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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孙律大 2018-12-15

1. 参加城乡居保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多年来广大城乡居民对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翘首以盼,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希望像城里人一样每月能领到养老保险待遇,从而进一步改善和保障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上全社会的全覆盖,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德政工程,对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

2.城乡居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应保尽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实行属地参保。

3.城乡居保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4.城乡居保的参保对象是那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城乡居保基金由那几个部分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1)集体补助是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2)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最高缴费档次(目前最高缴费档次为5200元)共14个档次。政府补贴对应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160元。

6.城乡居保的参保手续,缴费时间和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1)参保手续。参保人携带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农村信用联社的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开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时间。截止每年11月20日前,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办理参保缴费,县居保局不直接办理。   

(3)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当年的保险费存入农村信用联社所开的账户里,社会保障卡运行后直接将缴费的资金存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里,银行实行定期 “代扣代缴”。

7.城乡居保待遇领取须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论男女均必须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不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养老金如何计发?

每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贴+利息)÷139﹢基础养老金75元。

男女年满60周岁的当月申报,次月领取养老金。

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毎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9.对重复参保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将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待遇领取等信息进行比对,不允许既参加社保又参加居保,重复领取待遇的事件发生,如有重复领取的立即停发待遇。村(居)民委员会要在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10.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如何办理?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村(社区)、乡镇办理待遇领取初审。

(2)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必须完整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到龄领取通知表》。

(3)乡镇经办人员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里,录入领取人员的信息并申报,参保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11.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12.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3.丧葬费如何申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申办丧葬费补贴手续:继承人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60日内,持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到所在乡镇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签字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14.丧葬费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1)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但不超过其缴费总额,特殊缴费群体除外)。

(2)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者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体现对特殊人员的政策扶持?

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县(市、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16.城乡居保是否可以异地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能转移。

17.城乡居保与城镇社保是否可以相互转移?

根据参保人个人意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间可以相互转移。但已领取待遇人员不得转移。

18.参保人需变更信息如何办理?

(1)参保信息变更,必须提供参保人需修改的身份证件或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2)档次变更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应到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办理,必须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申请表》。  

(3)误报死亡和系统身份证录入错误的人员,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办理。

(4)领取待遇人员如需变更信息的,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变更的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19.怎样加强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

20.公示及举报

每年3月底前,对参保人员上年缴费、领取待遇及政府代缴以及死亡等信息,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防止多领、冒领和欺骗行为。

咨询电话:(0818)8367839、822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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