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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证监会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历史VIE架构信息披露要求

 至道从容 2018-12-15

2015年12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就此问题予以解答。

证监会介绍,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在预案公告前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专项披露的事项包括:VIE协议控制架构搭建和拆除过程,VIE协议执行情况,以及拆除前后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如构成借壳上市,还应当重点说明VIE协议控制架构拆除是否导致标的资产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证监会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式进行红筹回归的有影响力的案例越来越多,在VIE架构海外公司红筹回归的历史大潮下,为了进一步加强披露监管,证监会以问题解答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已拆除的VIE架构披露要求在情理之中。

同时,业内人士称,《解答》的出台对于拟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VIE架构公司的VIE架构拆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VIE架构公司在拆除VIE时应确保以下方面不出问题:一是不得在外资、外汇、税收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规避行政处罚风险;二是VIE协议控制架构需要彻底拆除,拆除后标的资产股权权属应清晰,规避潜在的股权纠纷等法律风险;三是VIE协议控制架构拆除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是如果构成借壳(只适用主板、中小板),则需要以IPO标准审核,需保证实际控制人3年内无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无重大变更;主营业务3年内无重大变化;业绩符合主板、中小板IPO要求。


参见朱宝琛:《证监会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历史VIE架构信息披露要求》,载《证券日报》2015年1223日第A2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历史上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答: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在预案公告前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披露:

1.VIE协议控制架构搭建和拆除过程,VIE协议执行情况,以及拆除前后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2.标的资产是否曾筹划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如是,应当披露筹划上市进展、未上市原因等情况;

3.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和拆除过程是否符合外资、外汇、税收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4.VIE协议控制架构是否彻底拆除,拆除后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

5.VIE协议控制架构拆除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6.如构成借壳上市,还应当重点说明VIE协议控制架构拆除是否导致标的资产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我会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

本问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转自|中国经济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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