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险不是万能的, 不能赔偿的就是除外责任。 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是投保前重要步骤。 保险不是万能的 , 不能赔偿的责任就是除外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并不是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享有除外责任的保护。所谓“除外责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 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 是投保前一个重要的步骤 除外责任又叫责任免除,是在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规定,只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负责任,对因疾病、自杀自残导致的死亡、残废等,不提供保险保障。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责任免除,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 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人身险、大病险、住院险、意外险等等险种,除外责任总有些共性的东西是不变的。除去共性的,剩下的个性的就好记多了。 1 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 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2 我们用两家保险机构推出的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与终身人寿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进行对比,除相同的一般除外责任条款,还有以下的不同之处。 定期寿险七条除外责任中的不同之处: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终身寿险九条除外责任中的不同之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3 下面一起来看几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有哪些区别: 平**寿保险有限公司: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寿保险有限公司: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7、先天性疾病;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友**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在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致死; 8、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致死。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友邦人寿将按退保处理;但唯第(5)项原因致死,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友邦人寿将不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从这里可以看出责任免除越少,享受的保障范围就越大。 4 有时,被保险人出了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后却被告知不予赔付。可能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一旦发生了拒赔事件,也就不能达成被保险人当初购买保险的初衷。 那么,如何才能让你的保险更“保险”呢? 在投保前了解充分了解条款的除外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 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一般都规定了一些除外责任,由于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各有特色,除了以上保险公司都一般不予承保的危险外,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都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除外责任(通常列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是不予承保的。 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该除外责任条款的特殊性,作到心中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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