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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事件屡发,普法还须接地气入民心(完整版)

 用360图书馆 2018-12-15

编者按


昨日刊发了罗培新在上观新闻的专栏文章,有幸获赠原稿全文,内容更丰富、观点更鲜明,旁征博引、娓娓道来,特刊发完整版,以飨读者。


芝麻绿豆般的琐屑事由,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的荒诞私欲,一言不合就抢夺方向盘的疯狂行径,这些hold不住脾气的饮食男女,在彼时情境下,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他们或许还以为是在和隔壁老张吵架呢?


在那一刻,他们感知不到法律,全然不知一旦抢夺方向盘,即会面临牢狱之灾。应当检讨的,何止是人心,还有我们僵化刻板的法治宣传!我们既要避免“尊崇宪法,人人有责”的口号式普法,又要超越“拉横幅、发传单”的传统套路,我们必须创新方式方法,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接地气入民心。例如,针对抢夺方向盘频发事件,在法宣时可以概括为“方向盘,不可夺;轻者拘,重者囚”……


殷鉴未远,故态复萌


在举国震惊的“10▪28”重庆公交坠江、15人殒命的惨剧发生之后,公交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荒诞事件,仍在各地不断上演:



2018年12月6日,江苏扬州。某公交车尚未抵站,男乘客李某为了让其亲戚上车,强行要求司机停车,并抢夺方向盘,险致公交车坠河。肇事男子李某被拘后,别人问,知道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吗?李某答说,哪有空知道重庆公交的事……


2018年12月5日,四川广元。在开往南充的川H13320大型客运车辆上,某女乘客要求车辆加快速度,遭拒后,突然上前拉扯驾驶员并抢夺方向盘……


2018年11月26日,广东深圳。M313公交车上,一名乘客要求司机在马路中间停车未果,随后坐到司机身上,抢夺方向盘左右摇晃……


2018年11月4日,湖南湘潭。在123路公交车上,一位老人因为坐过了站,在未到站的情况下要求停车,遭拒后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


如果再往前追溯,此类事件,可谓数不胜数。


天南地北,为何总有人一言不合就抢夺方向盘?殷鉴未远,教训可谓深刻,何以总有人重蹈覆辙?


法律的规训,是最好的教化


乘客抢夺方向盘,其原因林林总总,不外乎乘客错过站要求提前下车,乘客嫌车速过慢要求加速,乘客想捎上外面的同伴而要求立即停车等……


芝麻绿豆般的琐屑事由,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的荒诞私欲,一言不合就抢夺方向盘的疯狂行径,这些hold不住脾气的饮食男女,在彼时情境下,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这些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酿成事故,至少扰乱了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与行政罚款,定然是跑不了的!


相关法条


《刑法》规定:……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抢夺方向盘,被判处刑责的案例,比比皆是:



国外亦不乏其例。


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山区高速路上,一名喝了酒的灰狗巴士乘客辱骂和殴打司机,被同车乘客制服,在下一站被警察带走。 随后,法院判决他assault(攻击司机)1年刑期、battery(殴打司机和乘客)2年刑期、endangerment to public(危害公共安全)7年,累计判刑10年,罚款5000美金。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被乘客制服过程中此人的反击行为,被定性为殴打乘客。


这些血的教训,还不足以警醒民众吗?


这一切,已然无法用冲动来解释。缺乏对法律的感知,使他们丧失了克制冲动的能力,才是唯一的原因。笔者断言,这些乘客在滋扰司机,甚至翻身抢夺方向盘时,感知不到法律,他们认为普天之下,吵架都是同一般光景,邻里之间与旷野之地,没有区别,私宅庭院与公共场所,亦无二致,揪着公交司机的衣领子,就是揪着隔壁老王的衣领子……他们当然不知道,自己有可能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媒体多次报道,中国人搭乘美国航班时,因为行李摆放问题与空姐发生争执,最终被空警撵下飞机。空警的解释是,空姐再次见到这些乘客时,会非常不愉快,无法正常工作,将危及正常空乘秩序……


教养,经常是教化的结果。而法律的规训,则是最好的教化。


法律必须被感知,才能被信仰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而信仰的前提是,民众能够感知法律的存在。


我们的法治宣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日。2014年,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一年一度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迄今已近20个年头。


从实践来看,法治宣传的以下几种做法司空见惯:其一,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醒目位置,悬挂“遵守宪法,人人有责”的横幅;其二,设立法律咨询台,分发法律手册,解答法律问题;其三,在社区街道的橱窗里,出法治宣传板报;其四,推出微信公号,以问答方式普及法律规则……


这样的法治宣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未能区分公职人员、营商人士、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一个通稿读到底,一篇文案用到头。第二,宏大叙事,内容空洞,缺乏精准性。很多地方的法治宣传,动辄“公平正义”,大词开道,听起来都是对的,但没有任何有效信息。就像一串鞭炮,噼里啪啦放完后,耳边回响的,只是那不绝的噪声。第三,语言乏味,抽象生涩,缺乏可接受性。一些法宣人员,做起工作来,只会生搬硬套法条,条文来条文去,通篇法言法语,不转换语言,不讲普通民众听得懂的“人话”,民众往往敬而远之……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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