涉及与倭人结盟之事。至曹嵩亦有传承。 五、河间相曹鼎的出处尚待研究 曹腾比曹休祖父吴郡太守曹鼎高一个辈分,而曹家还有一个与曹腾同辈分的河间相曹鼎,如果他们是五服以内的本家,那么名字不应该有重复,这实在是太奇怪了! 《三国志·魏书·曹洪传》记载“曹洪字子廉,太祖从弟也”以及“洪伯父鼎为尚书令,任洪为蕲春长”,可见这个尚书令曹鼎与曹嵩同辈分,应该是曹休祖父曹鼎。 河间相曹鼎的出处尚待研究,他可能是曹腾的亲弟或本族弟,也可能是出自另一个曹家或异姓家庭,曹鼎坐输作左校时可能30多岁,曹嵩可能还是小孩,因关系密切便过继给曹腾。此事曹家上下均知道,对外不能说也不用说。以汉桓帝时期曹腾的势力,曹鼎择机复出,有兴趣到会稽做事是有可能的(或在汉灵帝时期)。曹鼎死后决定葬入曹氏宗族墓群,其墓砖字迹中有众多曹姓名字,可见其威望很高。在曹腾发迹时期,曹家官至太守一级的应该是不多的,且均可能会在大墓砖中有所痕迹。 笔者猜测元I会稽曹君与曹腾家族有关,与曹嵩有关,与河间有关,与(尚书令)吴郡太守曹鼎(曹休祖父)有关,与倭国有关,故推断认为其人可能是《后汉书·党锢列传》中记载的曹腾弟河间相曹鼎。 六、曹家年表 表1-1曹家年表
主要参考文献1.安徽省亳县博物馆.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1978(8):32-45. 2.亳州市博物馆.安徽亳州市发现一座曹操宗族墓.考古1988(1):57-62. 3.田昌五.读曹操宗族墓砖刻辞.文物1978(8):46-50. 4.赵超.论曹操宗族墓砖铭的性质及有关问题.考古与文物1983(4):94-98. 5.(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二十三·东南至沛为濄水.线装书局,2016. 6.(刘宋)裴松之.裴注三国志·卷九·魏书九·诸夏侯曹传第九.中华书局,1959. 7.田昌五.曹操宗族墓和《水经注》的有关问题.中国历史文物1981(7):25-28. 8.殷涤非.对曹操宗族墓砖铭的一点看法.文物1980(7):83-88. 9.关尾史郎.关于安徽曹氏一族墓葬的几个问题.许昌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6)(3):68-72. 10.李淑元,李辉.从牙齿磨损度推断安徽亳州元宝坑一号墓墓主身份.现代人类学通讯2010(4):53-56. 11.(刘宋)范晔.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五十七.中华书局,1965. 12.焦培民.东汉“输作左校”刑罚考.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5):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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