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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拆迁方都是老戏精,萌新的被拆迁户如何见招拆招!

 城里的傻瓜 2018-12-15

随着城市化的面积越来越大,征地拆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和举措。把旧的拆掉,重建新的,本来是件极好的事情,可是有些拆迁方只考虑自己的任务和利益,不断花样翻新玩出各种逼迁套路,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面对身经百战,套路一个接一个的拆迁方,萌新的被拆迁户难道只能做待宰的羔羊吗?在杨勇律师看来,对于拆近方的套路,只要认清实质,坚持原则,任他演技再好也没有用。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面如何跟拆迁方见招拆招。

第一招:政策宝剑在手,想补多少就多少

面对一无所知的拆迁户,拆迁方会拿出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来证明所进行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给拆迁户的补偿方案也是有理有据有规定的。在政府的政策面前,做为普通老百姓的拆迁户自然不能反驳,也不敢反抗,不论合理与否都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

拆招:律法有规定,补偿有市价

关于拆迁补偿,我国早在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出做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补偿,均不得低于目前的市场价值。”所以,拆迁补偿不是拆迁方说了算,是要按市场价格来。

第二招:评估机构自己人,评估结果有“内定”

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很多拆迁方没有与拆迁人协商就自主指定了估计机构。有些指定的评估机构并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的结果也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导致最后的评估报告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而使用的道具。有时候宅基地的房子被评估为几百元每平米,而安置房却要几千上万,导致被拆迁方反而还要自己掏钱去补差价事情时有发生。还有的被拆迁户手中拿到的评估报告仅仅写着房屋估值,却缺失了很多应当列明的事项。

拆招:以法促谈,依法复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果你对从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在估计报告送达的10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申请复核评估。鉴定意见出具后,如果你对补偿还有异议的话,是可以依法复议和诉讼的。

第三招:补偿外迁二选一,回迁安置不要提

很多时候,旧改区域都是城市繁华地段,周边各种优质资源,而征收方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不仅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甚至还直接忽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他们以政策引导、项目情况特殊等为理由约定被征收人只有纯货币补偿或者外迁安置这两个选项,却完全不提回迁安置的问题。

拆招:自己权利要坚持,同意签字要警慎

这种情况是直接违反国务院的590号令的规定,拆迁户应当直接予以拒绝并坚持自己要求回迁安置的权利。在补偿协议上,协议的格式和条款内容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如果在没有谈妥,也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先不要签字,最好先咨询律师。

第四招:空白协议也是协议,别人签字你也签

有的拆迁户会轻信于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或者被对方的恐吓和威胁手段吓住,签下了空白协议。甚至还有的看别人签了,自己也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签订协议。可是当空白协议签了后,拆迁方的权力和义务就不受你的影响了,这时你再后悔也没有用了。

拆招:拒签空白协议,手握话语权

切记,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不论对方口头承诺多好,也不要去轻信。协议上没有货币补偿额度、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细节都会影响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贸然签下,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内容与他之前承诺的并不一致时,你也无能为力了,因为你的签字,你在补偿事宜上已经再也没有话语权了,只能被动地任人摆布。

最后,杨勇律师告诫大家:征地拆迁,处处是陷阱,一不留神就被上了套。身处弱势的被拆迁人要想不“上套”,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与他见招拆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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